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22年12月25日。
(二)参保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所属辖区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3年基本医保费,每人每年36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
3.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对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上调时不再调整。
(四)缴费方式
1.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4.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5.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6.云闪付APP
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费”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9.支付宝市民中心
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10.合作银行端
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计22家。
11.办税服务厅二维码缴费
(五)办理参保所需材料
1.初次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住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参保登记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生儿还需提供其出生证明。
2.取得本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港澳台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人子女参保的,需提供父母任意一方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缴费证明材料。取得本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居民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首次参保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变更,应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辖区缴费的税务局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如已启用社保卡,变更信息请直接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辖区缴费的税务局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七)暂停基本医保关系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区,大中专学生因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应凭有关材料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的,退还其缴纳的剩余年度医保费。参保城乡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其亲属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死亡的,应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退还其缴纳的剩余年度医保费。
(八)其他特别提醒
1.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为本区户籍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服刑错过缴费期的,应在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项目及水平
(一)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共计50万元。
(二)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1)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2)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另行规定。
2.“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种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
(1)“两病”门诊用药:“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2)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除外),支付比例60%。根据病种不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1500元不等,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累加,但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设起付线。
(3)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器官移植术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及以后医疗费限额分别为6500元/月、5500元/月、4500元/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年度报销限额为3万元。
(4)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三)分娩住院医疗费,使用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
1.自然分娩的1000元。
2.剖宫产的1750元。
(四)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办法采取规定起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封顶线的办法制定待遇水平。
备注:
1.异地就医实行网上自助办理转院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2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50%。
2.未办理转院备案的,在省外医保协议医院就医住院的,起付线4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此种情况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
3.转往省外非医保医院就医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4.在省内市域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5.经备案,在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6.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提高三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五)大病保险待遇
按医疗费结算年度计算,被保险人个人自负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负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2023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0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报销80%。
此政策已经实现在医院直接结算并依据国家的保障水平随时调整医保待遇。
(六)使用乙类药品
个人应先自付5%,其余95%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乙类诊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应先自付15%(肾透析5%),其余85%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河北省规定另收费用的一次性物品(丙类除外),个人先自付30%,其余70%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有支付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连续参保交费的激励规定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交纳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四、就医管理规定
(一)意外伤害备案
在我市医保医院救治的,由救治医院首诊医师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并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我市以外医院救治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二)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自2021年9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均可以在省内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享受与本地相同的待遇。跨省异地就仍需备案,备案启用新版流程,可以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两种方式进行备案!
(三)临时外出就医(转诊转院)规定
1.临时外出就医(转诊转院)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
2.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3.在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市市区医疗机构的待遇。
4.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五、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全国推广应用,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具有安全、可靠、便捷、唯一等特征,标志着医疗保障从"卡时代"到"码时代"的跨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直接用手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完成支付,无需携带实体社保卡,安全、方便、快捷。
常用激活方式有以下多种:
(二)打开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填写各项信息—同意协议并激活—进行身份验证,即可领取。
(三)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医保电子凭证”,按照提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以及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通过家庭成员的智能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本机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图标“+”,按提示添加亲情账户,也可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栾城镇:85539732、88033728
楼底镇:80654814
冶河镇:88703187
窦妪镇:85539723
南高乡:85540192
柳林屯乡:85541092
西营乡:88032159
社区服务中心:82111516
栾城区医保局:88035211
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又到了。
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有效手段。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医保惠民政策越来越多。一是各级财政的投入越来越多。从2003年到2023年,我们个人缴费从10元增加到360元(含10元长护险费用),但财政投入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了610元以上,即每增加1人参保财政就增加投入610元以上。二是医保报销年度限额大幅提升。从2013年度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基本12万元,大病18万元)提升到现年度报销最高限额50万元(基本20万,大病30万)。三是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包含非因公意外伤害报销和长护险等。四是惠民政策越来越多。2020年度开始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用药纳入门诊报销,极大地缓解了“两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两病”用药费用平均降幅70%,最高降幅达95%。糖尿病用药二甲双胍从每片0.86元降到0.043元,下降了95%。通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冠脉支架平均降价93%,从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左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筑起的重要保障,过去,我们也遇到过得病花费较多而加重家庭负担的情况,希望大家积极参保,以实际行动为自己和家庭的健康幸福增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