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除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八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或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还需股东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董事会组成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十六条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一)发生董事变更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变更。(二)发生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变更。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应按公司会议通知及时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接受监事会或股东的质询或提问。
第十八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董事会负责,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运作。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应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任免程序、工作规范。董事会秘书依《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九条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为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决议公告第八十三条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必须公告的其他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告事宜。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决议执行第八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执行,须由董事会执行的事项由董事长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须由经理层执行的事项由董事长监督总经理落实、布署。
第八章附则第八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