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工程变更概念,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A
(一)概算清理的概念
1、狭义概念
概算清理实质是概算批复单位针对业主单位初步设计招标的设计概算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并不是对施工单位的合同进行调整,严格来说,施工单位所做工作为“配合概算清理”,待业主单位概算清理调整完毕后,按照惯例伴随的是业主单位按照合同关系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整,因业主单位概算清理工作事关施工单位合同调整,因此,施工单位往往十分重视业主单位进行的概算清理工作,并将两项工作视为一体,统称为概算清理。
2、广义概念
施工图预算招标而非初步设计概算招标,理论上讲,不存在概算清理的概念,因铁路工程很少提及索赔补偿概念,而惯以概算清理统称,此为广义概念,本概念所指概算清理涵盖了变更设计、征地拆迁、价差调整等所有工作内容。
(二)概算清理的内容
基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特点,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项目竣工决算前,“实施”施工图设计,较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会发生一定改变,实际施工条件较施工合同条件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因此,通用合同条款就约定了允许对合同总额进行调整内容。一般允许对合同总额进行调整的内容包括:
1、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2、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
3、物价浮动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4、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费用变化;
5、变更设计经过批复后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也有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了允许对合同总额进行调整:如岩溶注浆、施工图量差、征地拆迁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差价、无砟轨道单价等。
二、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检算施工图投资
由于在设计深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上,工程量的细度以及深度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所用定额也存在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造成了影响。所以,施工图的投资检算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设计单位对其编制应当依据初步设计的内容以及批复原则进行,不能对设计规模进行擅自增减,也不能对设计标准进行改变,更不能对工程量予以变更。建设单位要仔细分析、审查、明确界定施工图投资检算以及变更设计,准确、严格的区分变更设计同量差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变更设计中的工程数量看做量差。“量差”是初步设计(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工程数量之差,“变更设计”是施工图交付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实际发生数量与施工图数量之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量差与变更设计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投资检算是施工图检算中对材料价差以及新增工程进行计算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概算清理的结果。
(二)征地拆迁
1、工程用地概念划分
2、地方政策性收费
3、改路、改沟、改渠三改工程
改移道路项目计列合同清单,此三项内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其对主体工程影响因素,据实进行统计,按照包干外Ⅱ类变更由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或预备费中解决。
4、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电力线路三电工程
此三项内容未计列合同清单,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其对主体工程影响因素,据实进行统计。
5、地下管线三迁工程
(三)设计的变更
(四)甲供料价差
各季度材料价差=(施工图材料数量×季度完成投资比例)×(部颁各季度信息价-概算编制期单价);
各季度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施工图材料数量×季度完成投资比例×概算编制期单价)×(±5%);
季度可调价差=各季度材料价差-各季度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当各季度价差在施工企业承担风险范围内,不调价差,超出范围则按该公式调整);
可调价差=∑(季度可调价差+季度可调价差×3.35%税金)。
(五)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未计列的项目,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运营单位、联调联试、安全评估等原因增加的工程项目,此部分工程项目,需要文件依据或会议纪要等依据资料,原则上可以根据标准按照Ⅰ类或Ⅱa变更进行处理,建设单位由预备费或投标降造费列支。
参考文献
[1]发改投资[2009]1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的通知[Z].
