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共有53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见职位信息栏)
(四)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1、福州市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项目服务地在福州市或者为福州市生源,并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在榕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
3、驻本县区部队随军家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在2023年8月5日前办理了随军批准手续的福州市本县区范围内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
4、少数民族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民族为少数民族,若岗位有具体民族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3、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2023年8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
4、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23年8月8日12:00,若专门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从2023年8月8日15:00起至8月9日报名结束期间,取消报考对象的限制,面向社会招聘;这些岗位将会在岗位信息表的“岗位名称”栏上标注“[调整]”。待申诉审核结束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三、笔试
1、免笔试岗位
报考岗位要求招收高级职称、资历条件符合榕委办〔2004〕1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情况报考者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
2、笔试加分
(1)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对象包括: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加分的报考对象在办理加分手续时应符合文件规定退役或服务期满的要求。
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四、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5、需进行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100%比例确定。除招聘岗位另有规定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考察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2、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聘用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报考条件的说明
1、学历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考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报考者需使用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3、专业要求
4、工作经历的认定
(1)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
(2)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由福建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或统筹安排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上述基层项目福建省生源高校毕业生。若岗位要求福州市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以此类推。
7、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福州市生源的,以此类推。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资格证书需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认可,或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十、咨询和监督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报名网站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