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5、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6、胸部透视。肺结核、纵隔疾病。
7、肝功能检查。仅包括转氨酶等。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即生化检查(抽血),谷丙转氨酶(ALT)检验。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高考体检不合格主要包括两个表现,一是患有某些疾病的考生,某些特殊类院校是不予录取的,二是某些特殊病症或状况在高校的某些专业上是不予录取的。
常见的学校不予录取的高考体检现象有:严重的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重度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风湿性疾病、扬中的学业及系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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