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市直各有关放射工作单位:
一、体检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从事或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医用X射线诊断、放疗、核医学、直线加速器、核子秤、γ料位计或工业用X线机等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
(二)从事放射工作累计达20年以上的离、退休或离岗人员;
(三)已确诊(或拟诊)为职业性放射病者;
(四)从事放射防护卫生监督、放射防护安全监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放射工作管理人员。
二、体检单位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点:安庆市石塘湖路57号(英德利国际汽车城对面)。
三、体检项目及收费情况
(一)体检项目
包括:一般体检、眼科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外周血染色体畸变分析、外周血微核试验等)、仪器检查(B超、心电图)等项目。
(二)收费情况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7]17号”文件确认的收费标准,体检费用为400元/人(含早餐费10元/人)。
四、体检日程安排
本次体检工作自2015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每天8:00-12:00。
(一)安庆市市区范围内有关放射工作单位按照附件2拟定体检日程表的安排进行;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按照附件2拟定体检日程表,组织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三)已确诊(或拟诊)为放射损伤者由所在放射工作单位通知其本人参加体检;
(四)放射防护卫生监督、放射防护安全监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放射工作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通知其本人参加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按此通知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照附件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要求进行体检;
(二)受检人员请携带《放射工作人员证》交体检组,体检结束后将结合放射防护培训的考核成绩,同时参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核发《放射工作人员证》,并享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保健津贴、保健休假及健康疗养等待遇;
(三)对拒不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体检费转账方式
全称:安庆市预防医学门诊部,帐号:184200227544,开户银行:中行纺织南路支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有关事项
2、2015年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日程安排表
安庆市卫生监督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有关事项
一、体检项目及内容
1、一般体检:职业史、病史、内科、外科、皮肤科;
2、眼科:视力、玻璃体、眼底、晶状体裂隙灯检查及摄影;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11项)、肝功能(5项)、肾功能、血糖、外周血染色体畸变分析(血细胞体外培养分裂制片、镜检分析)、外周血微核试验;
4、仪器检查:B超、心电图,离岗人员体检增加X线胸片检查。
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三、其他
受检者在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后,将按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进行诊断、评价,并出具《体检结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