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拟新增病种已基本确定,目录调整工作正按照规定程序加速有序推进。
01
职业病目录拟新增病种
已基本确定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聚焦重点职业人群;
基本上不增加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02
用人单位不能以健康体检
替代职业健康检查
重庆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王永义:对于职业人群来说,预防职业病要有很强的自我防护意识,具体来说,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话,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的体检、在岗的体检以及离岗的体检,这是很重要的,可以早期发现职业病,要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通过有针对性地采取三级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伤,例如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通过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例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健康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等,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指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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