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是乡村医生的义务,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妇幼保健工作职责,村级季报表的填报,孕产妇与儿童系统保健。
一、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责
1、动员准备结婚的男女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保健,给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早发现孕妇,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负责对孕前3个月到孕后3个月妇女的叶酸免费发放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后42天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二、乡村医生妇幼保健三件事
妇幼保健是国家医改公布的十一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一项,也是乡村医生日常的职责内容之一。但是,在妇幼保健体系中,最低的层级是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更多的是起到一种辅助作用。那么对于这项工作,乡村医生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应该做些什么?
在现阶段,乡村医生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通常需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报信息
第二件:作宣传
高危孕产妇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最直接原因。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适时开展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孕产妇,及时送到医院、卫生院进行治疗和住院分娩,是防止孕产妇死亡的重要环节。
“传统意识和落后的习惯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位基层医生告诉记者。“最难做的不是孕产妇的工作,而是她们的婆婆和丈夫的工作。”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当地农村,一些婆婆认为自己生了几个孩子,都是在家生的,儿媳生孩子也应该在家生。有的婆婆以“亲手为儿媳接生”为荣,不愿意让“外人插手”。而有些产妇的丈夫,更不愿意让“外人碰自己的媳妇”。此外,一些地区的妇女多年来存在着怕见生人、羞涩的心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再加之语言上的障碍,也是住院分娩难以落实和推广的原因之一。
要破解这一难题,乡村医生需要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因为长期与村民打交道,乡村医生可以通过宣传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观念,从而促进和落实住院分娩。
在日常工作中,乡村医生的宣传重点包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提倡夫妻婚前医学检查,推广住院分娩,鼓励母乳喂养,教授妇女五期保护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第三件:落实保健措施(公共卫生项目)
在一些日常的乡村医生培训中,大家也会接受一些妇幼保健知识的教育,比如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等。其中一项重点便是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乡村医生需要注意的是,当村子里发现高危孕妇时,应该配合上级部门对她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此外,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培训内容
一,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规范(范围、职责、内容、评估)
(1)范围(对象为0—6岁儿童)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其中包括(1.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2.新生儿疾病筛查、3.生长发育监测、4.喂养与营养指导、5.早期综合发展、6.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7.免疫规划、8.常见疾病防治、9.健康安全保护、10.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2)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建立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中心)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承担对下级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