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地址、食品类别、品种明细、有效期等信息应与《供应商信息调查表》保持一致,并与实际保持一致。食品类别、品种明细应包括合作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
通过/不通过
通过
2
生产经营合规
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企业所在地生产经营合规的规定
2.1
2.2
2、预供或已合作产品,生产日期的标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GB7718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允许出现日期早产,日期篡改。
2.3
2.4
4、产品配方规定使用的原料、现场实际配制投放的原料与产品标签标示的配料应一致,严禁虚假标示配料或原料信息。如有不一致情况,则应提前与企业沟通备案,评估风险。
3
变更管理
信息变更
3.1
3.2
2、生产车间升级改造,应提前报备我司,不得出现未经报备,仍供货企业情况。
4
食品欺诈
与工艺不符
4.1
1、替代:用较便宜的替代品完全或部分替代食品成分或有价值的部分,添加、稀释或用一种掺杂物来扩展某个真实成分。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低端代替高端、肥瘦比例异常、低货值肉类替代高货值肉类等。
4.2
2、剔除:剔除某种真实的或有价值的成分。
5
检验管理
检验能力
5.1
6
持续性改进
整改合格率
6.1
例行监督审核工厂,整改合格率=整改项目数/上次审核不符合项数*100%,不得低于70%。
7
车间环境
清洁状况
7.1
车间卫生状况差,虫害管理失控,尤其是即食类产品包装车间的卫生状况
审核内容
满分
得分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
1.1.1
应建立完善、健全的食品安全组织架构,成立食品安全小组,并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食品安全总监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
重要项
1.1.2
应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1.1.3
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风险防控机制
1.1.4
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提供日排查记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
关键项
1.2
管理评审
1.2.1
1、应建立管理评审程序。最高管理者应定期评审食品安全体系及HACCP计划,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评估食品安全体系变更的需要,包括食品安全方针和目标。管理评审应按照程序规定的频率进行。
基础项
1.2.2
2、管理评审的输入及输出:
输入一般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上次评审结果、内外部审核结果、顾客投诉和召回、重大事件、纠正措施、不合格、HACCP计划、资源需求等。输出包括:管理评审报告,针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措施有效性的验证。
内部评审
内审计划及记录
1.3.1
1、应建立完善的内审制度和计划,覆盖食品安全体系、HACCP计划、良好操作规范等;内部审核应由受训、有能力、独立的审核员实施,内部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1.3.2
2、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跨部门的内部审核。内审报告完善,包括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及验证记录。
1.3.3
3、应定期对SSOP、GMP管理方面进行审核或检查,并保持记录,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体系文件管理
食品安全手册
1.4.1
文件管理程序
1.4.2
2、供应商应建立书面文件管理程序,有对应文件发放、回收、作废记录。
1.4.3
3、现场查看核实供应商通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合作产品、操作步骤和场所;认证证书不得过期。
HACCP管理体系
预备步骤
1.5.1
1、组成HACCP小组,保持HACCP小组成员的学历、经历、培训、批准以及活动的记录。
1.5.2
1.5.3
3、应明确产品的预期用途及目标消费者。
1.5.4
4、应绘制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与实际保持一致。
CCP策划及现场管控,供应商需要运用HACCP计划涵盖的7大原理来建立和实施HACCP计划:(1)列出所有潜在危害,进行危害分析,确定控制措施;
1.5.5
1、应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合理的关键控制点,建立合理的关键限值,建立纠偏措施验证程序,定期对HACCP计划进行确认和验证,如:原料变更、新增产品、工艺改变等,并按计划实施,有纠偏整改措施;
1.5.6
2、关键控制点生产现场应张贴或存放相应的操作作业指导书或HACCP计划表。
1.5.7
3、应确保关键控制点有效运行并保持相应记录;现场如出现异常状况,应进行纠偏和验证,保留相应记录。
1.5.8
4、配料、混合、发酵、灭菌、冷却、封口、金属检测等关键工序,应依照工厂制定的作业指导、规程、监控参数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要求进行识别、管控。
客诉处理
客诉处理制度及记录
1.6.1
