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形势下人社宣传工作需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可以按大专和本科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和照片上传:8月10日9︰00—8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8月10日9︰00—8月14日20︰00;
缴费确认:8月10日9︰00—8月15日12︰00。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缴费确认完成后,方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二)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加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知识、专业技能知识、文字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地点:南京。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面试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六)面试结束后进行加试,加试为笔试形式,加试结束后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2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
在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实施组织考察。
五、体检
(一)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岗位参加面试、加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有关待遇
非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在编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厅统一的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