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科技巨头的神话和现实(下)

关于美国科技巨头的神话和现实(上)

关于美国科技巨头的神话和现实(中)

Alphabet:最远大的理想,以及最接地气的生意

按照Alphabet管理层的说法:“我们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在线上和线下获客之间无缝切换的能力,范围应该大大超越它们的邻近地区。”在实体商品方面,Google允许零售商标注存货状态(是否有货)、送货选择(是否支持配送到家/路边提货);在服务方面,Google在部分地区开放了订票、酒店预订乃至服务预约功能。这些功能,在中国大多被归类于“本地生活服务”,看上去似乎缺乏技术含量。事实恰恰相反,Google通过强大的算法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机器学习),提高了商家与用户的匹配效率,从中获得了大量收益。

GoogleMaps可以提供本地商户的细节和评分

一个严肃的问题:究竟什么是“硬科技”公司?

究竟什么是“硬科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应该属于以下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此同时,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类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当中,人工智能是无可争议的宠儿,炙手可热的程度可能仅次于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提到人工智能,大部分投资者马上就能想到两家公司的名字:已经在港股上市的商汤科技,以及申报科创板但尚未过会的旷视科技。在一级市场赫赫有名的“AI四小龙”当中,它们是最早申报上市的两家,显然符合资本市场对“硬科技”的定义。

商汤和旷视都是比较纯粹的ToB公司,产品应用范围还比较狭窄,营业收入有限,所以均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商汤的经调整净亏损率高达30.2%;旷视尚未披露2021年度数据,但是上半年其扣非净亏损率高达138.8%。投资者对这种巨额亏损的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硬科技公司”就是应该在早期多亏钱,有人则希望尽快缩小亏损并提出盈利路线图。在2021年以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风险容忍度还是比较高的,进入2022年以后则出现了明显的收缩。

从招股书及财报披露数据看,旷视和商汤的客户集中度都比较高,对大客户比较依赖——2021年上半年,旷视前五大客户贡献了25%的收入,商汤最大的一个客户就贡献了23%的收入。此现象很好理解:这两家公司均未直接掌控应用场景,既缺乏消费级客户,也缺乏中小企业客户;至少在现阶段,它们必须先把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卖给大型企业,由后者负责应用场景和客户服务。事实上,很多“硬科技公司”目前实践的都是这种商业模式。

那么问题来了:假设一家拥有类似技术研发能力的公司,恰好也有庞大的消费级业务,而且可以将自身的研发成果直接应用到消费场景中,那它还算不算硬科技公司?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何上述互联网巨头没有被称为“硬科技公司”,反而经常被列为硬科技的对立面呢?是因为它们在消费端太成功了吗?是因为它们直接介入了应用场景吗?还是因为它们的业务规模实在太大,外界难以准确辨认哪些部分的技术含量较高?无论是哪个原因,它们都是因为自己“过于成功”而受到惩罚。

2021年,商汤和旷视的研发费用之和约为48亿元(注:旷视未披露年度数据,按上半年数据的两倍估算);美团、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的研发费用分别是这个数字的3.5倍、5.2倍、10.9倍、12.1倍。当然,研发费用是一个局限性很强的财务指标,不能单独代表企业的研发实力;而且互联网巨头的研发团队需要分散到许多个不同的方向。然而,只要腾讯或阿里将其研发资源的十分之一投向人工智能方向,就足以与两家“硬科技公司”的投入旗鼓相当了。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互联网巨头的硬科技水平会弱于纯粹的“硬科技公司”!

肯定会有人这样反驳:“但是互联网巨头研究硬科技仅仅是为了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与整个社会无益。只有纯粹的硬科技公司会向全社会输出技术!”很可惜,这种臆想是错误的。互联网巨头也会向外部输出“硬科技”研究成果,不是因为它们的心肠有多好,而是因为这是一门能赚钱的生意。

进一步说,以云服务的方式向大量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机器学习工具,有助于大批企业和组织享受到最新的技术进步,从而减少技术上的不平等。就像Alphabet在2021年财报中所说:“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均衡器(Equalizer)。”如果我们不是以互联网的方式,而是以传统软件服务的方式去交付机器学习能力,那么必然只有最大的一些组织有能力享受。难道硬科技成果不应该最快速地服务于最大多数人吗?

