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罗村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转诊、基本药物、医保非基本药物使用以及适宜技术运用、家庭医生出诊等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服务居民免费提供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慢性传染病(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12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省增项目、重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4)其他服务。家庭医生根据签约居民需要,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为签约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协议之外的其他有偿增值服务。
4.完善服务方式。通过主动服务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院内服务,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等多种服务方式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规范化、连续性。
(二)建立家庭医生技术支撑体系。
1.组建医疗联合体。本辖区依托区卫健局进行牵头指导,按照就近、平等的原则,以区级二级医院为核心,联合三级医院和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支撑体系。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保障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顺利开展。
2.健全医联体协同服务机制。
(1)分工协作(表2)。区二级综合医院和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组建医联体的协议约定,实行分工负责、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2)专家服务。采取二、三级医院专家基层坐诊、开设联合病房、科室托管、带教查房等方式,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到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动提升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健全和完善家庭医生配套政策。
1.服务筹资政策。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1)对现有政策覆盖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执行。
3.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有效服务量合理增加医保控制总额和次均住院费用。依托区卫健局牵头,协调对接区人力社保部门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
(四)健全和完善家庭医生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惠及居民”的原则,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共享现有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随时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居民既往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不断提高诊疗质量和效率。随时为签约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就诊预约、转介转诊等服务,不断提高签约服务可及性、便捷性。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强化医疗联合体远程诊疗、会诊等技术支撑,更好地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试行)
协议编号:
甲方(签约服务团队):
淄川区罗村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山东省淄博市医院(科)
乙方(签约居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属
人群
现住址
(村居、社区)
选择签约服务包类型、费用
选择签约
基础包
服务
(如选打√)
选择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类型
收费
情况
(免费或收费金额)
初级包服务类型
(填相应代码)
中级包
服务类型
高级包服务类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接受以下条款的约定:
甲方依据乙方选择签约的服务包类型,为其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提供基础服务
1.为乙方及家庭成员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为乙方提供针对性服务
1.为有疾病需求的签约居民提供中、西医诊疗服务。
2.对签约居民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3.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个体健康教育、随访和健康管理指导、定期健康管理效果评估、健康管理工具使用和自我健康监测指导。
(三)为乙方提供个性化服务
1.对于行动不便就医困难等有特需服务的居民,根据医师诊断及患者需求增加服务项目。
2.依据有关规定并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家庭医生团队能力范围内,经双方同意,可提供家庭病床、上门服务。
3.根据居民个体差异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四)为乙方提供转诊服务
1.如乙方病情超出甲方诊疗水平和能力,甲方不得擅自接诊,应主动告知乙方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
2.协助乙方联系上级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预约诊疗。
(五)特殊人群服务
二、乙方职责:
乙方及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以上服务,将身体健康情况、变化情况及时告知家庭医生,并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二)预约协商上门服务
(三)执行甲方提供的疾病防治方案
(四)承担违约后果
1.乙方隐瞒病史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甲方提供的诊疗方案等非甲方导致的不利因素,影响诊疗效果,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就医需求时,应首先联系甲方,因个人原因未经甲方转诊,影响就医费用结算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