[关键词]: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建设内容多等原因,不可避免的产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由于其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有时对工程造价有显著影响,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又是施工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变更索赔工作在一些项目施工中已经成为承包人获取合理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是施工及商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合理获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变更两种形式。
1、设计变更的概念。设计变更是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洽商同意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是工程变更的一种形式。由于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不同,变更的提出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
2、工程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变更若在设计图已经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应注意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用;
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单,以便结算时扣除。
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需采取补救措施的,由造价部门协同业主方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由于监理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费用;
二、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生效。签证分为费用签证、工期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2、做好现场签证的业务性工作
三、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受损方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
2、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的相互关系
从工程变更的内容看,主要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是组成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是一种技术核定性质的内容,是一种施工依据;
3、签证与索赔的关系
签证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是签证内容反映的事件。对于未发生或未履行完毕的事项,签证与索赔无关,如对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的签证,系一种补充协议的性质。对于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的事项,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索赔的结果,即签证办理完毕,意即索赔成功。签证是将索赔通知和签证结果写在一张纸上;因此签证办理的过程本身就是索赔的过程。签证不是索赔的唯一依据,签证以外的事件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索赔通过索赔申请或索赔意向通知书形式完成。
5、承包商的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是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各自允诺的义务所必须的正常行为。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不是无理争利。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确立了合同双方平等的地位关系,承包商应该善于充分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施工索赔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对待索赔,适时地提出索赔,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
要加强合同、文件的学习掌握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准确把握索赔事项;准确抓住分析索赔原因;在对合同进行研究、理解合同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对出现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及所采取的措施加以利用和规避。在具备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下,不能错过任何一个变更索赔机会,实现索赔效益目标的最大化;在不具备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下,主动去创造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实现索赔目标。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商。
合同文本确立了确索赔程序由监理工程师主导,是基于以下考虑: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影响较为清楚;某些事件对承包商造成额费用支出或工期拖延,可能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为协调合同问题顺利履行而的变更指令导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处理会更为有利。判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尤其是业主和承包商都要各自承担一部分风险责任时,有助于从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划分责任界限或责任承担的比例,有利于索赔的正确处理。合同条件确定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了以监理机构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监理工程师有权调解业主与第三方发生的合同争议。重视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可以创造良好的签证索赔环境。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要点;索赔的管理
EPC是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工程建设)的缩写,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是欧洲、中东等国际项目经常采用的建设方式。
本文结合项目合同条件和实际运作情况,分析在EPC的合同条件下,如何组织有效的索赔管理,以期降低合同风险,完成合同义务,最终取得预期利润。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工程索赔,即承包商索赔(claim),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效证据,向业主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