四大“机器学习即服务”平台功能对比

根据Alexsoft的分析,在全球最领先的四大MLaaS平台当中,Amazon和Microsoft并列第一,功能最完善;Google次之,进步势头很快;IBMWatson又次之。我们不得不再次感叹,在人工智能方面,IBM起了一个大早,却赶了一个晚集。由于收入和利润多年停滞不前,IBM已经出售了曾经最重要的WatsonHealth业务,我们很难指望它能在MLaaS领域与三大互联网巨头展开平等的竞争。讽刺的是,按照部分国内投资者的标准,IBM肯定算一家“硬科技公司”,而Amazon肯定不算。

美国科技巨头也惦记着本地零售,而且力争将其作为突破口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巨头因为近场电商的押注而饱受争议。所谓近场电商,就是消费周期较短、对即时性和本地化要求较高的电商业务,包括餐饮外卖、到店、生鲜、日用食杂、买药、社区团购等;与线下实体的近场零售结合起来,就是所谓“本地零售”。美团、阿里、拼多多、京东均在此投入重兵,百度、滴滴也有过一定程度的参与。

问题在于,对本地零售市场的争夺恰恰是从美国开始的,阿里、美团、京东的举动均带有对Amazon的强烈模仿色彩。截止2021年底,Amazon已经在美国和英国建立起比较完整、覆盖面较广的生鲜和食杂电商体系。Alphabet虽然尚未全面下场,但也在跃跃欲试地尝试各种可能性。毫不夸张地说,美国科技巨头也惦记着线下零售的生意,并且将其作为持续改造传统经济的突破口;这丝毫没有损害它们的“技术含量”。

Amazon全面进攻近场电商:以生鲜和日用食杂为核心

2017年,Amazon以137亿美元收购了以有机食品著称的WholeFoodsMarket,标志着这家电商巨头全面进军线下零售市场。截止2021年底,Amazon在整个美国拥有599家实体零售店,其中有503家属于WholeFoods品牌(比收购之前增加了100多家);Amazon的生鲜电商业务也主要是以WholeFoods为支点组织起来的。

WholeFoods承载了Amazon本地零售的半壁江山

收购WholeFoods不是Amazon进军近场电商和实体零售的开始,更不会是结束。早在2015年,Amazon就在美国部分地区推出了TreasureTruck会员快闪店,一开始仅支持线上购买、线下提货,后来逐渐演变为实体店;目前该服务已经扩展至美国本土绝大部分地区。同年,AmazonBooks实体连锁书店开业,不过经营情况不甚良好,已经于2022年开始逐渐关闭。就在收购WholeFoods的同时,AmazonFresh生鲜电商服务也开始运营,并于2020年发展出了实体连锁店。

相对于价格高昂、强调环保和食品质量的WholeFoods,AmazonFresh明显更接地气一些,定位更接近于社区超市。二者都是彻底的自营业务,由Amazon掌握整个供应链和物流体系。接下来,Amazon的战略可能是以WholeFoods主攻高端市场,尤其是到店消费和大城市的即时配送服务;AmazonFresh主打低端市场,尤其是中小城市或时效性较弱的配送服务。与国内的服务对比,前者比较类似盒马鲜生,后者更接近淘鲜达、京东生鲜。

在历史上,与中国相比,美国的电商渗透率较低,用户习惯于在本地实体店购买日用食杂。其中有很多复杂的原因:美国地广人稀,人工成本高昂,传统零售行业发达,用户习惯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然而,2020-21年的新冠疫情,彻底改变了美国人的消费习惯,至少让近场电商的进程加快了3-5年。咨询公司Dunnhumby的年度调查显示,疫情期间,在日用食杂采购方面,美国人对“速度”和“安全性”的要求大幅提升,而Amazon在这两方面均能获得高分;对“价格”的敏感性有所下降,而这曾经是Amazon的一个软肋。结果毫无悬念:Amazon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当一个美国消费者于2020年上半年首次尝试AmazonFresh或WholeFoods配送服务时,他可能只是不想暴露在公共场合,又或者因为实体店排起了长队;在几个月的使用之后,这就变成了一种习惯。值得一提的是,在疫情高峰期,与大部分实体零售商一样,Amazon也出现过严重的断货现象,配送周期也一度大幅延长。这促使了Amazon进一步加强对供应链和履约能力的投资,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至于Amazon从2018年来一直大力尝试,并于近期推广到AmazonFresh线下店的“无人无现金零售”模式,也在疫情期间焕发了生命力。为了保持社交距离、避免暴露,许多消费者乐意选择自动化的结算服务。一般超市的无人结算柜台操作流程非常繁琐,往往引发了更严重的排队;Amazon却可以在部分门店做到“拿起就走”,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言而喻。但是,在疫情平息之后,无人结算的吸引力能否保持下去,还有待观察。

