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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职校)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增强学生体质,保障学生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10〕8号)精神,并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身体健康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体检工作方案。
一、体检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不仅能监测学生生长发育情况,还能及时发现体格和智力发育异常,学校可以掌握学生健康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学校卫生决策工作提供依据。定期健康体检,可以准确评价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也能及早发现学生某些隐匿性疾病,如营养不良、贫血、近视眼、龋齿、高血压、先天性心脏病等;进而及早进行健康干预或疾病矫治,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健康体检也可以帮助学生家长及时发现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一)体检对象:全市高中阶段(含职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
三、体检医疗机构
台山爱尔新希望医院
四、体检项目及收费拨付
我市学生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10〕8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含职中)学生体检费用由学生自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生体检费。
(一)高中(含职中)一年级新生必检项目28项,31元/人(必检项目13元/人;血液检查18元/人)。肺活量免费检测。
(二)高中(含职中)二三年级非新生体检项目为27项,必检项目13元/人;肺活量免费检测,不进行血液检测和胸部透视。
(三)义务教育阶段体检项目只进行常规体检和肺活量检查,不进行血液检测和胸部透视,必检项目13元/人;增检肺活量1元/人,实收14元/人。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收取,体检结束一个月内学校将体检费拨付体检医疗机构。
五、对体检医疗机构工作要求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是全民健康工作的重要部分,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一)体检医疗机构组织体检队到学校设点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项目要按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不得缺项漏项,保质保量完成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对检查有异常情况的学生进行跟踪随访、指导和早期干预。
(二)体检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规范的体检报告。体检医疗机构要在体检结束一周内将有关体检数据及检验结果报给学校。承担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向教育局进行体检汇总报告,介绍体检概况及做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对学校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家长明确健康体检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健康体检。各校在学生体检前到体检医疗机构领取学生体检表。
(四)各学校根据体检医疗机构要求为体检人员安排午餐,执行教师用餐标准,由体检医疗机构支付餐费。
(六)各学校在体检结束后3周内完成体检数据录入,将学生体检息信及时报送;同时把在体检中发现学生身体情况向学校负责同志、班主任汇报,并反馈给学生家长。
七、教育局教育卫生保健所工作任务
(一)统筹学校体检的各项工作,协调体检医疗机构与学校的体检安排,确保学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三)将体检数据及时传送《广东省中小学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并把体检统计资料报江门市教育局和参与体检医疗机构。并就部分特殊学生情况加强与学校沟通,做好跟踪调查工作。
(五)指导学校卫生员做好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数据录入,体检结束后,督促学校将学生体检息信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