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可能携带或含有核生化有害因子的监测、检测、排查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科学、加强监测。
第二部分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1.入境旅客通过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夹带的特殊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2.入境集装箱和货物中夹带特殊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3.合法运输的放射性货物中隐藏夹带的特殊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4.快件和邮件等其他贸易形式入境货物夹带的特殊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
二、监测准备(一)人员准备。现场查验、处置人员应具备核与辐射监测、检测、防护和处置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核与辐射监测和排查方法。(二)物品准备。各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通道式和便携式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检测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和其他保障用品。(三)测定本底值。一般通道式放射性监测仪按照说明书打开,预热,稳定后,可自行测量本底值。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每次测量前应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本底值测量。具体方法是在入境口岸现场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地面选3-5个点做为测量点,将检测仪探头置于测量点上方距地面1m高处,测定放射性剂量当量率,每10秒读取测量值,即计数/探头面积/秒,取10次读取的平均值,然后取各测量点的平均值。
Na(α或β)-NbC(α或β)=------------------------η4л(α或β)×SC(α或β)--α或β表面污染水平,单位为贝克每平方厘米(Bq/cm2)Na--检测仪器的计数率/秒Nb--本底值记数率/秒η4л(α或β)--α或β表面污染测量仪的效率因子S--检测仪器探测窗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4.核素分析按仪器说明规范操作,可满足常规测量需要。将探头紧贴于被测物体表面,进行分析,实现现场定性和定量测量。
第三部分口岸生物有害因子监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1.入境交通工具及旅客。2.入境集装箱和货物。3.邮件、邮包和行李。4.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范围的公共场所。
四、结果判定根据现场监测和现场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初步判定,发生如下情况的为可疑口岸生物恐怖事件;1.生物战剂快速检测阳性,包装未有破损,未造成环境污染;2.疑似感染烈性病原体的聚集性病例;3.现场发现媒介生物种类或数量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携带烈性病原体的;4.现场发现生物战剂泄漏或释放的。
五、处置(一)一般处置。对于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生物恐怖事件的,或能提供有关部门准许进口,批准证明等合法手续,包装完整,用途明确的生物制剂,检疫放行。(二)应急处置。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恐怖事件的,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同时应按照不同级别的预警水平启动《口岸生物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行动。
第四部分口岸化学有害因子监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1.入境交通工具及旅客。2.邮件、邮包和行李。3.入境集装箱和货物。4.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范围的公众场所。
四、结果判定根据现场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发现如下情况的,为可疑口岸化学恐怖事件:(1)携带施放化学毒剂装置,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2)现场多人同时出现相类似的中毒症状,甚至死亡的,以及现场大量动物发病或死亡的;(3)现场检测阳性的化学毒剂或前体;(4)现场空气、水、食物中检测到化学毒物的。
五、处置(一)一般处置。对于现场排查、判定能够排除化学恐怖事件的,或能提供有关部门准许进口批准证明等合法手续,包装完整,用途明确的化学制剂,检疫放行。(二)应急处置。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口岸化学恐怖事件,立即报告地方反恐部门,由专业队伍进一步开展处置行动。
第五部分信息报告与追踪
第六部分反恐能力建设设备配置方案
二、防护设备装备标准要求(一)放射性防护设备:防护面罩(口罩)、铅防护服、防毒衣、防护手套、防护靴、护目镜、防护帽、铅围脖、个人剂量计。(二)生物个人防护用具:A级防护服、B级防护服、C级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靴、防毒手套、生物防护口罩、护目镜。(三)化学有害物质个人防护用具:A级防护服、B级防护服、C级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靴、防毒手套、护目镜。以上设备的配备一级口岸需能满足6人以上同时使用,二级口岸能满足4人以上同时使用,三级口岸能满足2人以上同时使用。口岸分级标准见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