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在新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之上的数字经济2.0,具有平台化、数据化、普惠化三大特征。
数据化——新兴的数字经济2.0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高度数据化。工业时代的公司,以IT技术为核心实现数字化,数据的流动以及在线化范围有限,数据应用场景主要局限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小的生态圈之中。数字经济2.0时代,数据的流动与共享,推动着商业流程跨越企业边界,编织全新的生态网络与价值网络。正如埃森哲首席科学家齐韶先生所言:“云计算模糊了企业内部IT与外部IT的界线……公司间传统的数据与程序相隔离的状态将有望被打破,随之将出现新的商业生态和价值网络……未来五年,公司间的业务流程可能会高速增长,这反过来将有助于商业生态系统的建立……公司IT系统一旦穿过防火墙,就非常容易与其它公司的IT系统实现信息交流与交换,从而越过公司界线执行业务流程。”
在全球贸易领域,数字经济2.0为全球带来了普惠贸易的全新局面。普惠贸易意味着各类贸易主体都能参与全球贸易并从中获利,贸易秩序也将更加公平公正。普惠贸易包括以下几个特点:弱势群体能够参与国际贸易;贸易流程更加方便透明;国际贸易信息对称;全球消费者能方便购买来自全球任意地点的商品;贸易中的参与主体,如消费者、小企业,都能从中获益。跨境电商快速发展、eWTP理念得到积极认可,正是普惠贸易快速发展的例证。
未来的样子
过去20年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这轮技术自身的积累与进步。而未来十年,这轮技术则向零售、制造、教育、医疗、文化等行业深入渗透。与此同时,各种新技术将层出不穷,量子计算、区块链与生物科技等将在未来获得突破性进展。伴随技术进步,经济组织也将进一步演化,数字经济2.0时代的平台经济体将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阶段,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角,彻底改变我们的工作、生活。
想象一:自由连接体
在网络的连接下,数字经济将为社会创造上亿的就业机会,成为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亿万个体将成为数字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个自由连接体,未来社会就业将出现六个趋势:
“平台+个人”的“平台式就业”将成为基本的就业景观。
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式就业”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方式。
U盘式就业、分时就业、斜杠职业等“灵活就业”将极大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基于网络、跨越地理距离的“分布式就业”将越来越普遍。
基于数字技术的产业、商业和经济模式快速创新、快速演化、快速迭代,大量高度细分、快速演化的新职业将大量涌现。
在数字技术的帮助下,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将获得更加公平、更加可贵的就业机会。
预计未来十年到二十年:
未来十年,数字经济将创造更多的岗位和就业机会,人类将更多地倾向于成为芭蕾舞演员、专职音乐家、数学家、运动员、服装设计师、瑜伽大师、小说作者等等,成为给机器人安排任务的“主人”,人类和机器之间将形成一种共生共存关系。
未来二十年,八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50%劳动力将通过网络实现自我雇佣和自由就业,灵活就业成为未来人们的重要就业形态。
未来二十年,在制造业领域60%、服务业领域30%的重复、枯燥、繁重劳动,以及大量的家庭服务将被人工智能机器人取代,人工智能机器人将成为重要的劳动力大军,形成人类特定时期的技术性失业。
想象二:人人经济
在网络的连接下,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力、有机会成为数字经济活动中的活跃主体。每一个个体的创新、创业、创意、创造能力将得到极大释放,人人设计、人人制造、人人销售、人人消费、人人贸易、人人银行、人人物流等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将逐步涌现,催生人类经济活动的新范式,形成人人经济的新景象。
预计未来十年:
经济和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越制造业规模,贡献全球25%的经济总量。
众创众设将成为企业与用户改进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的重要创新方式,用户和消费者通过网络参与研发设计,成为企业聚集智慧,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的新渠道。
4D打印将成为满足个人化、快捷需求的重要制造模式。
自然人经营权、消费权、资源获得权,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人类的重要权力。人人都有利用互联网开设网店、开网约车、售卖自家农产品、交换个人闲置物品等的权力;人人都拥有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权力;人人都享有通过自己的信用、无需担保平等地获得贷款等金融普惠服务的权力。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将成为数字经济服务业发展的新形态。每一个个体在获得金融普惠服务、快捷高效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物流快递等服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和报酬。
想象三:平台经济体
想象四:万物在线与数据核爆
移动互联网如同一个强大吸引力的黑洞,将世界万物连接在一起。到2016年底,全球网民数量将突破35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26。人的在线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物的在线化也正在迅猛发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构建了互联互通的网络,人与机器自由穿梭在边界日益模糊的虚拟与现实之间,共同编织着生动的实时在线世界。数据量将呈现爆发式增长,真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通过在线数据、迭代算法、实时计算匹配供需,进行市场资源配置。
超过万亿传感器将接入移动互联网,超过10%的衣服、鞋、眼镜等都能接入移动互联网,首款植入人体式手机也将上市。
无人驾驶汽车将占美国汽车保有量的10%,人们将乐于使用汽车共享计划而非使用私家车,全球范围内使用汽车共享服务的行驶里程将超过私家车。
超过10%的人拥有人工智能私人助理,帮助我们买菜、饮食搭配、健康建议、安排行程、补充知识等。
自然人机交互成为主流,人类可以通过自然语言、身体动作甚至思考意识与机器进行交流。
全球的数据量将超过230ZB,以数据计算为基础的零人工干预的经济模式也将迅猛增加,将超过经济总量的10%。
计算量将代替耗电量成为衡量经济活跃度的重要指标。
想象五:再造经济学理论
数字经济是以交易和账户为中心的经济体系,交易效率远远超过生产效率,不同于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业经济体系。从生产到消费,从柜台到平台,从IT到DT,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学带来三大冲击:一是诸如市场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边际成本理论、博弈论、就业理论、产权理论、竞争理论等一些具体领域;二是资源稀缺性、理性人等基本假设;三是方法论。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税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因此,应加大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力度,保障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数字化文化产品自身的独特性,其关税征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税收征管模式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二、“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推动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的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采取清单制梳理我国数字科技的短板软肋,短期内寻找可靠的替代源和备份源,使“卡脖子”技术不因外国的封锁而断供。
与此同时,发起专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短板,补齐数字科技研发链。
二是面向数字科技前沿领域,设立国家或世界实验室,牵头发起全球大科学计划或工程,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动嵌入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链条和生态系统,吸引和积聚全球创新人才。