那么,Amazon在日用食杂行业的扩张,是否会导致传统日用超市大批倒闭,直至引发让许多零售业人士恐惧已久的“零售末日”(RetailApocalypse)——除了电商之外的零售渠道全部垮掉?至少目前还远远没到那一步。2020-21年,在美国日用食杂零售偏好指数(RPI)当中排名前14的,只有Amazon以电商业务为大本营,其余全是老牌连锁超市。在新冠疫情期间,除了Amazon之外,Target、Fry’sFood&Drug等传统零售品牌的上升速度也很快,提供配送或路边提货服务的超市也越来越多。显然,Amazon不是终结者(至少现在不是),而是鲶鱼,推动了整个日用食杂零售行业的效率提升。

事实上,Amazon在本地零售方面的投入,既是进攻性的,也是防御性的;防御的目标就是老对手Walmart。虽然后者在市值、利润以及电商业务规模方面被前者远远地甩开了,但是它在全美拥有5339家线下门店,是前者的近十倍;截止2021年底,后者在全美拥有150个配送中心,高于前者的110个。Amazon在美国消费者中的总体渗透率为65%,而Walmart线下店则是63%,Walmart线上业务也有37%——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何况Walmart从来就没有真的死掉。

对于Walmart来说,最大的翻盘机会在于近场电商,尤其是日用食杂。Walmart及其旗下的Sam’sClub在美国日用食杂零售指数的排名都比较高,在“价格”和“数字化”两项的得分尤其高。等到疫情平息,美国消费者对“速度”的要求下降、转而更重视“价格”时,Walmart可能会拿走更多的市场份额。无论如何,Walmart庞大的实体渠道和配送能力,本身就是对Amazon的不容忽视的威胁。

对比国内电商市场,我们会发现惊人的相似之处:阿里、京东均在2015-16年开始线下零售尝试并提出“新零售”概念;2017-19年,美团、每日优鲜、叮咚买菜、盒马鲜生、京东生鲜等围绕“买菜”展开了激烈竞争;2020年,在疫情的大环境下,生鲜电商和社区团购都迎来了快速发展。如果在地广人稀、传统零售行业强势的美国,Amazon这样的科技巨头都敢于大举押注于本地零售,那么在条件更优越、更有利于互联网公司的中国,近场电商成为巨头必争之地就很容易理解了。

Alphabet和Meta以自己的方式染指本地零售

Google(Alphabet)在历史上推出过无数失败的产品和服务,往往被外界戏称为“产品坟场”。有些失败的服务广为人知,例如GoogleVideo、GoogleMusic、GoogleBuzz;有些则远离公众视线。很少有人记得,Google曾经在2013年推出过名为GoogleExpress的当日达/次日达配送服务,一开始仅限于旧金山和硅谷,此后逐步扩展至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地。如果在2013-18年之间,你曾经在这些城市看到过打着Google商标的汽车,那么它们多半隶属于GoogleExpress自有的配送车队。

与Amazon不同,Google既没有自营电商,也没有电商平台业务。它的计划是与大型零售企业(包括Walmart、Target、Costco,等等)以及本地商超合作,通过Google平台接收订单,以算法自动分配到最近的线下零售店,然后由自营车队就近配送。为了与Amazon竞争,GoogleExpress的会员费被刻意设置为略低于AmazonPrime。遗憾的是,这项业务从来没有获得足够的用户和订单,于2019年黯然收场。

一辆GoogleExpress配送汽车

Amazon建立了庞大的自营供应链、线下场地和配送网络,从而实现标准化的快速交易闭环,这是近场电商;Alphabet没有任何供应链和物流能力,仅仅通过信息和算法提高用户的本地购物效率,这也可以视为一种近场电商。不同之处在于,Amazon可能夺走很多“小商小贩”的生意,而Alphabet则是在为“小商小贩”撮合生意,后者更容易获得舆论同情。然而,前者通过垂直整合实现的高效率、强用户体验,是后者所无法比拟的。

GoogleMyBusiness在疫情期间变得更加重要

·Alphabet正在与Adobe展开长期合作,希望将Photoshop、Illustrator等设计工具搬到浏览器和移动端;最终目的是鼓励个人和商家创作更多的专业图形内容,提升消费者的直观感受。

GoogleStreetView与GoogleMaps的无缝连接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重要推论:日用食杂等“本地实体商品交易”的数字化,必然会通向酒店、旅行、休闲娱乐等“本地服务交易”的数字化。国内互联网从业者应该很好理解,“到家服务”和“到店服务”本来就是一体两面的。未来有一天,Amazon是否有必要加注于近场服务?应该如何加注?没有人知道。这就是互联网行业的撩人之处,一切皆有可能!

