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灵石县医疗卫生事业队伍建设,满足全县人民就医需求。现委托山西南洋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专业技术人员30名(医生12人,护士10人,行政后勤类8人),结合集团用人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服从岗位分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灵石县医疗集团内的医疗机构现有在职人员(含临时工)。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一)医生招聘条件
1、招收计划:招聘12人。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有相应学历证书即可)。
4、专业要求:临床医学(5名)、影像(2名)、麻醉(1名)、检验专业(2名)、临床药师(1名,药学、药理、药剂专业均可)、康复专业(1名)。
5、工作经历要求: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资格证的优先聘用。
6、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无传染病、无纹身。
(二)护士招聘条件
1、招收计划:招聘10人。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历证书、具备国家护士执业证书)。
4、工作经历要求: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资格证、本科毕业的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无传染病、无纹身。
(三)行政后勤类招聘条件
1、收费员要求
(1)招收计划:招聘2人。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学历及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
(4)工作经历要求: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类专业、有工作经历的优先。
(5)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无传染病、无纹身。
2、信息化管理员要求
(1)招收计划:招聘1人。
(3)学历及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医学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
3、文秘要求
(1)招收计划:招聘4人。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秘类专业。
(4)工作经历要求:有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4、医疗设备管理员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9:00—12:00,13:00—17:00。
2、报名地点: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详见一层指示牌)。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填写《招聘报名表》。
(三)报名资料
2、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应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基本资料、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程序。
3、此次招聘由医疗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择优聘用。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笔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五、体检
六、公示
七、考察与聘用
八、岗位分配
具体工作地点由灵石县医疗集团统一分配。
九、待遇
(一)医生工资待遇
1.取得资格证的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加津贴。
(2)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按照入职后的科室现有工资测算标准执行。
2.未取得资格证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
(2)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试用期结束并取得资格证按照按照入职后的科室现有工资测算标准执行;未取得资格证的仍旧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结束后一年内仍未取得资格证的予以辞聘。
取得资格证后按照有证工资待遇执行。
(二)护士工资待遇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
2.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按照入职后的科室现有工资测算标准执行。
(三)行政后勤类人员工资待遇
(四)补充说明
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如果医院的绩效分配办法改变,待遇随新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正式入科后办理“两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手续。
十、聘用人员的安排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参加报考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聘用后发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