索赔的性质应属于补偿行为,是承包商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合同明确规定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合同责任的引申所导致。
二、“EPC”合同下的索赔机会
EPC项目把设计、采购及施工放在一起交给承包商进行实施,以便设计和施工更好地融合在一起,进而降低造价,加快进度,国内较少采用。初次进入海外EPC项目领域,必须在国内常见的施工承包的基础上,注重设计和施工的协调性,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力争用最经济的方案,性价比最优的采购,提交最理想的建设作品。
遵循这个实施程序,EPC项目的索赔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业主对于工程功能的变更;②业主对于工程等级的变更;③业主对于材料(设备)档次的变更;④业主对于已确认的材料(设备)的变更;⑤业主对于已确认的施工设计的变更;⑥由于以上变更而引出的其他费用。
由于EPC项目发包一般仅有概念设计和建设标准(或技术标准)要求,设计阶段本身会有一些功能上的变更。承包商要从设计阶段开始做工作,注意收集资料,保存原始记录,打好基础。
1、设计阶段的索赔管理
EPC项目实施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是否成功。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要将业主招标文件的功能性要求、概念设计、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Billofquantities)等进行融合。即要满足业主要求,又要尽可能的使用前期投标调研阶段确定的施工和材料采购方案,以求在满足规范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利于流水施工和锁定工程成本。
①与业主概念设计的接轨。EPC项目在设计时,要以业主招标阶段的概念设计为依托,以工程采用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为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施工详细方案,尽可能地为下一步的施工提供便利。
②设计中材料设备的确认。在设计确认的同时也要进行材料、设备的确认(或业主认证),把材料和设备在图纸中确定下来。这是决定项目成本和造价的一个关键步骤。业主方一般侧重于最终功能的实现和质量。承包方要在满足功能要求、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过关的基础上,推荐并促使各方接受便于实施和造价较低的方案。
2、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在施工阶段,经常会有业主违约情况。要想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需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才有可能成功。施工阶段常见索赔情况有:
①图纸工程量大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②新增清单项目(或子目);③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项目;④施工中业主(监理)变更项目。
三、工程索赔的实施
按照当前大家最熟悉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999年版F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条款规定,处理索赔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第二阶段:工程师审核现场纪录及索赔报告;第三阶段:承包商和工程师(业主)进行协商;第四阶段:支付及最终索赔处理;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
1、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FDIC要求索赔证据要真实、客观,内容全面、精确。工程现场常用的索赔证据包括:
2、索赔应遵循的程序
③与工程师(业主)协商:积极与工程师沟通,提供真实、客观的现场书面及影像资料,以便工程师校核。在此承包商应当讲究一定的工作技巧,尽量使用单项索赔,易于工程师接受。
⑤争议解决:如果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索赔就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FDIC条款第67.1条规定:如果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发生了与合同或者是合同实施有关的,或者是合同和合同实施之外的争议,首先应该致函工程师,请求工程师就此争议进行裁决。工程师应该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84天内,将其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不满意工程师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应在收到裁决结果的70天内,将此争议提请仲裁。如果在收到工程师的裁决之后的70天内,业主和承包商都没有通知工程师他们打算就此争议提请仲裁,那么工程师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约束力。
四、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当前我们国内工程建设领域比较普遍地存在“轻索赔管理,重工程建设”情况,习惯于通过人际关系解决问题。而走出国门,没有国内的环境,承包商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着手,重视全方位地筹划和实施管理工程索赔。
1、树立索赔意识。国际工程建筑市场向承包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和行为准则。承包商必须突破自身的思维惯性,在项目考察和投标阶段就要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培养索赔的自觉性。
①合同管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定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变更指令、工程照片等。
②进度管理。通过计划工期和实际进度比较,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扑捉索赔点。
③成本管理。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通过比较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为费用计算提供依据。
④信息管理。通过系统化的信息收集和资料传递,及时形成证据链条。
五、工程索赔中的商务技巧
3、注意谈判策略。工程索赔不是简单的“我要你给”,应该有一定的谈判艺术性。例如在索赔开始阶段时应该用语委婉,不伤和气;当对方拖延或拒绝合作时,则应该采用较为强硬的方式,尽可能地迫使对方坐下来解决问题。
4、注意良好沟通。应加强与合同各方的沟通工作,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特别是积极做好工程现场管理,使工程师(业主)信服,为索赔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5、注意坚持到底。许多国内承包商不熟悉FIDIC条款的索赔程序和争议解决程序,往往是提出了索赔,但一旦业主拒绝了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就放弃了,没有进一步地请求工程师裁决或提出仲裁或诉讼。实际上,一旦承包商就某一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诉讼,业主作为被告也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准备答辩材料,聘请律师。如果输了官司,业主既要支付索赔费用,又要支付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从这个角度讲业主也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庭而更愿意协商处理。
