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集14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大力促进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4.统筹谋划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三)改革目标。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在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起,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招生对象扩大到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保证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总体保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50%以上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扩大实施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改革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公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在全省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内容统一、程序公正、方法客观的原则,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综合反映学生发展状况。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记录的方式,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进行采集和记录,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20,公布并实施《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评价结果纳入高等学校录取参考。

(四)深化普通高考考试改革。

1.调整普通高考科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从年起,普通高考各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五)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制度。

1.普通高考录取成绩构成。20起,普通高考录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2.高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分学科类(专业)自主确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学校或学科类(专业),考生在报考该校或该学科类(专业)时无科目限制。高校提前公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录取参考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和办法。

(1)建立本科高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的招生模式,逐步形成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构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多元互动录取平台,探索考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机会。20起,逐步减少招生录取批次。

(2)改进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年起,省内高职院校进行网上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3)完善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按专业类别设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坚持以技能考核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此类考试的招生规模。

(4)创新应用型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探索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部分专业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制度。

(5)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探索省属高校依据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及高校自主考核情况,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模式。

(6)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部分省属院校招收当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健全监督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考试经费的落实。普通高考按全国统一的高考科目收费项目标准不变,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须全部用于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为深化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条件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高考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扩大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各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2、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3、高考科目有什么变化?

2022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学生只能参加一次。

4、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将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到2022年度高考开始实施改革后的方案。

5、如何录取?如何计分?

2022年起,普通本科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高考成绩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6、外语考试有哪些变化?

根据方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7、数学统一考试是否文科生吃亏?难度会有什么变化?

将数学列入统一考试科目,不分文理卷,这就意味着,从20入学起,高中学生将执行同样数学课程标准。这与文科分科的高考情况下,数学的教学与命题都有转变。

“数学对学生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训练功能,不管学生未来从事什么职业,作为一个现代人都应该具备这种素养。”今后,数学的教学将按照“全体学生共同应该具备的素质”来设置和完善。

同时,在命题时,将按照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高中课程标准来科学命题,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三门等级性考试何时选?如何选?可以修改吗?

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是否增加了高中组织教学的任务?

对于学业水平考试20种可能选择的编班上课问题,学校在教学上或将采取走班教学。所谓走班教学,就是以组织方式编成行政班级,语数外统一上,其他课程按照学生自主选择的科目编班上课,呈现每个人的选择不同,课程表也将不一样。

对学校而言,需要增加教师编制、增加教室数量,增加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尤其是选择学生较多的科目。因此,鼓励各地教师实现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走校、走班教学。

记者10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将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包括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等多种措施,激发首都教育发展活力。

据了解,在考试招生制度上,北京将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配套文件;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规模;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提高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

在高等教育领域,北京将着力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实现突破。20,北京将深化市属高校与中央高校、国外高校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北京高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扩大北京学院试点规模,加强高校联盟建设,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为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北京还将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建设约20个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力争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此外,还将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立体化就业服务体系,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我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国家总量安排和调控原则,依据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分校分专业招生规模,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2.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生源调控计划,组织地方高校足额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招生。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

3.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4.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招生比例的要求,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20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年全面实施。

3.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准确地写实记录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年出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行。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比例,成为主渠道。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9号)规定,保留、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共5类,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4.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适时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1.考试科目与分值。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l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要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借鉴改革试点经验。及时跟踪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进程,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改革步伐,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2018年9月1日前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准确领会国家和我省改革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命题、考场、评卷工作的条件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高中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完善考试招生录取支持系统,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3、高考形式的改革。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

4、录取方式的改革。重点是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网上录取系统要做到信息编码统一、考生基础信息统一、同级界面统一、高校录取工作软件统一,并且与其他环节顺畅衔接。网上录取是高校招生手段的革命性变革,既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又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并将带动高校招生考试其他方面的改革。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1、广东省即试行“3+X”科目设置方案并将进一步完善;将有六、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这项改革(19上半年公布具体方案)。左右在全国推开“3+X”方案。

