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江苏南京的林女士在网络平台搜索到一家本地的宠物店,前期线上沟通让她觉得对方态度负责、宠物品相好、价格也合适,于是相约现场挑选,最终花费1600元购买了一只比熊幼犬。
林女士告诉记者,小狗刚带回家时很活泼,但是第3天就开始生病,出现呕吐、精神萎靡等症状。商家坚称自己卖的狗没问题,只是还不适应新环境,过两天就好了。林女士本以为小狗的状态会自行缓解,然而,到了第5天,小狗死了。林女士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但商家拒绝赔偿,表示是林女士自己喂养出的问题。
按照林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又联系了该店的另外几名顾客。南京居民王先生说自己去年在这家宠物店买了一只金毛幼犬,带回家还没一周就死了。
购买后的前两天,这只柴犬很活泼、胃口也很好,但第4天开始其精神状态就明显不好,并在宠物医院检测出犬瘟热。卖家表示小狗生病很正常,并提出可以为胡女士换一只狗。尽管购买协议写明可以免费换狗,但店家提出需要补交300元,胡女士于是付费300元后领回一只店员满口承诺“包养活”的柴犬。但没过几天,换来的小狗又出现了呕吐、拉稀的症状,还检测出犬细小病毒,在全面治疗5天后,第二只柴犬也死了。
事后,胡女士回顾购买过程,发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被自己忽视了:首次购买时,商家提供了一个宠物疫苗本,显示首次注射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然而,注射记录中“疫苗贴标签处”一栏粘贴的标签显示当天注射的疫苗有效期仅到当年9月5日。胡女士怀疑商家为宠物注射了过期疫苗,也可能根本没有注射疫苗。
事发后商家拒担责维权成功者占少数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买到“星期宠”后维权成功的例子极少。很多被商家欺骗购买到“星期宠”的消费者或自认倒霉,或因证据留存不足而无法成功维权。即使是维权成功的消费者,也仅是要回买宠费用和医疗费用,而商家在赔偿后仍照常经营、推广。还有一些商家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购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支持当场检测,一旦售出,概不负责”。
浙江杭州的白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于去年买到“星期狗”,找商家索赔时,商家以协议中的“一旦售出,概不负责”条款拒绝赔偿。
四川达州的袁女士是极少数维权成功的消费者。
2022年年初,袁女士在某宠物店花费1000元购买了一只柯基犬。购买后第6天,柯基开始拉肚子,并且状况越来越不好。袁女士带着柯基前往宠物医院救治,不到3天,柯基就在宠物医院死亡。
袁女士认为,柯基购买后不到一周即发病,10天内死亡,商家有很大责任,不仅应赔付买狗费用,还应赔偿治疗费用,共计2680元。最终,商家在诉前调解时妥协并同意赔偿1500元。
宠物店内能吃能喝、活泼可爱,看起来十分健康的小猫小狗,为何到家后短期内就会生病甚至死亡?
记者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方介绍,犬瘟热、犬细小发病一般就是7天,而宠物在店内看起来情况良好则很有可能是商家进行了操作,“血清、肾上腺素、强烈兴奋剂,3针打完就掩盖了,等买家把宠物带回家后才会慢慢暴露”。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店家故意售卖有病的宠物,还在合同中规避责任的行为涉嫌违法。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显敏说,商家在售卖因存在各种健康问题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宠”等活体动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买家宠物实际情况的问题。而且,如果此类宠物身上携带有传染性病毒,商家不仅不应售卖此类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还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规避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这种情况下并无效用。因为宠物作为活体,要疫苗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售卖,不能抛开责任谈免责。”陈显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