1、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投诉处理程序,对投诉及投诉信息进行管理,以确保在必要时对投诉进行评估并采取纠正措施(包含投诉类型、趋势、措施有效性)。供应商应规定负责投诉处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1.6.2
2、已合作供应商工厂的客诉数据应与企业审核人员统计保持一致,还应分析投诉数据的显著变化趋势。在投诉或重大投诉呈显著增加趋势的情况下,应运用根本原因分析实施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持续改善和避免再次发生。
召回管理
召回管理程序及记录
1.7.1
1、供应商应建立书面有效的事故管理程序,包括产品撤回和召回;应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模拟召回演练,召回演练合理,记录完整有效。
应急管理
准备及响应
1.8.1
1、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积极有效地严防重大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能力。
1.8.2
食品防护
食品防护计划及防护设施
1.9.1
1、针对人为的破坏或蓄意污染等情况,供应商应建立、实施和改进食品防护计划,以识别潜在威胁并优先考虑食品防护措施。
1.9.2
3、外来人员及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有记录。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1.9.3
4、厂区及加工车间关键区域应进行受控管理,生产车间入口、配料间、混料间、添加剂仓库、化验室、研发室、仓库、照明设施、水源及水处理设施,进行受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人负责、上锁、安装监控设施均视为受控管理),有管控和监视。
1.10
食品欺诈的预防
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及预防措施
1.10.1
1、供应商应建立并保持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存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材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1.10.2
2、供应商应对食品欺诈的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1.11
致敏物质的管理
1.11.1
1、建立了食品过敏原在工厂内的管控程序,对所有过敏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原料和产品中所包含的过敏原,建立过敏原清单并详细说明过敏原的控制方法。以GB7718分类要求为准。
1.11.2
2、终产品标签标注过敏原信息,并与实际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情况相符。
1.12
培训管理
人员培训
1.12.1
1、应建立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GMP、SSOP涵盖的要求,如个人卫生、清洁消毒、交叉污染防护、岗位操作、关键点的控制、化学品管理、虫害防制等,实施了HACCP的需保持HACCP的知识培训。
1.12.2
1.12.3
3、供应商应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考评验证并保持相应记录。如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变更时,应进行收集并开展培训。
1.13
社会责任
1.13.1
1、供应商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等,确保符合所在地的环保要求。
1.13.2
2、供应商对排放的污染物应有效处理(如企业无污染物处理和排污系统,应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弃物回收处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对处理进行记录),排放过程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环保方面无不良新闻报道和周边居民的投诉。
员工权利
1.13.3
1、供应商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
1.13.4
总计
65
0
二、良好操作和卫生规范
基础设施及卫生要求
工厂选址与厂区环境
2.1.1
工厂选址合理,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符合GB148813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应有工厂位置图,厂区平面图;
车间布局设计
2.2.1
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人流通道与物流通道分开,避免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应保留车间布局图,人流物流图。
2.2.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2.3.1
2.3.2
供水设施设备以及要求
2.4.1
1、工厂应绘制清晰的供水网络图,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出水口应进行编号。
2.4.2
2、制造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工厂应每年至少一次全项目水质指标分析,符合GB5749表1、表2的规定。非使用自来水者应设置净水或消毒设备。检测的水样应取自工厂内部.
