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你get了吗?会计实务

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模式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变得纷繁复杂,对于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这两个概念,很多纳税人总是模糊不清,有时候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为了让大家理解两者各自的内涵,明晰两者的区别,今天咱们通过案例来理清~

什么是兼营行为?

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属于兼营行为。

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什么是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判断方法

01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如果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属于兼营行为,即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

02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只有货物与服务的组合才可能是混合销售,其他组合方式,如销售货物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混合销售,即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

简单来说,纳税人是否只发生了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是否针对同一客户发生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否只为一笔?合同标的是否只为一项?货物和服务是否具有关联从属关系?

如果是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则是混合销售,否则为兼营行为。

案例一

小张去家门口商场逛街,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调,商场还提供空调上门安装服务。

商场既提供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归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这种行为属于混合销售。

案例二

还是小张,商场也逛了,空调也买到了,就顺便在商场里吃个午饭。

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很明显,商场提供餐饮服务,不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你不买东西,也可以来商场里花钱吃饭,也就是说,这两种业务面对的是不同的客户群体,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该应税销售行为是兼营行为。

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兼营行为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将货物和服务分别核算?如果分别核算,则按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未分开核算销售额的,则从高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混合销售

需要判断纳税人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则适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否,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入户维修服务、日常生活物品销售等其他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将这些服务分开核算,那么应该从高适用税率;如果物业公司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缴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税。

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车蜡的销售行为。

首先判断该汽车美容店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很明显不是。这家汽车美容店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缴税。

特殊情形

只要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都是混合销售,除了与建筑服务有关的两种情况:

1、建筑企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某门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铝合金门窗销售并包安装的合同,铝合金门窗为该公司自产货物,但是合同中仅约定了总价款,未就该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

该公司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门窗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某机器设备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机器设备销售。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销售并包安装合同,合同中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已做了清晰的费用约定,设备为该公司外部采购,且就这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

该公司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应认定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通过上面的学习,可以帮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业务开展前考虑到这些因素,明晰企业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THE END
1.《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一)食品药品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正常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法律制度。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从事和参与市场交易、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竞争行为发生的法律关系。该法中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212/202411/c05_360340.s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第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扣缴义务人。 https://www.zorasci.com/?p=2333
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解读现行《征管办法》第五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减征与免征”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吸收,《办法》删除了上述内容,仅保留了减免税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原则性表述以及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时适用税率条款(第十五条),与《中华...https://www.gosonic.com.cn/?p=2176
4.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你好A.销售货物 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2826834.html
5.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备考题及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例题5】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http://edu.yjbys.com/zhuceshuiwushi/180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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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承担运输的开票如何做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https://www.kuaizhang.com/news/detail_39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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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提示】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13-2/201302260954006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