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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动物医院实验室建设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犬、猫产地检疫出证行为,有效解决银川市犬猫检疫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实验室建设与布局
按照检验方向不同,动物医院实验室最少需设立影像室、化验室两个科室。
(一)总体建设要求
1.动物医院应具有固定的实验室。
2.影像室和化验室应具有各自独立的区域,且面积均不少于12平米。
3.地面应铺设防水、防滑、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且无缝隙、便于清洗和消毒。
4.离地1.5米内墙裙应使用防水、光滑、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便于清洗和消毒,墙面应保持干净。
5.天花板表面涂层应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
(二)影像室
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1.材料选择。影像室应建在安全的地方,具有良好的结构和隔音性能,以防止外界噪音和振动对放射设备的干扰。建筑材料应符合防火和抗辐射的要求,并且易于清洁和消毒。
4.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像室应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评估,并附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5.X光片储存。X光片、造影剂由影像室存储、归档、统一保管。
(三)化验室
1.实验水池。根据专业要求合理设置,至少设置两个水池分别用于清洁、污洗,水池深度大于200mm,以防止外溅。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3.发电设施。应当配备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应有不间断电源。
4.温湿度控制。实验室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对室内温湿度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室内温湿度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
(四)仪器设备配置
1.影像学检测设备。应具备DR、B超等设备。
2.其他检测设备。生物实验室应具备显微镜、五分类血球仪、生化仪、血气分析仪、酶标仪、尿液检测仪、离心机、称重器、PCR仪、荧光定量分析仪和恒温箱等仪器设备。
3.消毒器械设备。应配备高压灭菌器、火焰消毒器、紫外灭菌灯、喷雾消毒器等消毒设备。
4.冷藏设备。配备冰箱或冰柜等冷藏冷冻设备。
5.其他辅助设备。实验室应设置手卫生装置、洗眼装置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出口处。
6.医疗废物处理设备。需配备医疗废弃物暂存箱,有用于动物尸体和病理组织单独存放的设备与独立区域,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设备必须密闭、防渗漏、防锐器穿透,且便于清洗、消毒;有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的转运、处理协议。
二、人员配备
(一)动物医院应配备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并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二)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
(三)动物医院至少需配备一名化验师,人员应相对稳定,任命或变更时应报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并着统一工作服,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要佩带上岗证。
(六)直接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一周内向注册机关报告。
(七)执业兽医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八)熟悉并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九)影像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仪器特性和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存放x光片。
三、检测能力
(一)可进行常见病例的血液和体液检查。
(二)可进行胸腹部影像学检测,包括胸腹部单个器官、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进行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准确的分析判读。
(三)可进行常见传染病病原学及免疫抗体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狂犬病及其他传染病抗体检测,犬瘟热病毒病、犬细小病毒病、猫细小病毒病、弓形虫病及其他常见寄生虫性传染病等病原学检测。
(四)可进行准确的皮肤病病原微生物、机体肿物的细胞学检测,包括刮片镜检、组织活检等检查项目。
(五)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病例综合分析。
(六)由县区(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测能力对比,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开展检测。
(七)每个病例需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报告书要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测人员签名,并加盖实验室与医院公章。
四、规章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实验室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实验室质量管理目标;实验室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检验设备校准、试剂、耗材等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等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二)实验室记录台账。实验室运行全过程中应建立各类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包括: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实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实验仪器、耗材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等记录;检测报告出具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各检测仪器设备校准记录。
(三)质量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检测试剂质量监督信息档案;检测数据与报告书档案。
2.动物医院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档案至少应保存两年。
五、卫生防疫要求
(一)消毒
1.实验室每日应清扫和消毒,并按HJ/T81-2001对动物粪便、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诊疗环境、器械、用品、器具与物品等的消毒按WS/T367执行。场所每天应消毒两次以上;所有诊疗器械用前用后应当消毒,严格执行“一畜一用一消毒”的制度;工作服每日应有效消毒。
(二)防疫
1.疫情报告与控制
1.1隔离观察的动物应安置在隔离间,并做好观察记录,包括畜主、年龄、品种、性别、症状、体温、精神状态、食欲等内容。
1.2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1.3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应按国家规定处理,不应擅自进行治疗和分离动物病原微生物。
1.4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师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
2.无害化处理
2.1病死动物尸体和病理组织处理按GB16548执行。
2.2医疗废弃物处理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执行。
2.3医疗废弃物应经过有效消毒后自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理,将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2.4医疗废水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六、公示
《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法定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消毒制度、防疫制度、动物诊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应在诊疗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七、归档保存
检验数据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与检测报告副本合并保存三年以上;诊疗病志归档,至少保存两年;并于每年三月底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八、应急处理
对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要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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