结合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而言,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对于市政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并且以政府部门进行公共投资的城市建设得到了非常明显的发展。不仅仅是建设的数量与规模的增加,同时随着人们对建设的质量等当面的要求逐渐的提高,其自身的建设质量也有很明显的改善,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促进作用。市政工程本身是非常不复杂的,这种复杂不仅只施工的技术复杂,还包括建设的工期长、人员多、资金投入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施工成本管理的难度。所以,为了更好的做好市政工程的成本管理,本文对此进行主要研究。
关键词:
市政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正文:
1引言
每个城市的市政建设的投入都很大,但是一定要保证这些投入是有效果的,所以要注意市政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的落实,这样既可以实现城市建设,又可以提高资金投资的使用效率。但是,在目前的发展中,市政建设逐渐的趋向于市场化,因此,在有限的自然资源与客观资源的情况下,建设出质量合格的满足人们需求的市政工程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想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就要进行市政工程的成本管理控制。
2当前市政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问题
2.1成本控制机制不健全
要知道一个完善的成本控制机制不仅要涵盖实施控制的对象、执行的标准规范及行使的方法,还应该涉及到市政工程的成本管理主体模式和反馈处理等方面,这样才能将成本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控制。现有的成本控制机制就存在弊端,其不具备反馈机制,这样在管理中,存在任何问题就非常不容易发现,为成本管理带来阻碍影响。具体的表现比如在市场变化快速的今天,施工材料的价格、设备的价格或者人员的雇佣价格等会存在变化,所以在施工中会对成本预算带来一些变动,如果不能及时反馈的话,就会影响成本控制的准确性。
2.2缺乏项目成本的控制意识
一般来讲,市政工程的建设大多数是依靠一些分包单位来进行的。而这些单位在建设资质上可能比较具备,但是可能在施工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成本管理工作过度。也就是过于控制成本,将施工的资金降低,造成施工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一些分包单位为了得到建设资格,就将成本控制的十分低,与实际的市场情况不符合,在建设中,使用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者过于缩短工期,也会造成建设的质量不达标,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2.3成本管理与控制方式陈旧
在当前市政工程中实行的成本管理的方法基本上比较传统,与时展的步伐跟不上,所以在解决问题时,也就相对简单,不能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思考。另一方面就是在成本管理中,陈旧的方法可能会影响造价成本的预算结果,也会不是很准确,并且还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符合目前成本管理工作的需要。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结算也带来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预算审核不准等情况发生。
3改善市政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对策措施
3.1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成本管理概念
具体来说,应该要建立全面、仔细的成本管理概念,并且要开展施工建设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工作。在项目的成本预算、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都要进行成本管理工作,而不仅仅是将工作停留在某一阶段。首先在建筑工程开始之初,就要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准确的成本目标,认真核对施工方案并进行现场考察,将成本预算工作做好。此外,还要在建立工程成本管理的全阶段控制体系,为每一个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都提供依靠。还要注意工作方法的选择,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适当的成本预算方法,将成本评估工作落实。总之要不断的提高成本管理概念的准确,进而为工作提供依据。
3.2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
3.3积极推进四新技术
3.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在设计阶段,要尽量避免设计变更的发生。但若是一定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应该尽早提前,否则越往后造成的经济损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设计只需要改一些图纸上的内容,但施工阶段对设计进行变更则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某些已经建好的工程有可能还会被拆除,再建工作不仅需要重新设计,材料的购买、人员的安排也是很复杂的。所以在进行设计变更前要仔细思考,是否有必要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造价是否比之前的造价加上施工人员工资、材料费用等的费用少,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等,将这一系列有可能引起的损失都考虑进去再进行决定。
4结束语
就上文的分析可知,作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合理的成本管理,不仅可以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同时还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是时代进步的主旋律。市政工程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成本管理概念、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积极推进四新技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等方法,全面实施成本管理,合理利用资金,促进市政建设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永博,朱鹏程.浅谈市政工程施工成本控制[J].江西建材,2017,05:240.
[2]林瑞宏.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成本控制与管理的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7,05:160.
