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招录中请他人代替自己体检将被终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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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请他人代替自己体检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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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进行“代检”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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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代检”行为存在立法空白
2022年6月,1076万大学毕业生面临考研、考公、应聘的挑战。这其中,往往需要参加体检。因为部分人因自身原因无法通过体检,为“瞒天过海”,便孕育出了一条违法代替体检的黑产链条。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普通入职体检还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体检请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均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而组织他人进行“代检”更涉嫌非法经营罪、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身份证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在公务员招录中请他人代替自己体检将被终身禁考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该《处理办法》在2021年修订过程中专门针对“代检”新增了第三款,让人代替体检可能面临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在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请他人代替自己体检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
如果代替体检的行为发生在普通求职过程中,该行为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动者请人代替自己体检的行为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应当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三、组织他人进行“代检”涉嫌刑事犯罪
四、刑法对“代检”行为存在立法空白
现行《刑法》虽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仅仅代替他人体检以及请他人代替自己体检的,尚无明确的刑事罪名相对应。所以,对于此种严重扰乱公务员招录秩序的行为,刑法上存在立法空白,亟待立法者予以完善。
案例:
宋某和冯2019年参加了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并通过了笔试。二人均因身体原因担心体检不能通过,于是通过贴吧搜索等方式欲找人代替体检。张某为非法获利,同意代替小宋和小冯前往人才中心组织的体检。小张找到代办假证的人,为小宋和小冯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小张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冒充小宋和小冯体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小张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张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