2、在天津市、广西自治区网上录取试点的基础上,年再增加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这项试验。20争取一半左右的省市建立网上录取系统;20基本建成全国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3、1999年在全国对全部保送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为以后高考综合科目的命题积累经验。

4、继续深入进行考试科学与测量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考试手段现代化的建设,以不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涉及的社会面大,关系着广大考生的直接利益,影响着中学和大学的教学活动,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既要态度积极、满腔热忱,又要头脑冷静、步骤稳妥。各地要在确定改革实施步骤后,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工作,以高考改革引导中学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各高等学校在高考科目设置“X”部分的选择上,也要注意把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统一起来。

各级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一个全国范围内技术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快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为确保普教、高教及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地推进高考改革,教育部已成立了高考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共同研究、组织实施高考改革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操作、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这让网友“两只小老鼠yy”心生疑问:“教育部备案的53所高校今年是否正常招生是否继续原来的招生政策”因为这位网友的孩子准备走艺术特长生的路子,已经为此准备多年,今年升入初三,如今仍在苦练中。

网友“刹那啦啦”则提出:“艺术生不加分是什么意思,是艺术生也按照文化分的录取线吗还有复读的怎么算,还要重新考会考吗”对此,王建国表示,改革方案涉及的是艺术特长生,不涉及报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

网友“姜嘉昊”和“手心上痕古的月光”对将在上海和浙江实行的试点有些疑惑:“请问文理不分科是20在上海和浙江实行吗其他省份还保持不变吗”“这个制度会落实到全国每个地方吗是不是需要很久”

针对网友“真爱豆豆”如何评定社会大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疑问,王建国表示,在开展试点改革的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情况供高校招生参考。复读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可由原毕业中学提供,对其他社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由试点省份确定。

《实施意见》提出,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网友“Mario_YW1905”就此提问:“任选3科,可以文理混搭吗这6科的分值比重一样吗全国还是分省命题吗”

林蕙青回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个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可以文理混搭。6科的分值比重是一样的,由各省级专业命题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

网友“阳光高考微博”问:“3门选考的科目如何计入总分是按原始分还是按等级折算教育部如何确保高考命题时理化生政史地这6门科目在难度上基本一致”

郑富芝回答:“考试成绩可比是确保公平和科学的前提。每个学生选择的考试科目不一样,不同学科考试的难易程度不同,成绩不能直接比较和简单加总,必须转换。目前有多种转换方式,具体转换办法由试点省份研究确定。”

郑富芝回答:“学业水平考试与会考有所不同,是对会考的改进和完善。水平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包括音体美,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网友“又可以做学生了”问:“请问可以简单透露一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吗那以后学生只学必修内容,不用学选修内容了‘一门一清’是指每本书学完考一次,还是指把全部必、选修内容学完考一次这样高三一整年学生就只学语数外3科,其他不学”

郑富芝对此表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将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考试方式,文化科目将采用以纸笔测验为主的书面统考,而音体美等学科一般采取现场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对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必修和选修,而且要把必修和选修都学完后才能参加考试,而其他学科学完必修即可参加考试,而且只考必修,成绩合格即可。“为防止高三学生只学语数外,我们要求学校合理确定每个年级特别是高三年级的授课数量,防止集中突击考试,提前结束课程。”郑富芝说。

网友“浩浩荡荡洋洋洒洒”则担心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强化有可能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此,郑富芝说,这次改革试点努力为学生减负,考试成绩除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科目外,其他学科成绩合格即可。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科目,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和擅长的科目。每门课程学完即考,鼓励试点省份为学生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记者高毅哲)

《中国教育报》年9月6日第1版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派出所:

为贯彻执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的决定》(豫发[20__]9号)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豫公通[20__]244号)文件精神,使户籍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城镇化进程,现根据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度通知如下:

符合以上条件,已就业的,由本人持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录用证明;有就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凭省就业办签发的《河南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学生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科技人员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向所在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即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往规定办理。