美国橙县的一家食品店在Instagram进行本地营销

美国科技巨头真的抢了线下小型零售商的饭碗吗?

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善良的人们总是会担心科技巨头的扩张会抢走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在本地零售领域,线下零售从业者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哪怕最后的赢家不是Amazon,而是Walmart或Kroger等传统巨头,对本地小型零售商也不会是什么好事。在美国,确实有许多非营利组织在呼吁遏制科技巨头在这方面的扩张。例如,前面章节曾经援引的ILSR研究报告就认为Amazon已经演变为“收费公路”,甚至应予以分拆。监管者是否应该顺应这种呼吁?

我们的观点与此相反。首先,任何企业(包括小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客户提供服务;企业是为客户存在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项商业模式的变革确实有助于提升消费者效用,那么就是顺应历史潮流的。目前美国最大的六个食杂电商平台,分别采取了纯会员模式、混合模式、非会员模式,对最低配送金额和配送费的规定也有明显差异,从而给了消费者更好、更灵活的选择。难道为了保护小型线下零售商的利益,就应该剥夺消费者享受这些权益吗?

美国主流日用食杂电商平台的服务条件

其次,并不是所有小型线下零售商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大西洋》(TheAtlantic)杂志在2017年撰文指出,零售电商的兴起导致了美国人购买服装的开支下降,餐饮、旅行消费则有所上升,对餐馆和酒店质量的要求也提高了。这就是所谓的“体验经济”(ExperienceEconomy):消费者不再愿意为了标准化产品支付高价,而更乐意为定制化的服务付钱。近场电商可能导致同样的后果,在关闭的本地零售商的遗迹上,一批新的餐饮、美业、休闲娱乐服务商将成长起来。

与此同时,本地日用品和农产品生产商反而会受益。市场研究机构MassMarketRetailer的调查显示,在AmazonFresh线下门店出售的啤酒SKU当中,只有8%属于全国性SKU(在所有门店均可买到),剩下的都是地方性品类;葡萄酒则只有12%属于全国性SKU。有趣的是,AmazonFresh门店的平均SKU数量却远远低于传统连锁零售店——也就是说,前者比后者更加本地化,更加依赖垂类和中小型生产商。

这种情况其实很好理解:在线下,为了与传统零售商形成差异化竞争,Amazon等互联网巨头采取了扶持中小品牌和私有品牌(生产商贴牌)的策略,从WholeFoods开始就是如此;在线上,由于电商货架的深度几乎是无穷无尽的,能够容得下多个品牌,还没有传统连锁商超的高昂入场费,中小品牌也获得了较大的空间。这种现象在服装、美妆等非近场电商品类也是成立的,所以近年来美国涌现出了一大批DTC(Direct-to-Consumer)品牌,它们完全立足于线上渠道(包括独立站和平台),对传统全国性品牌构成了无休止的冲击。在此,我们更能理解Alphabet提出的“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均衡器”这一说法的正确性。

美国商会(U.S.ChamberofCommerce)于2021年进行的调查显示,美国小企业有80%在数字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官网等)发布产品和服务,有75%通过数字平台完成销售;如果面向消费者的小企业缺乏线上渠道,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可能下降一半左右。此外,有80%的小企业认为Facebook有助于它们获得新客户,56%认为Facebook有助于增加销量,甚至有32%认为Facebook是自己“建立生意的基础”——这种企业一般要么采取纯线上销售,要么是所谓“鼠标加水泥”商业模式;它们广泛活跃于Amazon、Google、Instagram等一切大型平台。

还记得前文提到的一组数据吗?2021年10月的感恩节前夕,在GoogleMaps搜索“我附近的礼品店”的数量同比上升了70%。用户也不必担心跑到店里却买不到礼品,因为现在Google允许商家设定库存状态:3件以上为“有货”(InStock);1-2件为“供货紧张”(LimitedStock);大件或限量商品可以设定“仅供展示”(ODO);当然也可以是“无货”(OutofStock)。虽然Google已经不再提供配送服务,但是目前在GoogleShopping成交的本地订单当中,有1/4使用了Google提供的“路边提货”标签。Alphabet究竟对美国本地零售市场有多大的推动作用?没人知道,反正很大。

