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追责处罚
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为人类建设美好的生存空间
方案管理不到位的教训
一、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件事故追责处罚
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给予其2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安阳诚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郭向东,建工一建公司(总包)法定代表人,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张换丰,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期徒刑6年)
赵金海,技术员,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有期徒刑4年)
田勇,钢筋工长,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钢筋施工方案》中规定不符。(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二、成都市金牛区工地基坑坍塌事故事件经过
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直接原因为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经济损失500万元。
五冶集团一公司(总包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现场部分临建设施存在冲突,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处以罚款。
二、成都市金牛区工地基坑坍塌事故事故追责处罚
飞亨建筑公司(专业分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处以罚款。白某娟,飞亨建筑公司(专业分包)法人代表,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肖某峰,万圣新居项目部技术部副总工,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李某成,万圣新居项目部副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罗某福,万圣新居项目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文某娟,五冶集团一公司(总包单位)总工,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王某军,五冶集团一公司(总包单位)副总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陈某华,五冶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