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成绩及体检公告
一、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进入体检的应试者,请于8月6日早上6:30前,在焦作市会议中心(焦作市人民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人大办公楼北邻)门前按组别集合(见附件2)。
四、体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应试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妊娠期的应试者暂不进行体检项目中的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待应试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
(六)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应试者要遵守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取。
(七)应试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应试者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八)应试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