三是支持数字科技试点应用,积极利用智慧城市、智能工业、智慧医疗等发展契机,推进数字新科技先行应用,为数字科技应用提供试验平台和应用场景,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技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基建,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我国在发展数字基建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由此,应科学决策、统筹布局,把数据中心、场景中心、区域中心、应用中心有效结合。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要有战略导向和规划牵引,前瞻布局数字基础设施,与此同时,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共同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规划布局、互联互通等,引导数字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充分考虑本地发展情况和财力承受情况,尤其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数字基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注意避免一哄而上,形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以需求为牵引,把应用场景建设置于数字基建的重要位置,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依托自身需求参与数字基建,并开放为社会使用,实现数字基建供给和需求精准匹配。合理跨区域布局数字基建,将数字基建同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产业链应用生态。
加快发展数字贸易,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强大引擎。随着5g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b2b为主导的产业互联网推动的企业间数字贸易将成为拉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强大引擎。须顺势而为,充分发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先行优势,依托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数字贸易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效益与质量。
一是继续做大做强消费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利用数字技术“在线化、无接触、可传输”特性,进一步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多高端便捷的消费选择。加大主要电商平台的全球化战略布局,通过收购或自建本土化网站,建设更多海外仓、展贸中心和营销服务中心等,带动更多中国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形成国内国外双循环,拓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二是培育壮大产业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制订实施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共享产能、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等,促进产业互联网带动的新型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一是加快战略布局,协同推进人民币数字化与国际化工作,实现国际国内同步部署,强化央行数字货币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联动发展,助力人民币更好承担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的计价、支付、结算职能并发挥世界储备货币角色。
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进地区整体落地,及时总结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运营与管理经验,有序推动央行数字货币多场景推广应用进程。与此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零售移动支付方式联动互促、协同发展的模式与路径。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一带一路”倡议包含“贸易畅通”,是驯А跋蛲饪础钡男鼗常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
在他看来,能用手机购买和销售商品,还不意味着贸易畅通真正实现。
“我们还需要其他方面的东西。”罗伯托阿泽维多表示,“硬件”层面,要有使货物运输畅通无阻的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为什么非常重要且恰逢其时的原因;还要实现数字互联互通,让目前全球接近半数还无法上网的民众也能顺利接入网络。至于“软件”层面,要有良好的监管环境,为商品流通提供便利条件。
目前,世界上仍有约半数的人口还无法上网,在不发达国家中,只有1/7的人口能上网。
他认为,支持互联互通,还需要合适的监管环境来促进贸易。
虽然波特曼的这一番话未必完全正确,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高层对美中贸易逆差过大的极度焦虑。面对中美经贸快速发展,贸易摩擦有可能再度升温的紧张局势,进入2006年2月以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并就一些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大贸易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中美同意在商贸联委会框架下成立中美高科技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启动并加强了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签署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谅解备忘录》……。2006年4月11日随访的中国企业代表团就美国13个州、14个城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108项,总金额超过了162亿美元。这一切都能显示出中国政府为扭转中美贸易失衡所表示的诚意。
一、双方统计标准不一致造成统计结果不一致
1.进出口产品统计数字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贸易出现逆差以来,中美就双边对外贸易不平衡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且争论至今。按中国海关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达到了2116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1629亿美元,从美国进口487亿美元。但是按照美方的统计数字却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为2853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为2434亿美元,自美国的进口为418亿美元。再如中国海关统计,美国于1993年首次出现对华贸易逆差,金额为62.76亿美元,到2005年达到了1142亿美元,是1993年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8倍。而美方统计,美国从1983年就开始出现了3亿美元的逆差,到2004年猛增至1620亿美元,到2005年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并且认为是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983年的672倍。
以上两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美双方统计数字时所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其呈现的特点是:(1)美方统计的贸易总额大于中方统计的贸易总额;(2)美方统计的逆差数字大于中国海关统计的逆差数字;(3)美方统计的中方出口数字大于中方统计的出口数字,而美方统计的中方进口数字却小于中方统计的进口数字。由于美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与我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不一致,从而使双边贸易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科学性和可比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意被夸大的可能性)。
据我方了解的情况是:中国产品在出口时一般使用的是离岸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路途运输费和装船费),而美国的产品在出口时使用的却是船边交货价格(只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和路途运输费,不包括装船费)。按世界银行的估计,同一批货物,采用离岸价计算的出口价格要比采用船边交货价至少高出1个百分点。因此说,同一批货物的出口用不同标准进行统计,肯定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得出的结果相差还会很大。这也就是说,在美国的统计结果中,应该将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减少相应的百分点;而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加大相应的百分点。只有进行了这样的较为科学的修正之后,对于来自(美中)两个不同国家统计的结果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2.经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每年经香港转口至中美两国的货物很多,通常称这类贸易为转口贸易。经香港转口的这类贸易,同样也会由于两国统计方法的不一致,导致统计结果不一致。
