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下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以能够明确哪些食品在备案的范围。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修正后,立刻有疑问提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是否在备案范围?通过以上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可以看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应该在备案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稿明确了需要备案经营种类是否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明确了经营特殊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特殊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示意图,专区专柜设立的提示牌图片样式(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等材料。根据该意见稿,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以外,其他特殊食品均在备案范围。
关于餐饮店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根据该项规定,餐饮单位在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许可后,在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无需取得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许可。餐饮店销售预包装食品本就无需取得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许可,那现在同样也是不需要进行备案的。
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方式
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一般是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一并完成备案,也可以在登记注册后办理备案手续。有些省份全程网上办理,有些省份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办理,而有些省份目前还是采取线下办理的方式。食品伙伴网整理了部分省区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办理方式,具体见下表。
意见稿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系统的互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7月底前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完成有关备案系统信息数据与总局备案数据库对接。目前,北京、广西、浙江、山东等省区市已经实现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后续,其他省区市将陆续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四、无需备案及需要备案的情形
(1)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
(2)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备案。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
(4)不同市场主体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和备案。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备案。
五、备案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方式
《食品安全法》修正后,有网友留言说备案就是一种变相审批,还有网友留言建议直接取消备案、没必要备案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规定,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