随着年轻消费者逐渐长大,互联网平台对小型线下零售商的帮助作用会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SaaS服务商QuickBooks的调查显示,“千禧一代”(80后/90后/00后)消费者有69%依靠线上信息进行线下消费,比例远高于全体消费者。他们使用的当然不仅限于“五巨头”旗下的平台,还包括Pinterest、Discord这样的“特色社交媒体”,以及Yelp!、OpenTable这样的垂类信息平台。在大众点评选餐馆、用高德或百度地图找地点、用美团或口碑团购券进行结算——这种消费路径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主要经济体都很常见。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科技巨头改变了零售行业的版图,也就是改变了利益分配格局,在此过程中必然有大批小型线下零售商受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类似事情每天都在发生,这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Destruction)概念。按照JosephSchumpeter的论断:“国内和国外新市场的开放,以及在手工业和工厂内部发生的组织进化,形象地展示了产业突变如何不停地从内部革新整个经济结构,不停地摧毁旧的经济结构,也不停地创造新的。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是资本主义不可或缺的现象。”

监管者的任务不是打断“创造性破坏”,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补贴、支援和转型训练。无论有没有科技巨头,在任何时代,中小企业的破产率本来就很高,盈利能力本来就很低。静态地保护中小企业不受技术进步的伤害,无异于刻舟求剑。只有两件事情是必须的:保证新的中小企业不断诞生;保证在竞争中破产的中小企业主具备重新站起来的能力。

补充一句:Schumpeter认为,“创造性破坏”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体系的自我毁灭,就像资本主义曾经摧毁了封建主义体系一样;只有在“创造性破坏”达到极致的情况下,资本主义才会彻底暴露其脆弱的一面,从而为社会主义所取代。这一天会到来吗?或许。

美国的科技反垄断:雷声很大,雨点较小

作为全世界最早通过反垄断法的国家,美国监管者对于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巨头”一直比较警惕。从计算机商用化开始,信息科技行业的历代领军者都是反垄断行动的重点照顾对象:1969-1982年,美国司法部致力于通过诉讼分拆IBM;1998-2004年,美国司法部进行了旨在分拆Microsoft的诉讼。这两起诉讼均以庭外和解告终,但是IBM和Microsoft的市场支配地位均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严重下滑,这大概不是巧合。

从2017年起,美国舆论界关于对新一代科技巨头发起反垄断行动的呼声不绝于耳。2010-21年,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除了Microsoft之外的“四巨头”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于2021年6月推出了六个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同年7月,拜登总统签署第14036号行政命令,指导行政部门对科技巨头的并购、数据收集等行为施加更严密的监视。同一时期,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也收到了针对多个科技巨头的起诉。上述大部分消息均得到了国内媒体及时、密集(但并不一定全面)的报道。

立法行动:八个反垄断法案,仅有两个通过概率较高

2021年6月,作为长达两年的针对科技巨头的调查的阶段性成果,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六项反垄断立法草案。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针对“主导性平台”,覆盖范围需满足如下条件:

·满足美国本土MAU(月活用户)5000万以上,或本土商业月活用户10万以上;

·持有者或控制者的年销售净额或市值超过6000亿美元;

·在该平台所经营的业务上是一个关键市场参与者。

可以看到,“六项法案”只针对消费互联网公司,因为企业服务公司难以满足MAU的阈值;只针对以美国为大本营或重要市场的公司,因为用户数量以美国本土为准;只针对在商业上非常成功的公司,因为对销售额和市值的要求极高;只针对在消费互联网业务上非常成功的公司,不覆盖那些跨界试水或玩票、不算“关键参与者”的公司。毫无疑问,在当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主导性平台经营者”仅有Apple、Amazon、Alphabet、Meta四家;Microsoft不一定满足。

“八项法案”的文本非常复杂,参众两院审议的版本又多有不同,但是立法目的是比较一致的,即防止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其竞争对手和客户。具体措施如下:

·AmericanChoiceandInnovationOnlineAct:主导性平台不得优待自营产品和服务;不得限制自身用户经营与自己竞争的业务的能力;不得歧视商业用户以损害竞争;不得施加“其他歧视行为”。该法案对“其他歧视行为”的技术细节进行了深入描述。

·EndingPlatformMonopoliesAct:主导性平台的经营者,不得经营平台业务之外的业务线,以避免利益冲突。简而言之,平台必须与非平台业务分离,像Amazon这样既有第三方业务、也有自营业务的公司首当其冲。