2.4.3
3、工厂水质应定期进行自检,不限于以下项目:感官、PH、微生物(菌落+大肠)等(以工厂SSOP文件为准);水质感官检测,每班进行感官检查,并保持记录。
2.4.4
2.4.5
5、车间内部出水口应进行有效防护。若使用软管,则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水管口接触地面或其他不洁物品。
2.5
照明设施
2.5.1
1、加工区域内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能够满足食品加工需求,且与现场的操作相适宜,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2.5.2
2.6
食品加工用气
2.6.1
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如使用氮气、二氧化碳,符合GB29202、GB1886.228的规定。
排水设施
2.7.1
1、排水系统的设计合理,便于清洁维护;污水流向要从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
2.7
2.7.2
2、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2.8
温湿度控制
2.8.1
1、各加工车间如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温湿度调节设备。温(湿)度监控设施应定期检定或校准;车间温(湿)度应符合管控要求,并保留检查记录。
2.9
通风设施
2.9.1
1、工厂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通风排气系统,特别是高洁净区内通风排气系统定期更换滤网和清洁维护,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有记录并保存。
2.10
消防设施
2.10.1
1、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好标识,并定期检查;逃生通道内不能存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畅通;安全门不能上锁;
2.10.2
2、特岗人员的资质证书:安全员、电工、锅炉工、叉车工等。特种设备年检证书:锅炉、压力表、油罐等。
2.11
设备
2.11.1
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2.11.2
2、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2.11.3
3、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停用的设备需标注清晰,不影响正常生产。
2.11.4
2.12
预防性和纠正性维护
2.12.1
1、工厂应建立书面的涵盖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和程序;制定书面的维修保养计划(包括恢复生产的方案),以确保任务有效完成,存档所有维修保养任务的记录。
2.12.2
2、程序应要求通过维修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品控等签字确认来确保维修或紧急维修后,已完成适当的清洗和卫生处理,并保存记录。
2.12.3
3、生产现场不允许使用胶带、铁丝、纸板、塑料膜和其他易产生异物隐患的临时性维护材料。
2.13
化学品的控制
2.13.1
1、工厂设置有独立且安全(上锁或进出管制)的贮存区以存放清洁用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如清洁剂、消毒剂、润滑油、杀虫剂等,化学品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显著标示、分类贮存;除清洁消毒和工艺需要外,不得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
2.13.2
2.14
车间的清洁和消毒
2.14.1
2.14.2
2、不同清洁区域应分设工器具清洁消毒间,分设存放区域,并做好标识。
2.14.3
3、清洁工具和设备应符合卫生设计,不存在潜在的异物风险,不得使用钢丝球、木质的清洁工具破损的毛巾等。
2.14.4
5、车间内外部干净且所有区域、设施设备等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不得发现产品、产品接触表面或产品包装材料被污染。
2.15
废弃物管理
2.15.1
2.15.2
2.15.3
2.16
人员卫生与健康
个人卫生方案
2.16.1
工作服方案
2.16.2
1、工作服应能覆盖内衣,腰部以上应无外露口袋,防止袋内异物跌入产品。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无大量线头等异物隐患。
2.16.3
2.16.4
3、不同加工区域工作服应分开清洗、消毒,应使用带盖容器转运、存放。
2.16.5
5、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
健康管理
2.16.7
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2.16.8
2、生产车间,带有伤口、烫伤者或感染者,应进行防护和包扎伤口,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并应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
进入车间卫生控制
2.16.9
1、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数量和员工人数匹配;更衣室张贴可视化更衣流程图,配备穿衣镜,更衣柜顶部一定坡度,更衣室卫生状况良好,不存在卫生死角。
2.16.10