中国每年对外公布的进、出口商品的额度仅仅限于直接贸易:即中国生产并直接销往美国国内的产品,对于由中国生产、但是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再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并不统计在中国的出口产品额度中。这一点美国倒同我们取得了完全的一致;即由美国生产并直接销往中国的产品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统计。美国生产,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销往中国大陆的产品也同样不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但是,美国的进口数据则既包括直接贸易,同时也包括间接贸易:既包括由美国直接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同时也要包括经香港进出口商手中
进口的中国产品。这种统计结果显然使美国从中国的进口数额无形中被增大了许多,最终导致美国统计的贸易逆差不合理地被放大。
3.经中国香港转口产品的加价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香港的进出口商对于产自美国和产自中国的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也不一致。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因此来自中国的产品价格普遍偏低。对于这些来自中国的产品当进入美国时,考虑到美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他们对于消费品的价格具有较高的承受力。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来自中国,并且即将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较高。相反,对于产自美国的产品,由于美国劳动力成本高,因此美国产品价格普遍偏高。对于这些来自美国的产品当进入中国大陆时,由于考虑到中国消费者的承受力较低,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这些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不是很高。
有资料显示,经香港出口到中国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为9.6%;而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一般为27%。这种增值加价幅度的差异,也就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对于美国贸易逆差的影响。无论是单纯对于出口的产品,还是通过转口贸易的产品,还是转口贸易产品的不同增值加价的幅度差异,都对增大美中贸易逆差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我们认为,中美采用的两种不同的统计标准,不能科学地、严格地反映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的真实情况。大量的事实也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没有一种共同遵守的统计准则,双边贸易的平衡与不平衡,不能真实地反映两国贸易的全貌。中美贸易有可能会随着中美之间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统计方法的不一致,所造成的贸易不平衡也一定会越来越大。
二、中美两国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很难消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美国已经将支持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逐步淘汰和转移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从美国整体产业状况来看,美国经济现处于国际产业链的高端,可以说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跨国公司已经渗透到各国和地区的几乎所有产业领域和部门,他们正在以全球市场为舞台进行资源、资本、人才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由此判断,美国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受益最大的国家。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优势和能力,承接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来的一些中低端产品的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相对美国来讲,中国经济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高附加值产品,而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据摩根士丹利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品,一年将能为美国消费者节省1000亿美元的支出。每年大批量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进口,也是引起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缩小贸易逆差,首先应减少该类产品的大批量进口。但事实上,美国生活必需品的90%美国本土早已不再生产,这意味着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势必会从其他国家进口。然而,中国产品的物美价廉早已深受美国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这是消费者的选择,而不能算作生产者的过错。
三、中美贸易不平衡不能忽略服务贸易的存在
当谈到中美贸易不平衡时,美国反复强调的是货物贸易,而对于属于美国出口强项而属于中国出口弱项的服务贸易则往往不予提及。
随着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具有极强实力和竞争优势的美国服务贸易定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据美国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美国服务贸易总出口增速在11%的情况下,对中国的增速竟达到了20%。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2004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6亿美元,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渐兑现,我国服务市场将会在更大范围内对外开放,如果能把美国服务贸易的贡献一并加以考虑,美中贸易逆差应该减少。
四、贸易方式不同使得贸易不平衡现象加剧
美国是拥有世界级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业量最多的国家。据美国《商业周刊》和国际品牌公司联合公布的2004年“世界百强品牌价值排名”中,美国有58家公司榜上有名。而中国企业则无一家入选。在全球75个世界级名牌产品中,美国占据了42个。此外美国拥有着世界发明专利的50%以上。而中国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目前中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约不足万分之三,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
中国经济要发展、要前进,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和专利,但是,在短时期内仅凭中国自己的力量确实还不够。还需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大力支持与援助。美国的很多高技术专利产品都是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但是美国长期实行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对华限制政策迫使中国只能从其他国家进口,这也是导致美国对中国出口总值不能大幅度提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五、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与美国的贸易逆差
中国改革开放27年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一直占中国引进外商投资的60%左右,中国已经成为亚洲的“加工中心”。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将大量零部件运到中国加工,组装后再对美欧出口。所以中国对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都是逆差,而对于欧美国家的大量贸易则构成了顺差。中美之间贸易顺差的很大一部分是亚洲经济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与此同时,在中国大量引进外资的政策感召下,美国的世界五百强的绝大部分企业也已登陆中国,他们同样看好的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拥有13亿人口的广大市场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美两国经济结构的不同,也使得两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了极强的互补性。美国通过跨国公司把部分产业(夕阳产业)转移到了中国,对美国国内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通过这种方式中国承接了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为美国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腾出了空间。这也就使得过去美国通过货物贸易直接向中国出口产品,现在则越来越多
地转变为利用在华的投资企业生产并在中国本土上直接销售,这种贸易方式的转变不仅提高了美国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所占份额,相对也大大减少了美国对华的直接出口。但遗憾的是,这一贸易方式的变化,并未在双方的对外贸易统计数字上得以体现,既无法增加美国统计数字中的出口总值,也未增加中国统计数字中的进口总值,从贸易收支平衡上考虑,得益的显然不是中国,而是美国。