·TheACCESSAct:主导性平台必须保持数据接口技术格式的透明性,允许用户在不同的平台之间传输和使用自己的数据,实现不同平台的“互操作性”。平台可以为这种“互操作性”收取合理的费用。也就是说,平台不能再独占数据、阻碍用户转移到竞争对手那里。

·PlatformCompetitionandOpportunityAct:主导性平台的经营者,在进行商业性的并购或投资行为前,必须事先证明这种行为不会损害市场竞争。这无疑是将并购反垄断的举证责任倒置了,就连纯粹的财务性投资也会受到影响。

·MergerFilingFeeModernizationAct:大幅提高执法机关对公司并购活动收取的审查费用,并要求根据CPI逐年调整费用。不过,调整之后的审查费用对于科技巨头而言还是很低,本法案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StateAntitrustEnforcementVenueAct:赋予各州检察长广泛的权力,可以决定在哪个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防止科技巨头将诉讼转移到对自己有利的地区审理。不过,鉴于美国重要的反垄断诉讼一般是由联邦发起,该法案的实际效果也有限。

·TheProhibitingAnticompetitiveMergesAct:禁止一切导致市场份额过度集中,或价值高于50亿美元的并购。美国司法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有权直接拒绝并购,无须等待法院判决。对于过去的并购,可以进行追溯性审查并勒令拆分。可以看到,这项法案相当严苛,几乎要从根本上禁止大规模并购行为。但是,正因为它过于严苛,在国会的支持率很低。

·OpenAppsMarketAct:在美国拥有5000万以上用户的应用商店,不得对开发者施加排他条款,不得阻止开发者与用户直接联系,应该允许用户在本平台选择和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店。这个法案当然是冲着Apple来的,尽管Alphabet也会受一些影响。

美国的联邦立法流程

“八项法案”目前处于立法流程的什么阶段?其中只有三个在两院司法委员会获得通过,但迄今均未提交全院审议;三个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获得通过,也未提交全院审议;一个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获得通过,同样未提交全院审议;还有一个尚未通过任何一院的司法委员会。从联署议员人数、是否获得了两党议员同时联署,以及在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看来,我们认为其中仅有两个法案通过概率较高,而且恰恰是不太重要的法案;两个法案通过概率中等;剩下的通过概率均不大。

“八项立法”状态:蓝色为有利,绿色为中等,橙色为不利

司法行动:仅有两起诉讼取得了一定进展

美国是适用普通法的国家,法院判决在其辖区内具备普遍的约束力(遵循先例原则),因此有“法官造法”之称。在反垄断方面,司法诉讼的影响力往往不逊于立法,而立法的实际效果还要依靠司法去实现。2019年以来,美国联邦监管者、各州以及普通当事人,对科技巨头发起了一系列的诉讼。目前看来,取得的进展并不大:

·针对Alphabet的UnitedStatesvs.Google尚处于举证阶段,开庭遥遥无期,看样子美国司法部难以提出过硬的证据;EpicGamesv.Google已确定于2023年1月开庭,但是从EpicGamesv.Apple的情况看,Epic获胜的希望不大。

·针对Amazon的两起诉讼(Fremgenetalv.Amazon,D.C.v.Amazon),前者尚处于举证阶段,后者已经被无条件驳回。事实上,即使前一起诉讼继续发展下去,影响也很有限,因为它主要是关于电子书定价问题的,该业务占Amazon收入比例很低。

·针对Meta的FTCv.Facebook,此前被部分驳回,此后FTC更新了起诉书。接下来,该诉讼将聚焦于多年前Facebook对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购是否损害了市场竞争,可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针对Apple的两起诉讼(Cameraetalv.Apple,EpicGamesv.Apple)取得了一定进展,前者已经庭外和解,而Epicv.Apple的原告诉求得到了法官的部分支持,导致iOSAppStore的封闭性出现了一定松动。目前双方均已决定发起上诉。

上述案件名称足以令人眼花缭乱,我们可以根据原告的主要诉求,将其划分为四个类型:一揽子解决类;并购类;应用商店类;其他垂类市场类;重要性依次递减。

其次是并购类,旨在纠正科技巨头过去进行的损害市场竞争的并购行为,寻求业务拆分并制止今后类似行为的发生。FTCv.Facebook本来属于“一揽子解决型”诉讼,但在被法官部分驳回之后,转而聚焦于Facebook历史上的收购行为。如果本案取得令原告满意的结果,美国联邦执法部门可能发起更多类似的诉讼。