三、加快诚镇及近郊区无地、少地农民的转户步伐,下放农转非审批权限。城市都市村庄居民统一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入城市统一行政管理。城镇近郊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可在其自愿情况下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各地要根据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都市村庄”转制计划安排,协作配合及时办理转户手续,即日起,各地农转非审批权限下放自各县公安局。

以上精神,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在具体工作中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审批。即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又要严格把关杜绝造假,严防借改革之机大开个人方便之门。

二0__年二月二十六日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将考试招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

(三)加强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加大对考生、招生院校的服务力度,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就《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

答: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强调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强调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监督。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

问:《意见》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是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是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四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注重考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五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问:《意见》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和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要化繁为简,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条件和程序,减少交叉评价和“多头”评价,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腿、少填表、少准备资料,减轻人才“被评价”的负担。同时,要避免“一放就乱”,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问:《意见》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三是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四是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六是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问: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按照《意见》要求,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力争3年内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5年内争取完成所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任务。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从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推动福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介绍,福建今年将在高考中统一使用全国卷;2017年,将统一组织实施中考;2018年,将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秋季,福建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此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学生可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21年起,福建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这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福建还将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对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此外,福建还将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到2021年,福建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深化残疾人量服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残联:

,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筹备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更是深化残疾人“量服”工作的攻坚之年。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量服”的实施意见》(川残办〔〕31号)要求,市残联高度重视“量服”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体系、三大保障”的总体思路,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克难攻坚,追赶跨越的工作基调,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关于进一步化“量服”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量服”的认识

“量服”是最符合残疾人需求,最科学有效的一种工作方法,各区(市、县)残联务必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筹备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量服”。

其次,“量服”树立了以残疾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先进服务理念。“量服”始终注重发挥残疾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帮扶方案和发展方案,充分开发残疾人自身潜能,最广泛地调动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量服”形成了以零距离、个性化、主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残疾人工作者到残疾人家中入户调研,是一种主动的、上门的,零距离的工作方式,从而最能有效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既实现了政策与需求的无缝链接,同时又建立了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更重要的是能真正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建立了残疾人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的方法,建立了残联与残疾人血肉联系的长效机制。

第五,“量服”确立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的有效模式。“量服”平台对个性化服务从入户调查到制定方案、落实方案的整个服务过程实行在线录入保存,对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即时、在线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管理。全省残疾人实际得到的、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以此为载体,形成了庞大的网络数据库。这种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高效管理的手段,提高了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者的'能力。

第六,“量服”将残疾人本人的服务对象监督、社会公示为主的群众监督、网络数据比对的业内监督、上级抽查的组织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建立了一套较系统的监督体系,从而使残联干部队伍牢记“空谈误事,实干兴业”,努力做到知实情、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

二、进一步深化“量服”的入户

三、进一步深化“量服”的落实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方案的制定。制定方案的核心是要指导和帮助残疾人找到最佳的发展路子,并指导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结合现有资源和条件,确保现有的“普惠”政策尤其是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残疾人都能一个不落的享受到。在对残疾人提供基本保障和帮扶的基础上,则要立足现实、充分挖掘残疾人自身潜力,重点帮助有劳动能力及意愿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及其家庭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发展方案,实行一户一案,逐步建立残疾人及其家庭融入社会、自力更生的长效机制。确因残疾人不具备发展能力、制定不出发展方案的,也必须注明原因。

在制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时要与残疾人(亲属)沟通协商,征求残疾人的同意,得到残疾人的认可,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制定的方案和落实的情况,都必须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两表一卡”等纸质档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留存以备查。做到“三个一致”,即填写的残疾人基本信息必须与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完全一致,落实方案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为残疾人实际提供的服务相一致,平台录入的数据必须与纸质档案的数据相一致。实现“三大突破”:在任务上有新突破,在质量上有新突破,在效率上有新突破。

