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青岛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房屋建筑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青岛市区域内的市外房屋建筑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企业级工法;
2、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且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及创新、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4、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市级工法雷同;
5、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申报资料
1、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附件2);
2、企业安全总监推荐意见;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
7、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有效期为5月31日前6个月内)
9、工法对应领域2名高级职称以上外部专家推荐意见或科技成果奖励等的证明,本年度已公布为市级工法的证明材料或工法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证明材料;
10、有关机构鉴定、评价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优选项);
11、工法文本。
12、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5张),提倡增加视频资料(优选项),视频格式MP4,时长不大于5分钟且不大于100MB;
13、主要完成人社保证明(近一年)。
二、申报数量
(一)特级资质企业,产值在20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4项,100至200亿元的不超过16项,10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8项,产值在300亿元及以上或省外建筑业产值超百亿元的适当增加。
(二)一级资质企业,产值在50亿元及以上的不超过8项,5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4项。
(三)其他资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工法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政府奖励或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见《通知》附件2)可破格申报,不受数量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工法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三)工法应按顺序单项选择类别、主要方向和具体应用。
(四)工法由一家建筑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的,建筑企业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最多2家联合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度顺序先后署名,其中第一完成人应为建筑企业人员,个人社保应与申报主体一致。
(五)工法应提供企业安全总监的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中至少有3人从事一线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公布为省级典型工法的,工法中涉及的专利、知识产权、工艺流程应承诺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开推广运用。
四、申报流程
(二)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审核的工法出具工法推荐意见,并填报推荐汇总表上报省评审单位审核确认,取得流水号发至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流水号通过申报系统:山东省建设工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网址:sdtmjzxh.com进行网上申报。
(三)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对网上申报确认通过。
(四)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将工法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省审核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组织申报。
(三)严格信用惩戒。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变相重复申报等欺骗手段获得工法的,将撤销其工法称号,予以通报,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