第三是应用商店类,主要是针对应用商店的封闭、收费过高、禁止第三方渠道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影响了应用开发者的利益。首当其冲的当然是Apple旗下的AppStore,但GooglePlay也受到了波及。Cameronetalv.Apple,EpicGamesv.Apple以及EpicGamesv.Google均属于这一类型。在压力之下,Apple做出了主动让步,允许开发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手段接触用户、为用户提供绕过AppStore付款的渠道。在EpicGamesv.Apple的判决中,法官驳回了原告的绝大多数诉求,仅要求Apple允许开发者向用户提出其他付款选项,而Apple已经主动这样做了。

上表列出的七个重要诉讼当中,两个已经终止;剩下五个在进行的诉讼都还停留在联邦地区法院这一级。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法院、州法院两大部分;反垄断法是联邦法律,一般要在联邦提起诉讼,而联邦法院又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级别。目前唯一可能进入上诉法院的,就是EpicGamesv.Apple,双方都已经提出上诉。至于其他案件,要走完地区法院审理、判决、上诉、上诉法院受理的整个流程,恐怕可以拖到2030年。

美国的司法体系

针对科技巨头的诉讼进展不大,一方面是由于调查取证困难、法律概念适用不清;例如在部分驳回FTCv.Facebook的起诉书时,法官就指出FTC未能证明Facebook在个人社交网络市场有支配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美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重视程度不足,例如UnitedStatesv.Google就远远没有多年前的UnitedStatesv.Microsoft那么快,至今也没有公开什么重量级证据。归根结底,美国执法部门可能尚未在专业上做好进攻科技巨头的准备,现阶段发起的诉讼恐怕是表态的成分居多。从司法的角度看,许多联邦法官可能也并不认为科技巨头构成了对美国市场经济的严重威胁,不相信这样的诉讼有多高的社会意义。

美国联邦执法部门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举措,可谓“一蟹不如一蟹”:五十多年前对抗IBM时,美国司法部进行了长达十一年的顽强诉讼;二十多年前对抗Microsoft时,美国司法部进行了四年的诉讼,并迫使后者接受了伤害性不大、屈辱性较强的和解方案;如今对抗“四大科技巨头”时,美国司法部和FTC却连一个像样的起诉书都拿不出来。或许它们本来就不太想做这件事情?

“重要的是科技能够造福社会”

“重要的是科技能够造福社会。因此,在很多地方我们都赞成监管举措。例如,我们曾呼吁推出隐私立法,尤其是在联邦层面保护儿童隐私。然而,目前国会提出的很多方案不是为了解决那些应该解决的问题。我们真诚地担心,某些立法方案会破坏我们向用户提供的一系列广受欢迎的服务,还会使我们一直以来在产品安全、隐私等方面投入的努力变得毫无意义。”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立法会将美国公司置于不利的境地,从而损害美国的竞争力。总体上看,当我们为一个产品添加很多功能时——要知道,我们每年在搜索业务上就会添加3000项功能;我们怎能保证每个功能都符合这些监管规定?我们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申请,等待审批?监管有可能导向计划外的负面后果。我们非常担心这些规定对小企业和本地零售商的影响,以及对它们的客户的影响。”

稍早一些时候,Amazon开设了一个名为“支持小型卖家”的网站,反对国会正在计划的立法。在该网站上,有下面两段精彩的表述:

Amazon认为“八项法案”将破坏小卖家的利益

“国会最近提出了一批监管立法提案,目标指向包括Amazon在内的大型科技公司。如果这些法案得到实施,Amazon为第三方卖家开设市场的能力将受到严重损害,有可能导致数十万美国中小企业失去通过亚马逊平台获客的能力。这显然将损害小企业赚取收入的能力,并损害数亿消费者从我们的合作伙伴那里获得种类繁多、价格低廉的商品的能力。”

“我们承诺将持续为我们的第三方卖家的成功做出贡献。只要我们联合起来,就能向消费者提供任何人都不可能单独提供的良好体验。我们希望告诉你,这项立法意味着什么,也希望你的声音有机会被人听到。让我们一起努力让Amazon继续成为第三方卖家的乐园。”

