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与经营活动的形式,属于自然人范畴,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等组织形式。
2.如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答: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渠道:
2、可以手机下载“江苏市监注册登记”APP办理;
3、也可以前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3.一个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4.个体户的经营范围有限制吗?
答:《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该行业需具备法人资格或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户不可以从事该行业。
5.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主体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需要许可吗?
答:需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或窗口申请→窗口资料审查受理→分局现场核查→审批局审批→窗口通知领证。
6.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吗?
答:可以。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需材料:
(2)清税证明材料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4)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渠道:变更前后经营者双方到当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