关键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所谓有效控制,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主要分为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建设单位将造价控制的重心放在项目完工后的结算审计上,这是一种事后控制,不能发挥主动控制的作用,因此,真正的造价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控制,尤其在施工前和施工中。本文拟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总结。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
算,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及造价控制目标,并围绕目标作出一系列经济分析直至最终施工图的出具。具体而言,在设计概念阶段,结合招商定位、设计概念,积极做好项目的初步估算工作,以便更好地给项目定位;在扩初阶段,根据项目定位、设计情况,合理制定目标成本;在施工图阶段,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通过价值工程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在设计源头进行有效控制造价。
1.1强化设计阶段估算
估算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文件,是编制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施工图设计、工程发包、签订合同以及后续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当建筑师概念设计完成后,作为造价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项目发展方向,以单方造价形式,先编制概念估算,确定项目的总成本。
表式1:
1.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
设计阶段是影响项目造价最为关键的环节,而实行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是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最有利的手段。限额设计就是在已确定的投资估算基础上,按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引导、控制设计,确保不超过总投资额。
对于一些技术复杂、新工艺新材料或影响造价比重较大的部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多种技术可行的设计方案,为不同的方案提供不同的造价估算,通过对比分析选择性价比最优的方案,如,塔楼结构选型(劲性柱与钢管砼柱)、地下连续墙传统工艺与TRD工法的造价对比,防水毯和防水卷材的选用等,只有通过综合性地分析对比,才能得出最为合理的设计。我司在建的财富中心超过层项目上,招标前图纸会审、专家论证、方案优化等已成为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限额设计及价值工程在此项目上已得到成功运用,大大节约了项目成本,目前造价控制良好。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目标成本和施工图纸确定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即成为重点,该阶段造价控制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预算复核、工程款支付审核、工程变更控制、全成本动态控制等,通过种种控制手段以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突破目标成本,并且还有一定的节余。
施工图预算复核
若采用施工图招标、且承包商进场后也以此版施工图进行施工。通过施工图预算复核,及早发现新预算是否超出设计概算,对于超出部分,应会同设计部门仔细分析原因,找出控制造价的办法,施工图预算一旦核定,即成为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依据,后续一系列变更只需在此基础上进行调增或调减,为过程中造价控制打好基础。
严格工程款支付审核
工程进款款支付必须严格按付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建立严格的计量验收制度,除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对形象进度审核外,作为合约工程师也应在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内实地察看形象进度,发挥好审核监督的作用。
在支付审核时尤其要注意:变更金额支付比例与合同内工程款支付比例的差异、工程预付款的扣回、甲供材料设备款、措施项目支付比例等。在实际付款数额批准后,按项目及时更新付款台账,确保不发生超付现象;及时编制工程资金表,有效反映工程建设投资进程。通过严格支付审核,一方面降低了投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效益。
2.3加强工程变更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而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施工阶段要注重对变更的审核监督和细节管理,做好变更前的估价、变更后的费用审核控制。
不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或其他单位提出任何变更调整,我们均应采用非常严谨的先立项后实施的变更管理办法。当变更提出时,认真做好变更立项估价工作,并对照既定的目标成本,测算该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情况,以便做出变更与否的决定。先立项,即通过各部门从技术、经济相结合共同讨论决定是否要变更,经过多方面多角度的论证分析,避免了单个部门或单个人进行变更的随意性和变更依据的不充分性。
在变更实施中,作为过程造价控制,应深入施工现场察看施工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做好跟踪记录,做到费用审核时心中有数;在变更费用审核时,应分析责任方,保证每份变更单所附附件有记录、有见证、有照片,做到审核有依据、费用有出处。对于新增设备、新增材料,我们积极利用“甲控乙供”手段来解决变更引起的的询价问题,直接与专业供货方竞价谈判,掌握市场上最准确的价格信息,降低承包商通过变更手段增加利润的期望值,从而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2.4建立成本动态控制模型