我们本来还想补充一些东西,但是Alphabet和Amazon已经充分说出了此刻我们想说的一切。

THE END
1.电商系统:商家入驻步骤及入驻信息编辑导语:在上一篇文章《电商系统:商家入驻流程和退店流程详解》讲到商家入驻申请代表着合作的开始,而退店则代表着合作的结束,从入驻到退店的流程是很多商家用户关注的焦点;本篇文章作者分享了商家入驻步骤及入住信息。 先看商家入驻流程图,如下所示: 有小伙伴说:流https://www.aifabu.com/details/17655
2.关于印发清城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政府牵头,加快与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唯品会、苏宁易购、国美等具有自营业务的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抢抓机遇,积极寻求与万达、腾迅微商等新兴O2O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策略和动向,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总部、...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fggw/qzfjqbgswj/content/post_136313.html
3.跨境电商平台特点大盘点!细数那些优质的跨境电商平台平台分享 为了帮助卖家朋友们更好地了解些优质的跨境电商平台,我们将其中卖家最关心的几个 跨境电商平台特点分为5大类,分别是: 低成本 、 低门槛 、 竞争小 、 个体户可以入驻 、 垂直类目下领先 ,本文中将向大家逐一介绍符合这些特点的优质跨境电商平台。 http://www.xinwanr.com/news/details?id=63963
1.电商平台白名单需要什么资质?商家刚开业能入驻吗?公司简介1.全网各大电商平台店铺开通服务:涉及类目: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滋补品食品饮料酒水服饰鞋包珠宝文玩数码家电本地生活服务话费充值美妆个护奢侈品二手商品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宠物用品智能家居U盘图书品牌力提升机构入驻商标授权等等。2.团长,MCN,公会机构开通入驻3.主体变更,旗舰黑标4.商标授权,商标买卖5.优选联盟精选...http://nanchang.11467.com/info/15069607.htm
2.电商平台招商方案推荐,电商平台招商策略入驻电商平台首先要求商家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以证实其合法经营身份。 商家必须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确保商品供应链的顺畅和库存的充足。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入驻电商平台的必要条件,以此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购物体验。 入驻电商平台需要满足平台要求,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还需要有稳定...https://www.shenqiuyu.cn/153047.html
3.上架网站小程序APP必备资质大全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特点:允许第三方商家入驻并进行交易的平台需要此许可证。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提供网络游戏、音乐、动漫、演出节目等网络文化产品的服务,例如直播APP、动漫APP。 https://blog.csdn.net/Raingallery/article/details/143763014
4.onbuy平台流量怎么样,onbuy电商平台入驻条件平台采用自动化流程,帮助卖家节省时间和精力,2023年的月度销售额增长率高达24%。 OnBuy在英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拥有超过1000万的注册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onbuy电商平台入驻条件 Onbuy入驻的要求: 1、卖家拥有主流电商平台的店铺运营经验。 2、卖家上架商品需要识别码。 3、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Onbuy...https://m.cifnews.com/article/151005
5.2022年十大主流平台入驻指南分享!随着中国进出口政策宽松和国家大幅度鼓励出口企业,以及全球疫情的反反复复,很多人开始了跨境电商之旅,电商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大的行业。今天分享一下最新的2022年十大主流平台入驻要求和入驻材料。 10大主流平台中入驻要求和入驻材料是什么? 一、Amazon不支持个人开店,需要企业营业执照 ...https://www.xeeger.com/article/10449
6.十大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入驻要求与优劣势,看这篇就够了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平台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提高销售业绩和降低风险,还可以为品牌建立良好的声誉。在选择跨境电商平台时,除了考虑流量,还需要考虑目标市场、费用结构、信誉度、政策规范等等因素。 为了便于大家了解各大平台,小编就整理出十大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入驻要求和优劣势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0776146.html
7.LazadaLazada是什么平台?Lazada东南亚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Lazada目前主要有6个站点,分别是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也是阿里巴巴旗下在东南亚最大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有不少人对Lazada官网网址不了解,以及不知道要怎么注册,下面我们简单讲解下lazada入驻条件与开店费用。 https://www.lishaowei.cn/1939.html
8.网络营销三是拓展销售渠道。电商平台上聚集了大量买卖对象,能够在平台上进行产品引见、咨询洽谈及配送,构树立体化销售平台,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四是改造传统理念。在信息网络影响下,传统产品运营理念曾经无法满足新形势开展需求,引导赣南脐橙经销企业改造传统理念,增强产质量量及品牌认识,不时提升赣南脐橙整体竞争力。https://www.ruiwen.com/w/468223.html
9.电商运营策划书(精选7篇)随着公司跨境产业带B2B业务的上线运营,在有了一定的优质进口货源以及大批成交量后,公司将进一步建设地面体验店、开展线上B2C业务,建立天猫旗舰店等,组建相应高精尖电商运营团队,保证优质货源在国内网站的分销零售。 3、在xx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基础上,与各大主流电商网站建立合作关系,建立B2C旗舰店,开展B2B大宗产品贸易。 https://www.yjbys.com/cehuashu/292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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