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的基本要求、资质要求、审核内容、结果反馈和商家信息更新。
2.术语和定义
2.1入驻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商家为开展商品交易而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
2.2同人商家
由同一个自然人或组织持有的多个会员账号,共同销售同款商品的经营者。
2.6禁售商品
法律法规或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
2.7限售商品
3.基本要求
3.1商家
3.1.1主体责任
申请人驻的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平台招商标准,并按第4章的要求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公示的招商标准提交人驻平台所需的资质材料和信息。
3.1.2提交原则
3.1.2.1真实性
商家应提供真实的资质材料和信息.不得伪造、变造或虚构。
3.1.2.2有效性
商家应提供经有关机构登记或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照以及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的其他资质和信息。
3.1.2.3一致性
商家提供的资质材料和信息可为电子形式复制件,但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3.1.2.4完整性
商家应提供符合本标准和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的资质材料和信息。商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应齐全。
3.2电子商务平台
3.2.2电子商务平台在满足本标准资质要求的基础上,可按需求制定更细化的资质要求。
4.资质要求
4.1基础资质
商家应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提供下列基础资质:
a)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其他合法经营证照;
c)法定代表人和/或商家负责人和/或商家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
4.2经营资质
4.2.1从事许可类经营或经营许可类商品的,商家应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提供经营许可资质和/或商品许可或批文等资质证明或信息,资质证明可参见附录A。
4.2.2经营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商家应提供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3品牌资质
4.3.1商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所经营品牌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5.审核内容
5.1商家信用
电子商务平台宣审核商家的信用资料,对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同人商家或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景或电子商务平台失信名单的商家,应拒绝其人驻申请。
5.2基础资质
电子商务平台应按5.1要求审核和登记商家的实名认证信息和基础资质,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5.3经营资质
5.3.2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禁限售商品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和公示。
5.4品牌资质
5.4.2如电子商务平台对人驻品牌、规模等设置人驻要求的,应按照3.2.2另行制定规则,并在商家人驻时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
6.1商家资质审核通过后,电子商务平台应及时向商家反馈审核结果。
6.2因资质材料提交不齐全未通过资质审核的,商家可补交资料重新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审核。
6.3商家资质信息不符合本标准及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时,电子商务平台应及时告知商家审核不通过的结果。
7.商家信息更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经营资质证明
A.1工业品生产许可
经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商家应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A.2食品类许可
A.2.1生产并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商家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A.2.2销售其他生产商生产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或提供餐饮服务,商家应提供与其经营主体业态相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A.2.3生产并销售保健食品,商家应提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需包含保健食品。
A.2.4销售其他生产商生产的保健食品,商家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需包含保健食品。
A.3食用农产品资质
A.3.1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商家需提供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A.3.2经营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商家需提供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
A.3.3经营生鲜禽蛋产品,商家需提供养殖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A.3.4经营猪肉产品.商家需同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A.4强制性产品认证
经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商品,商家应提供所售商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A.5其他
A.5.2属过渡期内的资质证明,参照上述对应资质的标准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