2、卫生间位置合理,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应设置通风排风、洗手消毒,虫害管控等设施。
2.16.11
3、所有车间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卫生间。
2.16.12
4、工厂配备的洗手设施,应使用非手动式水龙头,选用无色无味的洗手液,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消毒方法。
2.16.13
5、手部消毒如采用浸泡方式,消毒池内水温适宜,浓度保持在合适范围,并对消毒剂种类和浓度进行标识,并配备合适的计时装置。如采用酒精喷洒,应使用75%食用酒精。
2.16.14
6、洗手消毒设施、风淋设施应保持卫生状况良好。如使用鞋靴消毒池时,池水保持清洁,无沉淀物、污垢和碎屑,经常更换,保持消毒剂浓度在要求范围内。
员工行为
2.16.15
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规范制度。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禁止使用假睫毛、假/长指甲、发夹、身体闪光粉或指甲油或其它可能导致污染的物品,不允许头发外露、指甲长度应在2mm左右。
2.16.16
2、生产现场加工人员,工作服穿着规范,无头发外漏现象。
2.16.17
111
三、虫害防控
虫害防控
虫鼠害控制计
3.1.1
1、供应商应有指定的人员管理虫害控制活动和(或)与专业外包方协作。虫害管理方案应形成文件,并应识别目标虫害,同时阐述计划、方法、日程、控制程序和在需要时培训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批准使用于供应商特定区域的化学品清单。
3.1.2
2、如使用外包虫害公司协作,应具备可实施有害生物防治的合法资质,供应商应与之签订有效合同;
3.1.3
1、建筑物应维护良好,应封闭洞、排水沟和其他潜在虫害进入口。所有对外开的窗户、顶部通风口、天窗、排气扇等、应加纱网、滤网进行防护。不得出现防护网破损、穿墙孔洞孔径过大的情况。
3.1.4
2、下水道需安装防鼠滤网,下水道不得出现长期积水现象。
3.1.5
3、对外开的门,如车间入口门应保持密闭,应能自动关闭(加装闭门器),必要时应有门帘、风幕等措施。
虫害滋生源头防控
3.1.6
3.1.7
2、所有区域无虫害活动迹象,如可见苍蝇、鼠迹、蟑螂、蚂蚁、蜗牛;无老鼠啃噬物料的现象,无飞鸟活动的痕迹(如鸟屎、羽毛等)等。
虫防设施
3.1.8
1、应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虫害控制设施(包括诱捕装置)的实际布局位置(虫害控制应进行编号)和数量应与平面图保持一致。诱捕装置安装位置合理,并能满足需求;
3.1.9
2、灭蝇灯从室外不应看到紫光,门窗打开时,从室外不应看见安装的位置,高度应满足要求;生产车间及仓库严禁使用电击式灭蝇灯。
3.1.10
3、灭蝇灯应设置在产品、或暴露的产品、包装、生产中的原材料、存货区域等接触表面横向距离3米远的地方,避免对物料、产品或设施造成潜在污染。
3.1.11
4、捕鼠设施应按照15-30米设置,对于鼠密度较高的区域,需要增加设置的密度。
3.1.12
5、所有虫害防治设施如捕鼠、灭蝇设施应有效运行,粘蝇纸上有效面积不得低于50%。粘蝇纸粘度满足粘蝇需求;定期更换粘蝇纸、粘鼠板。
3.1.13
6、诱捕装置应定期检查以发现新的害虫活动迹象,保留检查记录,对所有防治/监控的虫害进行趋势分析,并归档;记录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
药品使用
3.1.14
1、车间内不得使用蚊香,喷雾杀虫剂、蝇香等虫害防控药物。
24
四、供应商管理及原材料验收
供应商管理
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及评价
4.1.1
1、供应商应制定有效的上游供应商批准和监控程序,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品牌诚信度和终产品质量的所有潜在风险均能够被有效识别和管理。虫害控制、洗衣服务、运输和配送,化验室委托检验,废弃物管理等服务商同样应当进行管理。
4.1.2
2、上游供应商应定期进行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4.1.3
4.1.4
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验收制度
4.2.1
原材料验收标准
4.2.2
1、应制定所有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和检查/检测/抽样方法,保留更新记录;其中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卫生、物料感官卫生、外包装完好性、标签标识,必要时根据物料特性可制定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
4.2.3
2、应收集供应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当标准更新时供应商应能及时更新对应的验收标准。
4.2.4
验收过程
4.2.5
4.2.6
4.2.7
2、最小内包装和包装外箱,应提供签订标样,标识信息与企业最新确认版本保持一致;每批次到货,同标样比对,并进行记录。
27
五、仓储设施及管控
仓储设施及管控要求
先进先出
5.1.1
应遵循良好的库存周转制度,确保物料先进先出。
过期/变质/回收
5.1.2
5.1.3
叉车
5.1.4
应有特种设备的有效备案;
仓储的叉车要求使用充电式,不允许使用汽/柴油等有尾气污染的搬运工具;
叉车维护良好无漏液,无破损、生锈;
叉车充电区域不会对物料造成污染。
硬件
5.1.5
1、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地面平整,便于维护和清洁,以避免污染和腐败、无灰尘、杂物、场所及产品无长霉,腐烂的现象。