表式2
在施工成本管理过程中,还应建立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即按照总体目标成本分解后的分部工程目标成本、按照考核办法,就成本执行情况对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团队作出分级考核。
总结
关键词:价款调整;办法;可操作性;措施
1.工程价款调整严生的原因
工程价款调整是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投标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为适应这些变化,项目实施必须作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这是工程价款调整产生的根本原因。工程变更可以说是一定的,在同一工程中经常会实施好多次,故工程价款调整也是发包人时时要面对的一项工作任务。
2.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3.工程价款调整的确定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对工程价款调整的确定办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2003版中,第4.0.9条规定:
(1)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属合同约定幅度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之外的,由承包人提成,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4.0.10规定:“……且实际发生了除本地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这种规定仅说明工程价款调整的发起人和有限的适用范围和比较模糊的概念,且把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施工成本推迟到工程结算时支付,显然是不够公平。
4.工程价款确定办法的讨论
4.7.3条规定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其中第一条因价格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通过招投标,在合同中已经订立,容易被发包人、监理方接受,且直接套用操作简单,没有意识到各种环境己发生变化,承包人的施工成本与招投标时已大有不同,最容易导致承包人的反对。第2条规定弹性很大,没有明确如何参照,执行时分二种情况:间接套用,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这需要双方人员对工程造价均比较内行方可。有时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对造价换算并不清楚,总认为被发包人造价专业人员欺骗,不认可而导致工程价款调整不能及时进行,影响工程进度;部分套用,依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按与招投标时情况相同部分套用原单价一部分,但对不套用部分并没有说明如何处理。第3条实际上是个广泛实施的程序,对于价款确定,其实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协商时,因双方和利益冲突,并不经常会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一般的造价教材均建议请造价部门调节解决,造价部门并是行政机构,并没有法定权威,且容易造成工程价款调整进间延长,不利于工程进展。
第一条因有明确规定,容易被发包人理解和接受,但最易引起承包人的反感和抵触。造成工程实施不顺。从哲学上讲,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条河流。可以说第一条中适用原单价在现实生活适用情况不多。因为变更时,承包人的成本已发生变化,不能简单的用合同中已有原单价生搬硬套的套用。上述办法仅适用于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为固定单价和增减工程量发生时点在施工之前,且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之内,超出以上几种类型,套用原单价都是不合适的。
利润也是容易引起歧义的因素。施工单位的利润其实包含定额中亏损的一部分成本补偿和最终期望利润。以前的定额中规定利润仅4%,这个数据是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因为一般行业的基本收益率在8-10%之间。要求建筑行业的利润在4%也是不公平的。如果都按定额来组价,各分部工程的利润率是不同的,比如说桩与地基处理工程就比楼地面工程的利润率高,施工单位是在整个工程范围内综合考虑的。如果减少利润率高的分部(如地基工程)和增加利润率低的(如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势必引起施工单位的反感,套用原单价肯定是行不通的,要结合考虑定额中的利润分部不均和利润补偿因素,变更后的项目应得的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率在8~10%之间较为合理。
5.工程价款调整办法的可操作性措施
综上所述,工程价款的调整其实只要一个原则,那就是根据成本变化的因素,确定变化后的实际成本,确保变化后的合理利润率在8-10%之间,那么工程价款调整较为顺利。具体细则建议为:
(2)在确认施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率(建议在8~10%)。
笔者认为,按照“成本+利润”的分类和上述措施,而不是简单的生搬硬套,工程价款确定就容易得多。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讲义.《]二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2011.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造价
Abstract:theengineeringcontractisprojectcostcontrolandfinalanimportantbasisfortheengineeringcost.Thispaperintroducesthecontractandprojectcostandrelatedconceptandconnotation,analyzes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anagementandcostcontrol,andtherelationshipishowwellthecontractmanagement,tocontroltheengineeringcostarealsodiscussed.