30多年来,美中贸易逆差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国际产业调整的结果,也是大规模、广泛地进行新的国际分工合作的必然产物,美中贸易逆差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大量的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是美国市场的需求所致,有利于美国广大的消费者,也是美国经济发展和其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补充。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对美国的这种贸易逆差具有切实的了解,他认为,美国贸易的逆差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是赤字,而是盈余。法国经济学家雅克吕夫也说,美国可以任凭贸易赤字居高不下而安然无恙,美国的贸易赤字可称之为“无泪的赤字”。
六、加强相互理解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由于外资企业是出口的主体,这种出口是外国资本、技术、标准、品牌、销售网络等与中国劳动力相结合的产物。除了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出口更多地体现的是广义外国生产要素的竞争力,而不是中国的竞争力。从贸易方式上看,加工贸易基本上是外国生产要素与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而采用了“中国出口”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中国出口的绝对数值。产品优势与销售渠道作为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两大核心因素都属于外资企业所有。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的“中国出口”仅仅是只有中国国家的地理意义。
关于美中贸易逆差问题,必须承认跨国公司的作用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影响,要具体分析贸易总额和贸易不平衡背后的实际财富和利益分配问题。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中美之间的贸易中,美国的贸易逆差较大,但美国受益始终大于中国却是铁定的事实。由于中美经贸关系中两国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双边扩大经贸交往是互惠互利的。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这种贸易方式的改变,是美国通过他们的脑力劳动,而中国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的新的国际分工的具体体现。直接投资的贸易方式,使得美国比中国获得了更多的财富积累,虽然中国通过这种引进外资的方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在与美国差距日益拉大的前提下实现的。
客观地来讲,作为一个生产能力庞大的国家,中国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国际市场,毕竟国际市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中国巨大的生产力对任何一个国家造成的冲击都可能是巨大的,极易引发不满和摩擦。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均衡是很重要的,中国需要在投资和消费方面寻找新的出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采取制度创新,自主技术创新培育国际化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及时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适度加大进口和重视内需的作用。同时,也要鼓励企业走出去,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贸易不平衡,同时还可以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经贸往来。一旦在经济交往中出现摩擦,双方一定要冷静、理智地从贸易大局出发,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友好磋商谈判以达到解决。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不能仅仅满足于摆脱贫困和造就一个经济大国,要以尽早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建设经济强国为最终目标。
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不知道他在世时是否想过,自己的著作有一天会成为英国文学的关键词,受到一代又一代读者的喜爱。走入伦敦国际书展(LondonBookFair),你会发现这里永远会给这位英国大文豪留出重要位置。为了使莎翁剧作适合英国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节奏,英国的出版社还会出版《亨利五世》、《麦克白》等漫画小说,迎合多层次读者的阅读需求。
在2010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英国贸易投资总署主办的中英出版传媒产业投资论坛上,英国商务大臣温斯·凯博指出:英国有着全球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对全英经济的贡献占了6%的份额。而出版业,是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全英国注册的出版社有两万余家,活跃的出版社(公司)约2400家,每年出版新书超过12万种,若加上再版的书籍,英国每年印刷的书籍种类超过100万种,年销售图书超过50亿英镑。出版业成为英国文化创意产业中最大的子行业。“许多英国作品都在全球出版,40%的作品都能覆盖全世界。”英国贸易投资总署署长尼克·贝尔德曾透露,2001年到2009年,34个来自英国的作家,为英国带来了200亿收入。
英国出版业的繁荣发展,政府自然功不可没。英国政府为向世界推广英国文化,大力支持出版业占领世界图书市场,设立文化委员会,每年拨出百万英镑的图书推广费,鼓励、资助英国出版公司的出口图书,在海外举办或参加各种图书展览。英国投资贸易署每年也向部分英国出版公司提供几十万英镑的图书出口补贴。
向数字出版转型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它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但改变了企业的管理、经营,而且为传统的国际贸易发展、更新提供了新的方式。
1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和Internet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2)数字化。计算机的发展带来了数字革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证明了数据的重要性。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易存储、查询、处理和修改的数字化的信息优势,使得其效率大幅提高。
3)高效率。由于电子商务的信息传输采用的是互联网的信号传输通道,因此传输速度极高,并且电子商务高效率的传播速度是其最大的优势。
4)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信号传输的特性也导致了其虚拟化的特征。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的空间里运作、以电子数字的方法来传递着信息的商业活动。
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
2)电子商务完善了国际贸易服务内容。
3)电子商务有利于贸易自由化。
互联网有效地打开了原来封闭的市场,被看做是另一种形式的贸易自由化。技术的改进降低了交易成本,在许多服务行业上增加了贸易自由化的潜在利益。
4)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国际外包业务的发展。
5)国际贸易同样反作用于电子商务。
最近的国外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业刺激互联网的使用。例如,一个国家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与其电子商务的使用程度成正比。一个国家通过贸易与其他国家接触越紧密,更有可能比其他国家使用和研究先进的数字化技术用以支撑其贸易的发展。
6)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影响更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影响更大。因为,发达国家的互联网接入率较高,大多数企业都可以接入互联网,企业间的差异性较小。但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并非如此,可接入互联网而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具有极大的优势,使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
3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将会对世界经济结构带来重大调整,对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使我国国家贸易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需要探索和利用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发现其发展规律,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1]李吉.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南洋.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No.11505:75-76.
