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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辽宁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计划经济一统全国的局面逐渐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所取代,产生了供需双方的验货检验需求。于是,在随后的几年里,从国家到各行业、部门,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相继成立了各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政府对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验货、仲裁任务。
为了规范这批新成立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设立的专业检验机构的工作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国家开始了我国的实验室评价管理工作。
一、早期阶段(1988年以前)
1985年,国家计量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要求。
1986年,原国家经委标准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对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认可。
1987年,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法实施细则》,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
二、国家技术监督局阶段(1988-2001年)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国家标准局、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国务院,赋予其行政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质量行政管理体制。同年,又将纤维检验局划为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
1990年4月,国家发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家级的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
1990年7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并发布了计量认证标识CMA(英文: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
1990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印发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并发布了审查认可标识CAL(英文:ChinaAccreditationLaboratory)。
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实验室评审办公室,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归到实验室评审办公室管理。
1998年,国务院第四次机构改革,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原各工业部门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生产许可等职能统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并将劳动部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整建制并入,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2000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在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
三、国家质检总局阶段(2001-2018年)
2001年4月,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整合认证认可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职能,相应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质检总局统一进行管理。
2001年8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告国家认监委正式成立。质检总局、认监委成立之前,计量认证(CMA)和审查认可(CAL)是我国最主要的两套实验室评价制度(还有一套实验室评价制度是实验室认可)。其中,CMA是最基本的检测市场准入制度,是行政许可,分两级实施。
2003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实验室资质管理要求体现在第16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86号令)。
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7年1月1日实施),取代了实施六年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并按照《办法》和新准则内容,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
2007~2012年,国家认监委在全国检测业掀起了学习《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高潮。至此,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初步确立,全国近2万多家(检测)实验室迎来了资质认定的全新时代。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取代了2006年的86号令。
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始试行。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经过试行后正式实施。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阶段(2018年至今)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总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2018年8月,国家认监委正式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通知所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取消了此前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向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资格认定(英文标志为CAL)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2022年4月21日回复)
2022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正式发布新版评审准则,2016版评审准则于2023年12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