Keywords:constructionproject,thecontract,theconstructioncost
0引言
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认真履行的法律性文件,是承包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交付质量符合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工程实物,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和依据,是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的最高行为准则。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就是若干项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管理从施工前的准备,直到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任何环节疏忽,都将导致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失控。
因此,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中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中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2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2.1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2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2.3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
3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3.1订立好合同
3.2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我们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必须变更的内容,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准确掌握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遵循下述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3.3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摘要本文探讨了变更与索赔的定义及其关系,提出变更与索赔的分析框架,为同类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分析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变更索赔
一、变更与索赔的定义及关系
(一)变更的定义
因为工程变更内容的复杂性,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确切定义,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变更可定义为: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非总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合同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化,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合同双方采取的对原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或质量的修改与补充,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
(二)索赔的定x
索赔在牛津词典中则是这样描述的:要求承认其所有权或某种权利,或根据保险合约所要求的赔款,如因损失、损坏等。索赔是维护合同签约者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一般工程界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施工索赔简称为“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三)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1.工程变更与索赔的联系。
(1)产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较为一致。工程变更与索赔发生的原因都是由于完成的工作与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一致造成的,即实际工程量相对于合同的工程量表或范围是增加的。而对于变更与索赔的处理结果而言,两者均表现为对工程进度和费用的要求,其处理结果也是一致的。
(2)工程变更是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导致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工程变更往往是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根据已有统计数据,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将近占了索赔的一半。
2.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区别。
本文认为,工程变更和索赔之间关系复杂,但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将两者笼统视为索赔事件或补偿事件的现象是存在的。
二、分析框架的提出
本文将变更与索赔事件按照依据、流程等方面进行分类,然后从不同的角度对收到的或涉及变更与索赔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框架。
(一)按变更与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通过查阅合同文本、访谈合同人员,结合已经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的分析,将变更/索赔涉及到合同依据归纳整理。
(二)按变更与索赔的过程分类
三、对A项目变更与索赔的分析研究
(一)按照合同依据分类
经归纳分析,按变更与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进行统计如下。
经分析测算,在向业主公司主张的变更索赔项目中,第2类原因占比最多,约占变更与索赔事项的33%。
(二)按照处理状态分类
按变更与索赔的过程分类分析如下:
经上述分析,已关闭项目占比约26%,而且关闭项目中还包含有13项工程公司范围内事项。由此可见变更与索赔事项关闭率极低。
(三)问题分析
本文认为该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业主公司在合同范围外提出变更要求是占比最高的变更与索赔依据。
2.变更索赔实际关闭率仅有10.6%,反映了沟通管理不适应总包项目管理。
3.40%的变更索赔事件无法及时作出费用估算,反映了技经能力和数据积累与实际工程脱节,影响变更索赔的处理。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
为了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投标工作日趋规范,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一、不平衡报价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总报价确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或数量,旨在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平衡报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单位预先估计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清单工程量做对比,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将其单价适当提高,为在结算时可以多获利润;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适当降低。
(2)投标单位通过对图纸的审核,发现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时,对估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存在变更可能性的项目则降低单价,以便今后对此工程项目内容提出索赔。
(3)对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没有给出工程量的项目要求报价时,投标单位采取报高价的方式,以备在今后施工中发生该项目时,可获得较高的收益。对于计日工的报价,在投标报价时适当提高其单价。对工程内容做法描述不清的工程项目,或有漏洞的地方,其单价报得低一些,以利于今后的工程索赔。对于暂定金额的估计,要充分分析其以后在工程中发生的可能性,再适当报价。
二、产生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统一又对立,双方均统一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这一基本点。但在工程造价的计取上又是相互对立的,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就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业主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平时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常常遇到由于投标书中的不平衡报价而引起造价严重失真的情况,结果在决算时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业主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对策
(1)加强工程项目设计监理工作,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设计图纸是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的依据,目前很多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设计图纸本身存在很多缺陷,这给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及中标单位提出索赔留下了伏笔。因此要加强设计监理,通过工程监理对项目设计把关,提高设计深度减少设计错误,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使承包商没有或很少有机会利用工程量增减手段进行不平衡报价,从而保证业主的投资效益。
(2)编制高水准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必须清楚、全面、准确的反映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工程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首先分部分项工程量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漏项;其次要对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要描述准确、清晰。对于可能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分项工程,如合价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材料单价较高的项目以及今后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综合单价分析。编制合理的,同市场价格基本一致的招标控制价是有效的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让合理的低价中标。
(3)完善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某些工程量变更过大,会给业主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控制带来风险,就应该在合同中防范这些风险,如合同条款中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要对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位重新组价,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
(4)严把工程变更和索赔关
造价管理应该从全方位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控制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产生,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既可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正当利益,也有利于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从而将投标报价竞争引向施工单位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Abstract:inthispaper,themainconstructionengineeringchangefromtheconcept,engineeringchangecostmanagementandtheimportanceofengineeringchangethecostofthemanagementcontentbrieflyexplainsthechangeofcostmanagement,soastoreasonablydeterminethecostofchange,soastorealizethereasonableandeffectivecontrolofthechangeofthecostmanagementgoals.