5.1.6
2、具有与原辅包材品种相适应的仓库,需冷藏冷冻的原辅料应在冷藏冷冻库内存放,定期检查温度;隔墙离地存放,铲板化管理,不同的原辅包材分区域放置,卫生状况良好(尤其是限量的添加剂储存)。仓库应设有温、湿度监控记录及控制设施。
5.1.7
3、原料、过程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应隔离存放,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库或分区域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同一仓库内不得存放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物料存放要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排放整齐,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5.1.8
4、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冷冻产品脱冷管控
5.1.9
物料标示
5.1.10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散装物料等包装标签标识应清晰、完整;
5.1.11
2、物料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名称、数量、批次(或生产日期)、生产商、入库日期、保质期、物料状态等信息,标识应清晰,易于查看;对过敏原物质、转基因物质分离放置且有明显标示;物料标识,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出入库记录
5.1.12
物料的出入库应保留记录,包括名称、数量批次、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账实相符;
5.1.13
1、应建立书面的产品运输和车辆检查管理程序。运载车辆和工具应保持良好卫生,不得与农药、有毒化学品等同车运输,并保留检查记录。
5.1.14
2、在装卸货开始之前和过程中、运输过程中、卸货前及卸货过程中,都要检查产品的中心温度,并保持记录。(主要针对冷藏、冷冻产品)
录
5.1.15
3、特殊产品(如牛油底料、饮料、固液两相、鸭血、土豆粉等),不同季节应采取产品防冻、防融化的措施。
销售记录
5.1.16
30
六、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工艺
加工工艺、操作规程、工艺记录
6.1.1
6.1.2
6.1.3
6.1.4
4、应严格按照配方进行投料、投料与配方要求一致,并保存相应记录,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等。
6.1.5
6.1.6
6、加工过程应对半成品感官(口感、气滋味),关键指标(如酸价、过氧化值、PH等),应纳入检验计划进行监控,并保持记录;
6.1.7
6.2
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及安全
6.2.1
1、食品添加剂应设置专区存放;生产车间内暂存的限量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标识明确、受控(上锁)管理。
6.2.2
2、食品添加剂的领用、使用、结存应保留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食品添加剂称量应使用的专用台秤,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3
3、专人负责称量,至少两名经过培训的配料人员共同领取、使用、配制,应保留复称记录;
6.2.4
4、膏状、粉末状、液体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充分溶解后过滤使用,确保添加剂均匀分布于产品中。
6.2.5
5、工厂自行复配的小料(含食品添加剂),分装后应进行相应标识(批次、配置日期、有效期等),如涉及核心机密,可进行代码标识,不得使用空白包装,以便于原料使用可追溯。
6.3
交叉污染
交叉污染的预防
6.3.1
1、人员、物料的走向和传递,设备工器具的存放和使用,不应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允许串岗。
6.3.2
2、原料在进入车间时,应先除去外包装或采用有效措施(设置拆包间拆包后进入、设置缓冲区域/间对外包装进行清洁等)防止交叉污染。
6.3.3
3、专用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同加工阶段的物料容器及不同用途的容器不允许混用。
落地产品
6.3.4
4、生产过程中的落地产品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必要时应报废。
动物源性成分
6.3.5
6.4
异物预防
异物预防方案
6.4.1
6.4.2
2、制定生产线开机、换产、维修后和停机检查方案,确保降低异物风险,保存检查记录/检查表及纠正措施
识别和控制工厂内部已知风险
6.4.4
1、保证处理裸露产品的加工区内不使用木质垫板,其他区域所使用的木质垫板要质量良好且经过检查。垫板不能有可能污染或损坏产品的外露钢钉、断裂板条、毛刺或碎屑
6.4.5
3、小物件(手套、创可贴、刀具、剪刀、笔等)的收发使用,要进行记录,并与生产现场数量保持一致;生产车间内不得使用易折断美工刀、订书机、回形针、铅笔;
6.4.6
4、建立所有必需管控的玻璃和硬塑料的清单,按照清单上列出各项目检查,根据风险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检测,剔除装置
6.4.7
6.4.8
2、剔除装置位置应尽可能靠近最终产品包装,以下是可以接受的剔除装置:
(1)主动剔除-将被污染的产品从产品线中移除至受限的上锁容器内;
(2)(2)传送带停机-金属探测器检测到被污染的产品时,生产线停机,同时包括视觉的或蜂鸣报警。该方式需有书面的方案描述如何重启系统以及如何处理可疑产品。
6.4.9
3、金属探测器应使用适当尺寸的“铁”、“非铁”和“不锈钢”标准测试片,并对金属探测器的灵敏度进行验证。如使用X光/成像设备检测,其使用的检测片类型和精度需满足X光/成像设备厂商的要求,宜使用金属、玻璃和塑料这三种类型的测试片。至少在开机时、生产休息时、维修后、更换产品和生产班次结束时,应进行金属探测器和X光/成像设备系统测试。
保留发现的异物或剔除日志,
6.4.10
内容应包括:被发现异物的尺寸和类型,受影响的产品数量,跟踪误剔除,纠正措施包括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记录产品的最终处理
6.5
净含量控制
在线计量
6.5.1
1、工厂应在包装线末端配备在线检重秤(最小内包装和整箱产品均配备),制定终产品最小包装和整箱在线检重秤作业指导书,有书面的培训计划和记录。并制定生产线开机、换产、维修后和停机检查方案,确保降低计量不合格隐患。
6.6
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的打印及确认
6.6.1
1、工厂应制定终产品生产日期打印作业指导书,批号和生产日期应打印可控。生产日期不得早产,发现生产日期早产,升级为否决项,审核不通过。
6.6.2
6.7
留样
产品留样
6.7.1
1、供应商应有系统的留样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实际留样符合留样计划;留样产品专人负责,如实登记留样日期、产品名称、数量,留样人等信息。留样产品的处理参照不合格管理。
6.7.2
87
七、不合格的管理
不合格管理
管理要求
7.1.1
1、应建立书面有效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还应包括退货产品的处置。
7.1.2
2、现场应划分不合格区域(包含仓库和车间),并有明确标识。
7.1.3
7.1.4
7.2
返工
要求
7.2.1
1、返工品的存放、处置和使用应保持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和符合法律。
储存、标识和追溯
7.2.2
2、返工品应按照文件规定的隔离要求(如过敏原)储存,标识应清晰易识别;避免暴露于微生物、化学或外来物质污染环境中。
7.2.3
3、应保留返工品的可追溯记录。记录包括:返工品的分类和原因(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生产线和保质期)。
返工方法
7.2.4
4、当返工品在半成品工序时,应规定返工使用条件、数量和种类、必要的预加工阶段的其他方法和加工步骤。如返工活动涉及将产品从灌装好或包装完成的包装中去除时,应确保剔除和隔离包装材料,并避免产品受到外来污染。
20
八、检验管理及标识合规
8.1
检验室
8.1.1
8.1.2
8.1.3
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使用与批准的检测方法(如GB/ISO等)一致或等效的检测方法,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8.1.4
4、检验室和检测设备应干净整洁,并得到良好维护;检验室,不应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如零食,饮料等。
检验要求
8.1.5
检验人员数量及能力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并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数量及精度应满足检验需要;应定期检定、校准,应有检定证书或报告。
检验试剂
8.1.6
1、检验室药品做好登记,领用有记录,不得发现过期变质药品,如培养基,标准溶液等。
8.1.7
2、检验室验室自主配置的标准试剂应有相应的标定记录,并标识标准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责任人等。
8.1.8
3、检测试剂开封后,应明确标识开封日期和到期日期,能够有效使用和保存。外购标准试剂,应提供相应的标定证书。
易制毒试剂管理
8.1.9
1、易制毒试剂应严格管控,双人双锁管理。应建立完善明确的易制毒试剂使用记录,账实一致。
对标验证
8.1.10
检验计划
8.1.11
8.1.12
2、严格执行检验计划(含企业特定检测项目),建立并保持检验记录,并保存检验报告项目的原始记录,确保记录完整、真实、准确,不允许弄虚作假。
感官品评
8.1.13
食品工厂应建立产品感官品评标准,每批次产品进行感官品评并记录。
产品抽检
8.1.14
8.2
标识合规
符合GB7718和GB28050
8.2.1
1、合作产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的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内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要求。
8.2.2
2、工厂宜每季度进行营养成分测试。产品配方变更,工艺变更,原材料(如产地)变更时,应进行营养成分测试,实际产品的营养成分符合包装标识。
38
九、产品追溯
总要求
9.1.1
9.1
产品追溯
记录
9.1.2
2、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物料平衡
9.1.3
3、现场抽查供应或预供企业的产品(准入审核时可随机抽查与合作产品配方、加工工艺类似的产品),计算投入与产出,应符合物料平衡原则。如果供应商对原料使用量存在一个理论消耗量,则理论消耗量的计算结果应在产品追溯发起之前提交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