[3]崔汝明.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实践探析[D].天津大学,2007.
[4]贾慧敏.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A].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学会.Proceedingsof2010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ManagementScienceandEngineering(MSE2010)(Volume3)[C].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学会:2010:3.
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自由贸易是国际贸易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21世纪将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其对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影响必定十分深远。
1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优越性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要求,电子商务在整个商务活动中的比重定迅速增加,传统的贸易方式已不能满足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有,其有着种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提供远高于传统商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布局的全球化,资源的配置得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各国之间分工的深化和全球化合作的开展。由于电子化交易手段的广泛应用,各国之间的交易变得更为有效率。正因如此,日益增多的国家把电子商务视作未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正如同志所说的,“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
1.1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一桩采购交易的平均管理成本是130美元,但采用自动化软件之后成本可以削减70%。网络平台可以对多个分销点和区域进行资金统一管理,使资金使用状况迅速反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通过网络平台,企业可以随时向客户、商有效、准确、快速地提供进销存信息和订单状态的报告以及产品趋势等公共信息,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货物周转率,利用数字化传输网络,实施供应链管理,对销售进行实时追踪,并获得即刻反馈,使预留库存压缩到极低的限度,降低库存成本,企业甚至可以实现零库存生产,有效地管理库存。
1.2改变经营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普及,提高了企业运作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交易方式的无纸化和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也将成为主要形式,这就促使企业实现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和任何一个客户直接接触,掌握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并借助数据库系统进行一对一营销。生产厂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进行定制生产,让客户提出需求来进行生产,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满意。
1.3减少贸易壁垒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电子商务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没有了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
1.4高效率的营销
1.5提高交易效率
2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化的发展趋势
2.1有形贸易下降,无形贸易增加
近年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使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的比重相对下降,无形贸易的比重相对增加。
软件、图书、印刷材料、音乐、电影和其他多媒体产品在传统国际贸易中都是通过相应的载体形式以物理方式进行运输,比如纸张、CD、VCD、磁带、电影胶片、录像带等,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产品交易属于有形贸易。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这些看得见的实物产品都可以转化成数字形式,并在网络上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传输,所以被称为数字化产品。由于这些数字化产品的形态表现为电子符号,在磁盘上储存时是磁介质,在网络中传播时是电磁波或者光波,在CPU处理器中是电脉冲,因而都是一种非实物形态,因而数字化产品贸易属于无形贸易。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很大一部分的实物交易都由有形贸易转化为无形贸易。
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传播和消费非常迅速。同时,信息流和技术流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将大大超过以往的商品流和物流。
2.2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随着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球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增长较快。
在互联网上,一些如软件制品、多媒体音像制品、书籍、杂志、报纸等的实物产品都可以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的传输达成交易,一方面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贸易双方的交易速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加强各个国家、企业的信息化广度和深度,所以对高科技和信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知识广泛普及的环境下,各国居民对信息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因此,许多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就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市场中需求量较大的商品。高科技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强大的行业。
2.3制订新的贸易规则
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大不相同,所以许多适用传统贸易的贸易规则已经不再适用电子商务贸易。为了让电子商务贸易顺利开展,有些传统的贸易规则就必须有所变化。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贸易相比较,电子商务贸易新增了许多非实物贸易的交易,所以在贸易纠纷的问题上,也会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这样,制订新的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就顺势而出。
2.4电子商务向移动商务演变
移动商务会是继电子商务带来21世纪初最大的商机,其原因就是移动商务的发展速度比有线要快得多。移动商务凭其无线的特点,更大的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活动的限制,使交易活动变得更为便利。
移动互联真正实现了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传输信息的梦想,它重构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生态系统。移动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新引擎,它将向用户提供快捷的购物、付款和寻求产品的途径。
2.5与网格计算相结合
IBM中国研发中心的王玮博士说,网格计算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次浪潮。所谓的网格就是未来的互联网将会从联网通信逐步成为一个计算平台,这个平台可同时运用网络中所有的CPU、存储、作业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资源。用户透过PC、手机或PDA,可从互联网上获取来自全球的计算资源,互联网将变成一个虚拟的、非常强大的计算平台。而这一现实过程就是网格计算。
自主计算和计算力公司将成为网格计算的发展趋势。自主计算具有自优化、自配置、自诊断和自保护特性,可使网络实行自主管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费用。计算力公司作为网络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更适合于中小企业,可帮助企业减少先行性投资,获得企业内部缺乏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3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在21世纪,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全球各国已采取各种策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开展,电子贸易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例在逐渐加大,最终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方式。而我国要想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保有自己的竞争地位,就要作出一些新的应对策略去顺应这个新的贸易方式。
