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标准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GB8109-2023《推车式灭火器》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认监委已于2024年8月5日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4)。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器产品》(TFRI-CCC-III:2024),按照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现予发布。现将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以及新版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3.自即日起,申请灭火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委托单位,应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办理产品认证。
二、工作程序
1.对于首次向我中心提交灭火器产品“初始认证委托”的企业,我中心将先行安排全体系工厂现场检查,通过的方可抽样开展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合格的,发放CCC认证证书。工厂现场检查不通过或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的,企业需在完成整改后再重新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向我中心提交灭火器产品“扩大委托”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A类、B类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指定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C类企业,可在向我中心报告后,自行选择指定检验机构,由指定检验机构赴生产现场抽样,再开展型式试验。
3)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D类企业,我中心将先行安排工厂现场检查,通过的方可抽样开展型式试验。
4)本次标准换版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对委托认证企业开展全体系工厂现场检查。型式试验结果合格且工厂现场检查通过的,发放新版标准CCC认证证书。工厂现场检查不通过或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的,企业需在完成整改后再重新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
三、后续工作
1.依据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18号公告规定,按照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灭火器产品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