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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常用的重要消防器材之一,保障其合理配置、及时检查维护以及正确使用,是保证灭火器发挥其效能的关键。近年来,大量大灾事故暴露出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灭火器配置、检查维护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我们必须对国家有关灭火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做到心知肚明。
有关灭火器的法规标准我们可以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_50444-2008)
--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7号令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GA/T1245-2015
先看看灭火器维修的定义:
3.2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冲装和比uaode部件更换。关于水压试验,6.3要求,灭火器维修和再冲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灭火器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种是下面表格规定的情形: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必要场所配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3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2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看到这里似乎大家已经一颗心放在了肚子里,有人欢呼一声:5年!
以后消防局的来说让我一年维修一次,一年检定一次,我就跟他说:然并卵!以后维修公司把我们公司的灭火器再贴上一年有效期,我就跟他急!
先别高兴得太早!小编这里要放一个哭脸了!
小编发现在《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文件中,竟然规定了如下期限: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对!12个月!你没有看错!就是至少12个月要把灭火器送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去体检。
朋友,哭吧,哭吧,不是泪!心理阴影面积一下子巨大!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几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必要场所配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距出厂日期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下列灭火器要强制报废:
-酸碱型灭火器;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这5种应当报废的5种灭火器类型,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使用时要倒置,容易产生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已经淘汰。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止。在灭火器月检巡检时,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大家需要注意!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