3.1加强并完善信息化建设
3.2重视技术研究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能力,通过合作、自建等形式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系统。同时还要积极研发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的科学技术,提高网络信息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与地位。
3.4加快我国国际物流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一个有效的市场中介来保证电子商务各个环节高效运行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效、便捷的货物运输服务,实现网络交易与实务转移的无缝隙对接。通过国际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联动,对货物运输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实现单据标准化、电子化和网络化,让国际贸易程序变得更加便利。
总之,我国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驱动、改善环境”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在全球经济竞争提供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1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一桩采购交易的平均管理成本是130美元,但采用自动化软件之后成本可以削减70%。网络平台可以对多个分销点和区域进行资金统一管理,使资金使用状况迅速反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通过网络平台,企业可以随时向客户、商有效、准确、快速地提供进销存信息和订单状态的报告以及产品趋势等公共信息,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货物周转率,利用数字化传输网络,实施供应链管理,对销售进行实时追踪,并获得即刻反馈,使预留库存压缩到极低的限度,降低库存成本,企业甚至可以实现零库存生产,有效地管理库存。
1.2改变经营模式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普及,提高了企业运作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交易方式的无纸化和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也将成为主要形式,这就促使企业实现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和任何一个客户直接接触,掌握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并借助数据库系统进行一对一营销。生产厂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进行定制生产,让客户提出需求来进行生产,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满意。
1.3减少贸易壁垒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电子商务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没有了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
2.1有形贸易下降,无形贸易增加近年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使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的比重相对下降,无形贸易的比重相对增加。软件、图书、印刷材料、音乐、电影和其他多媒体产品在传统国际贸易中都是通过相应的载体形式以物理方式进行运输,比如纸张、CD、VCD、磁带、电影胶片、录像带等,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产品交易属于有形贸易。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这些看得见的实物产品都可以转化成数字形式,并在网络上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传输,所以被称为数字化产品。由于这些数字化产品的形态表现为电子符号,在磁盘上储存时是磁介质,在网络中传播时是电磁波或者光波,在CPU处理器中是电脉冲,因而都是一种非实物形态,因而数字化产品贸易属于无形贸易。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很大一部分的实物交易都由有形贸易转化为无形贸易。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传播和消费非常迅速。同时,信息流和技术流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将大大超过以往的商品流和物流。
2.2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快速增长随着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球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增长较快。在互联网上,一些如软件制品、多媒体音像制品、书籍、杂志、报纸等的实物产品都可以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的传输达成交易,一方面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贸易双方的交易速度。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加强各个国家、企业的信息化广度和深度,所以对高科技和信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知识广泛普及的环境下,各国居民对信息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因此,许多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就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市场中需求量较大的商品。高科技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强大的行业。
2.4电子商务向移动商务演变移动商务会是继电子商务带来21世纪初最大的商机,其原因就是移动商务的发展速度比有线要快得多。移动商务凭其无线的特点,更大的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活动的限制,使交易活动变得更为便利。移动互联真正实现了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传输信息的梦想,它重构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生态系统。移动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新引擎,它将向用户提供快捷的购物、付款和寻求产品的途径。
2.5与网格计算相结合IBM中国研发中心的王玮博士说,网格计算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次浪潮。所谓的网格就是未来的互联网将会从联网通信逐步成为一个计算平台,这个平台可同时运用网络中所有的CPU、存储、作业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资源。用户透过PC、手机或PDA,可从互联网上获取来自全球的计算资源,互联网将变成一个虚拟的、非常强大的计算平台。而这一现实过程就是网格计算。自主计算和计算力公司将成为网格计算的发展趋势。自主计算具有自优化、自配置、自诊断和自保护特性,可使网络实行自主管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费用。计算力公司作为网络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更适合于中小企业,可帮助企业减少先行性投资,获得企业内部缺乏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商务活动的日益结合与不断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生产力作用于人类经济社会,对全球的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可否认,21世纪将是一个以电子商务占主导地位的时代。电子商务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国际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几乎涉及传统法律部门的各个环节,所以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对于推动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行的法律无法规制电子商务所衍生的许多问题,这必将制约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在WTO现有的法律框架出发,探究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问题,期望国际社会促进电子商务的统一立法,推进电子商务贸易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WTO框架下,以GATT、GATS和TRIPS为三大支柱来规范电子商务,其中,以GATT和GATS的交叉规范最具有现实意义。
一、GATT与电子商务
