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将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认定机构”选择:①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需与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申请人应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2.上传认定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1份;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1份;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4)其他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1份。②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二)网上确认、照片及体检
2.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10月20日之前)。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确认通过后,需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确认点(详见附件4),照片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3.体检(10月19日之前)。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报名成功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申请认定区县(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申请人个人填写错误导致认定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0月24日之前)。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需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五、其他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屈老师(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