Keywords:constructionproject;Engineeringchange;Costmanagement
1前言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是控制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和重点。工程变更造价管理,既要以有利于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为前提,又要为工程结算提供相应的资料,方便结算,最终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变更造价,达到实现项目管理的目的。
2建设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本身内容的修改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的变化,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和情势变更。
2.1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措施、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2情势变更,是指合同签订时的环境或是合同基础发生了重大的异常变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不能防范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可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
3工程变更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在设计已完成、工程合同签订结束后,工程变更及其引起的造价增减,就成为了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在工程建设阶段,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澄清和修改文件,这些都易致使工程造价严重失控,造成承包商与业主的利益严重失衡。而工程建设阶段的情势变更所引起的人工、材料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如处理不好,不仅会延误工期,重者甚至直接导致合同双方产生大矛盾,从而不能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变更不仅会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承包商的索赔等,而且也易引起停工、返工现象,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成本计划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及其价款的处理,以期能将工程投资控制在范围之内。
4工程变更造价的管理
4.1加强设计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
由于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因此要在设计阶段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控制,以期能对工程变更进行预控。首先,应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概算和投资计划,审查设计单位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是否进行了限额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确保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保证设计的工程量不突破。其次,应按照价值工程原理,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是否优化,是否符合经济性要求。第三,审查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以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不必要、不应该的设计变更。总之,在工程设计阶段,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准确地计算工程数量,并对投资估算、设计总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严格控制,以共同为工程造价负责。
4.2承包合同条款中对设计变更造价的约定
在合同中,对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严格的约定,对可以申报造价增减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并以工程预留金来应对变更造价的增加,实行总量控制。对于工程变更,有些合同规定,对于一次单项工程变更,在基础阶段造价2000元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造价5000元以上的工程变更,才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对于情势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如:水泥、混凝土、钢材、沥青、碎石、木材、电线等)比基准期的信息价格涨落超过一定范围,如涨落范围为5%时,其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格可给予调整,并约定相应的计算公式。
4.3工程变更增减预算的编制
一般,工程变更预算的编制方法应和它的主体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一致,且各个工程增减预算应分开单独编制,不得混淆。
最后,在编制好变更预算后,当工程变更实施结束后,即可进行相应的变更结算。在这个过程中需注意的是,由于变更前后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有些工程在变更后可能会致使其全部作废,因此这部分工程造价应该以现场签证的方式来确认。
4.4严格规定变更的处理原则
4.5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审查
4.5.1审查工程量
对工程变更一般采用全面审查法,俗称逐项审查法,就是按清单项目特征顺序或施工的工艺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要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进行审查,有无多算、重算、漏算。
4.5.2审查计价指标
审查建设工程采用的计价办法、计价费率标准、价格指数和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合同或现行规定;审查安装工程所采用的专业部或地区定额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预算指标的调整系数、主材价格、人工、机械台班和辅材调整系数是否按当时最新规定执行;审查引进设备安装费率或计取标准、部分行业专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4.5.3审查变更项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则,若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计价;若工程量清单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计价;若工程量清单无类似项目单价,或类似单价不适用时,可由项目业主、监理、承包商共同协商并参照现行的各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规定确定合理单价。
4.6变更造价的支付
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支付管理,规定无变更令的工程变更不予支付。而经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工程实施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原则上,增加的造价,按照70%~80%支付;减少的造价,全额扣减。在实际的施工中,由于某些工程变更涉及金额较大、施工工期长等原因,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承包人的资金垫付,可以先根据监理工程暂定的单价或价格,根据工程的进度先行予以支付。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而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则就会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因此,要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则应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都要进行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期通过这样达到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1]陶颢尹.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发展,2012(04).
[2]蒋加付.浅谈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