四、进一步深化“量服”的督查

一是加强残联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按照分级指导和督查的原则,省残联指导和督查到每个区(市、县),市残联指导和督查到每个乡镇(街道),区(市、县)残联要指导和督查到每个村(社区)。20,省残联每个中层及以上干部将随机深入6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市残联每个干部要随机深入1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区(市、县)残联干部要随机深入13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指导和督查的重点是指导和检查发展方案的制定情况,“量服”平台录入信息、纸质档案和本人情况三者真实、一致情况。每个残疾人家庭的督查情况都要填写指导督查情况表,由指导督查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名后录入到“量服”平台中,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区(市、县)要牵头组织好入户指导督查工作,并对指导督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三是加强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各区(市、县)残联要深入推进“菜单式”服务。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上墙公示、放置服务指南等形式让残疾人和社会知晓可得到哪些服务、怎样得到这些服务、哪些人得到了服务,解决好“能为残疾人做什么”的问题。对于本地区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落实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设立“量服”意见箱,广泛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心声。

督查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地区“量服”一票否决,取消“量服”评优资格,同时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五、进一步深化“量服”成果的转化

一是加强“量服”平台数据的分析运用。各级残联每月要对“量服”平台中涉及的业务项目进行数据分析并予以督促和运用,重点在及时解决属本级应该解决的“量服”中的具体问题。各区(市、县)残联每季度听取“量服”平台数据分析报告,着力研究共性需求,积极推进民生项目,努力出台扶残助残政策措施,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每季度形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需逐级报送。

二是深化“量服”工作的“三个结合”。各区市县残联把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残疾人满意度评价相结合。今年,市残联不再给各区(市、县)残联下达“量服”目标任务数,各区(市、县)残联重点工作是:为已进网入库的残疾人和已办证残疾人提供好个性化服务。今年底,侧重以落实覆盖率、二代证残疾人办证比例、入户督查情况、()发展方案质量等作为考核指标。市残联将通报各地今年推行“量服”的情况,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六、进一步深化“量服”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深化“量服”的组织领导,市残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邓程高为组长,副理事长邓型惠为副组长的深化“量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型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燕为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专人专门抓,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科室及专门人员。各区(市、县)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的深化“量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量服”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到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1.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综合素质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各省(区、市)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市学习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其他具体科目及数量,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要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级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从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各省(区、市)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4.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20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要加强对地市的指导,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教育部

9月18日

福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完善规范高招体检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2、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到保护考生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高校招生、教学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高招办(含招考中心,下同)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4、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承担高招体检复检的医院,要协调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申请复检考生的复检工作。复检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高招办要及时向省高招办上报申请省级终检考生名单(经复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不必上报)。5、我省2009年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1、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加大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办法和程序安排,提高高招体检工作透明度,教育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自觉遵守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2、承担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应充分认识到高招体检工作对于国家选才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性,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能胜任高招体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认真组织全体参加高招体检工作的人员学习《指导意见》,认真领会和熟练掌握高招体检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工作中要持证上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高招体检任务。

各地高招办应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过程中,各地高招办应注意在考试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应服务措施。

6、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考生,关爱残疾考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奉公守法,严格遵守高招体检纪律,坚持为国家选才负责、为考生负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贿检、弄虚作假。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涉及的高招体检医院取消高招体检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高招体检工作。

三、考生体检守则

2、认真填写《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体检表”)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并保持平整清洁。

3、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纪律,安静等候,严禁喧哗。考生家长、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4、听从安排,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共同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考生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不得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争执,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考生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

7、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二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见附件8,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二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1、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2、承担高招体检的医院应认真执行《指导意见》,对每位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体检结论,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残疾考生的行为。

凡是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

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5日-26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来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劝止其进入考点。

4、参加高招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中“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六组方格一律填写《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统一用阿拉伯数字“01、02、03……”填写,《指导意见》第一、第三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在该六组方格内一律不作体现,一律在体检表各科目的“其他”栏内规范填写,以便考生能够清楚阅读体检表复印件,进而对照《指导意见》正确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后的单个方格填入分别代表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的阿拉伯数“1、2、3”。《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而第三部分所列病患均为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内容,“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体检结论不作体现。

5、为适应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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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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