GATT作为当前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框架,对电子商务的运行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由于电子商务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通过电子媒介寻找交易伙伴、缔结合约,但仍然以实物形式进行交付。对于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规则仍然适用。所以在GATT的框架下进一步削减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可以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
除了GATT的这种整体促进作用外,GATT下属的《信息技术协议》(简称ITA)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其硬件基础,即电脑、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1997年3月缔结的ITA规定各参加方自1997年3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在该协议中还列出了一份经各方一致公认的信息技术产品分类清单。
ITA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议的50个参加国几乎覆盖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95%。而且ITA各参加国所作的关税减让承诺是必须服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也就是说非ITA的参加国也可享受到ITA参加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ITA的谈判程序对WTO重新启动电子商务的工作也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的。在一个重要的技术领域,要想启动一个新的贸易回合来进行谈判,操作的难度较大。而ITA在谈判参加国有限的情况下,由参加国在贸易回合之外自行进行关税减让的承诺,将这种承诺置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控制之下,这样不但ITA的参加国而且非参加国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贸易福利。因此,相应的贸易政策能够更快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实施,而没必要经过冗长的贸易回合谈判。这种ITA的模式无疑对以后的电子商务协议指明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虽然ITA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确认,但ITA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1.参加国范围不广。虽然ITA包括了全球95%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但50个参加国大部分是发达国家,所以ITA仍须进一步拓广参加国的范围,争取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才更符合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特征。
2.对新技术产品反应迟钝。尽管ITA明确规定信息技术产品的清单需要不断更新。但是1997年、1998年的更新计划由于成员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搁浅。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许多新技术产品不能进入ITA的管辖范围,这样势必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3.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日渐增多。如进口许可、国内管制欠缺透明度、技术标准认证的昂贵费用,这些都是电子贸易的障碍。
二、GATS与电子商务
相对与GATT来说,GATS和电子商务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GATS有关。首先是作为电子商务运行必不可缺的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这两点通常被结合在一起讨论)。另外,能以数字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如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视听产品提供服务等。由于对后者没有特别的协议规定,主要见诸于各国的具体承诺表,所以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是这里的讨论重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网上电子交换形式为基础的商业机制,必须以因特网为依托,以电讯系统为其信息交流的渠道。但是电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一般在大多数国家是由垄断机构控制着市场,于各国不轻易开放的领域。即使有国家承诺开放市场,如果不能建立非歧视性、透明的国内管制机制,市场开放的承诺依然是一纸空文。因此在电讯、因特网接入服务领域建立起良好的竞争机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1.GATS的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
①在没有开放基础电信领域但却对因特网接入服务做出具体开放承诺的WTO成员国,依据GATS第8条,应确保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商不得对各参与竞争的外国接入服务商实行歧视待遇。即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应能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享有使用或租用公共电信网络的权利。
②成员国的因特网接入服务独占经营者不得滥用这一独占经营的地位,只能将其限定在特定的服务领域内。因此在其他与因特网有关的服务领域就可以排除这种垄断地位的干扰,这一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不少障碍。
2.除了GATS第8条外,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GATS有一个《电信附件》。
该附件规定各成员方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任何服务提供人在获得合理与不歧视对待条件下,进入并使用公共电讯传输网络与服务。这一规定并非是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而是保证在其他服务门类内已经得到承诺的服务能够使用必要的电信网络。所以可以把《电信附件》看作是向其他门类服务提供者开出的一张总保险单,保证他们进入WTO成员方的电信网络,得到所需服务。这一点对于电子商务非常重要,即使电信市场开放未能达成协议,电子商务的其他方面的服务内容(因特网内容服务、电子货物贸易等)依旧可以在一国的公用电信网络上进行。
3.WTO对电信服务自由化的努力并未止步于《电信附件》。
1997年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又称GATS第四议定书)进一步推进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市场开放。该协议涵盖了全球基础电信贸易的90%。一般情况下,各国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大部分为政府性、公共性机构,或者是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因此,第四议定书大大放开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竞争,对电子商务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第四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各国除了达成市场准入的承诺外,还达成了一个《参照文件》。谈判方在这个文件中对基础电讯服务的国内管制做出了“附加承诺”。《参照文件》的目标是为市场准入和外国投资的具体承诺的真正有效实施,在国内法律上提供不可少的保障,把这种保障与WTO体制挂钩,以便遇有投资者不予实行时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参照文件》明确定义了电讯领域的一些专门术语,如基本设备、主要服务提供人等,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各种竞争行为;如交叉补贴利用从竞争者那里获得信息,扣留技术与商业信息等。这些规则为电讯服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GATS第8条的规定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与发展。《参照文件》为基础电信市场构建了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竞争框架,这一点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TRIPS与电子商务
TRIPS是GATT、GATS之外WTO的另一大支柱。它将WIPO管理下的大部分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定纳入国际贸易法律体系中来,并赋予争端解决的强制力。根据技术中立性原则,TRIPS仍然适用以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但这一新课题毕竟是给TRIPS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前行,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运行机制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国际贸易流转关系中来,因此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来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已是势在必行了。但是在讨论通过什么途径来完善WTO中的电子商务规则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②WTO对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工作不仅是为了贸易自由化,而且是为WTO所有成员方创造条件,使之能平等地获得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因此,WTO的工作必须与其他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国际贸易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紧密配合,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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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比较GATT和GATS对电子商务的规制
(一)理论分析
在WTO总理事会的第二次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讨论会议上,大部分国家还是坚持认为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电子商务的规则应该是归在GATT或GATS下,还是另立一个门类。
有些成员国代表认为因为电子商务传输的内容全部是0和1,所以无法真正界定出电子商务的性质—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即使在理论上达成了一致,实践中也很难操作。2许多成员国认为电子化、数字化的产品都应该看作是服务,并且应该适用GATS的规则。但是有许多国家表示了反对意见,因为有许多商品一直是在GATT的规则之下进行国际贸易,这些商品如果为了适用GATS的规则而被重新界定为服务,在转换上必然缺乏连续一致性而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各个国家显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有自己的理解,这也是建立在不同的利益考虑的基础上的。尽管如此,大部分国家还是相对一致地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不应该人为地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障碍。
那么,究竟应该用怎样的标准对这复杂的数字化商品进行分类讨论呢笔者认为,可以把在数字化商品实现功能以前,其物理形式存在与否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没有存在,它就是一种“服务”,其适用的规则是可以归于GATS下的,比如我们可以在因特网上享有的在线视听。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经存在,无疑它是数字化的货物,它要适用的规则应该归于GATT下。这里笔者特别强调了“第一消费者”和“能够”这两个概念。原因在于有些“第一消费者”的目的也许是继续生产而不是真正地消费这种通过电子传输来的商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部分人也许会把原本作为“服务”进口来的电子商务成果转化为有形的物理商品形式,例如CD和光盘形式的软件等。假如我们仅仅因为实际的消费者消费的是有形的电子化货物就把这种电子化商品划入货物贸易中,明显是失之偏颇的,因为在上述情况下,电子商务进人国内以后,它们已经经过了某种意义上的“消费”,虽然这种“消费”没有切实地“实现”它们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完全是“能够”的。
上文中提到的观点—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经存在,无疑它是数字化的货物,它要适用的规则应该归于GATT下。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这种情况存在,这类数字化的货物其实是没有经过电子传输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这种数字化的货物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更加明确“数字化货物”并不是指所有的数字化货物,而仅仅是指具有在物理运输以前存在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货物。
笔者认为纯粹的电子传输理应是一种服务。我们可以设想当基础设施完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台可以将网络的触角延伸到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电脑的时候,我们需要的电子商务的商品可以通过电子传输送到我们的面前。在这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我们的电脑做到的,而电子传输就变得十分单纯,从经验上来看,这种无形的电子传输应该是一种服务。但是问题就处在现实中笔者设想的情况不可能发生,至少在现在是这样,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需要这种电子商务提供的商品的时候,也许发展中国家只好由“需求创造出生产”,出现了原本无形的商品有形化的产业,如此以来电子商务不再纯粹,而且电子商务降低成本的初衷也许也达不到了。举一个形象一点的例子来说,网络和电脑等产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想要听一首远涉重洋的外国歌手的专辑,他们是做不到在线欣赏的,那么将网上的音乐下载下来然后制成CD的产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笔者注意到这制成CD的产业是在国内产生的,所以当然地不属于国际贸易,也就更谈不上适用GATT还是GATS的问题。
如果在线得到数字化商品,然后以个人行为将此数字信息下载,保存到一定的存储设备里(比如: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等),从这个角度讲,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服务”。因为运用笔者刚刚提出的标准,个人作为“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的功能之前,电子商务传输给他们的只是一种无形的“服务”,而非有物理形态的“货物”。个人将其用一定的物理载体进行保留纯粹是个人行为,而且电子商务过程已经在“第一消费者”在“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的功能的瞬间结束,所以这种保存的个人的行为丝毫不可能影响到电子商务的性质。
(1)搜索阶段,即生产者和消费者或买卖双方首次接触阶段;
(2)订购和支付阶段,即买卖双方一旦同意进行交易,便进人此阶段;
(3)送货阶段。
在笔者看来,这种把电子商务笼统地分为三个阶段的做法会给各个成员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误导。如果按照上文中阐述的观点,报告中电子商务的第三阶段“送货阶段”,显然不是任何一笔电子商务都具有的,有些电子商务中,在进行物理送货的时候,这笔电子商务就已经结束了。
在WTO的讨论过程中,WTO的成员国对把电子商务归化于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四个理由:
(1)GATS是技术中立的;
(2)传送和交换的是信息而不是制造品;
(3)电子传输是个性化的,并不是标准化的产品;
(4)数字化的信息并不豁要物理或是有形的形式。
如果启用一套新的规则可能会割断电子商务先天和GATS以及GATT下的电信协议的联系。因特网等物质基础技术手段需要GATT的规范,电子传输自身和其内容又必然涉及到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所以重新设置的一套规则在适用的同时又必须回头重新在GATT和GATS之间定位上,当然还要考虑新规则建立的目的。
(二)实践分析
关于GATT和GATS的区别,WTO的秘书处归纳出以下四个方面:3
(1)GATT下的国民待遇是全面的义务,GATS下该义务则根据各成员在各部门所作的承诺而定;
(2)GATT禁止采取数t限制措施(但也允许有例外情况),而GATS规定,在政府希望保持对市场准人的限制时,允许使用数量限制措施;
(3)在GATT下,成员如没有将其关税水平约束至零,对进口就要征收关税,而GATS除了指出任何税收体制都必须与成员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就国民待遇做出的承诺相一致之外,就基本不再涉及关税或一般税费了;
(4)GATT的重点是跨境的货物贸易,而GATS除涉及跨境贸易外,还将在外国司法管辖权下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流动等问题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来加以考虑。
通过比较并从长远的眼光来着,明显是GATS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有利,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GATT初看对自己有利,因为适用了GATT就可以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由此可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人。但实际上,GATS的优惠是更多的。GATS允许部门具体承诺,所以在发展中国家自己未承诺部门具体承诺时,GATS并不会包含任何实质性的服务方面的自由化的进展。可以说,GATS给成员国设定的义务和权利是更加明晰和具体化的,而且GATS所设置的自由化的体系比GATT更有发展空间。
当然,这里讨论的是WTO框架内纯粹的电子商务自身应该受GATS规制,但是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还是应该受GATT的规制,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应该受TRIPS协议的规制。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偏要一个适宜的环境,所以为了协调WTO框架内电子商务的各种矛盾,GATT、GATS、TRIPS协议应该接受整体的调整,电子商务正待WTO框架内三个协议的整合。4
注释:
1.魏虎,WTO框架中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分析,发展,200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