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rtmentOfEmergencyManagementOfNingxiaHuiAutonomousRegion
宁安监技术〔2016〕137号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重大危险源企业75家(其中银川市21家,石嘴山市18家,吴忠市17家,中卫市6家,固原市6家,宁东7家),抽检的重点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自动报警联锁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检测仪、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本次7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累计检查3750项,不符合321项,总体符合率91.4%。各类安全设施内容共检查8169项,不合格486项,总体合格率为94.1%。其中,安全距离共抽检403项,不合格59项,合格率为85.4%;安全警示标识共抽检689项,不合格18项,合格率为97.4%;防火灾蔓延设施共抽检756项,不合格48项,合格率为93.7%;安全防护设施共抽检807项,不合格43项,合格率为94.7%;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点共抽检1141项,不合格48个,合格率为95.8%;泄压和止逆设施共抽检851项,不合格24项,合格率为97.2%;自动报警联锁装置共抽检519项,不合格53项,合格率为89.8%;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共抽检1102项,不合格88项,合格率为92.0%;防爆电气安全共抽检1230项,不合格14项,合格率为98.9%。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共抽检671项,不合格91项,合格率为86.4%。
通过技术抽检进一步掌握了我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科学研判危化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为各级安监部门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对全面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平面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
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与防火堤距离不够、储罐与储罐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储罐与重要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储罐与相邻企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储罐至架空电力线距离不符合要求等。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59处,如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5101B甲醇储罐与银川大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围墙间距为26m,远小于标准要求的70m;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罐区XT-5-103#轻油罐至南侧防火堤的实测距离为1.5m,小于标准要求的2.5m;成品油罐区4#洗油罐至东侧防火堤的实测距离1m,小于标准要求的2.5m。
(二)防止火灾蔓延设施不完善。
部分企业储罐安全阀出口泄放管接入排空管道中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防火堤上人行踏步设置数量不足;罐区物料管道穿越防火堤处未严密封闭;储存腐蚀性物料的罐区防火堤堤身内侧及地面未做防腐处理等。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48处,如宁夏三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罐区防火堤部分孔洞未封堵,罐区墙体有一处孔洞未填实;储罐区地面、防火堤堤身内侧未做防腐处理。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液氨制冷机、集油器、辅助储罐的安全阀排放气均未经处理后直接对空排放。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不完善。
部分企业未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监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当储罐出现超温、超压、液位超限等情况时,无自动报警功能;监控预警系统不具有温度、压力、液位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摄像头的安装高度不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91处,例如盐池县隆鑫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坝储运公司、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部分重大危险源储罐均未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未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球罐区所有储罐均未设置压力远传自动报警系统;中国石油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石嘴山油库、盐池县恒汇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罐区摄像头安装高度不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四)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不完善。
部分企业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自动控制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部分企业自动控制报警和安全联锁系统中的远传仪表(如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液位计等)处于故障状态,控制室远程传送器显示值与现场仪表读数不一致,导致控制室监测的液位、温度、压力等数据错误,不能真正起到监控作用;部分企业未对储罐设置可远程控制的紧急切断阀。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53处,如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灌装检修厂0#-9#卧罐、10#-11#球罐均未设置压力报警及自动切断进料设施,0#-9#卧罐、10#-11#球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银川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号为TR-2008A、TR-1001、TR-10423、PT-1017、TR-1038、TR-1040的温度变送器高高报警值设定与工艺不符。
(五)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起不到报警作用。
部分企业储罐区现场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或设置数量不足;部分企业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部分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严重老化或电路故障,通入标气后无响应,无法起到报警作用;部分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示值误差超出标准允许值,显示的浓度远小于环境中的实际浓度,导致气体泄漏时报警滞后,不能及时进行应急处置。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79处,如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油泵房1#、2#,收油棚共3台可燃气体探测器控制器故障,油罐区2#可燃气体探测器示值误差过大;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号为球罐区8#新报警器、球罐区4#新报警器、球罐区3#新报警器、球罐区9#新报警器、球罐区2#新报警器、球罐区5#新报警器、球罐区4#老报警器示值误差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够深入。
多数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321处,如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未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无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培训教育的记录,无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未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无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记录,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重大危险源抽检企业要根据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查找本企业工作中存在的相类似的问题与不足,消除重大危险源储存和使用过程的安全隐患,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附件:2016年全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
抽检企业问题汇总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2016年全区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企业问题汇总
一、银川地区
1.1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编号YC-1)
1.卧式罐区10#卧式罐至南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0.5m,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卧式罐区10#卧式罐至北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0.5m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信号发至配电室控制器,可发出声光报警,但无人值守。
4.油泵房1#、2#,收油棚共3台可燃气体探测器控制器故障;油罐区2#可燃气体探测器示值误差过大。
1.2宁夏欣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编号YC-2)
1.装车鹤管至休息室的安全距离的标准要求不应小于14m,实测距离13.2m,不符合规范要求。
2.1#甲醇罐至北侧相邻厂房围墙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5m,实测距离9.3m,不符合规范要求。
3.1#甲醇罐至北侧防护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5.25m,实测距离4.7m,不符合规范要求。
4.1#甲醇罐至西侧厂区围墙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5m,实测距离7.6m,不符合规范要求。
5.1#甲醇罐至西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5.8m,实测距离3.3m,不符合规范要求。
6.1#甲醇罐至北侧相邻厂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70m,实测距离14.2m,不符合规范要求。
7.1#甲醇罐未采取内浮顶储罐,且未设置氮气密封保护。
8.装卸泵房1-2#甲醛装卸泵、1-2#甲醛备用泵均未设置防喷罩。
9.装车台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912Ω,不符合规范要求。
10.卸车管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11.甲醛罐区人体静电释放器1#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168Ω,不符合规范要求。
12.甲醇罐区人体静电释放器2#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596Ω,不符合规范要求。
13.装卸泵房1-2#甲醇泵均未设置止回阀。
14.甲醇计量罐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15.压力表未定期校验,其中4块有效期至:2016年4月19日,1块有效期至:2016年7月10日。
16.现场压力表未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压力表有效期至2016.4.19。
1.3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编号YC-3)
1.金属钠库至北侧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14.25m,实测距离2.8m,不符合规范要求。
2.液氨罐至南侧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14.25m,实测距离9.3m,不符合规范要求。
3.液氨罐至东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2.5m,不符合规范要求。
4.液氨罐至南侧马路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20m,实测距离9.8,不符合规范要求。
5.金属钠库房入口处未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6.罐区只在西侧防护墙上设置有1处人行踏步,数量不足。
7.液氨罐区未设置应急洗眼冲淋装置。
8.液氨罐区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9.未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气未引至回收系统,液氨储罐管线出口未设置紧急切断阀,液氨储罐未设置备用事故氨罐、气氨回收。
10.未设置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设施。
11.液氨罐顶安全阀校验已过期。
12.液氨罐顶安全阀未接入备用储罐或其他容器。
13.液氨罐顶安全阀直接排放至大气。
14.液氨储罐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液氨计量罐液位器故障。
15.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没有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16.所检两台有毒气体报警器均无反应。
17.未选用防爆灯具。
18.液氨汽车装卸棚电气线路明敷。
19.液氨罐区未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20.罐区未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21.未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22.无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培训教育的记录。
23.无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1.4中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银川油库(编号YC-4)
1.5#发油岛设置的可燃气检测器控制器故障,检测器无响应。
2.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1.5宁夏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编号YC-5)
1.121#、122#、125#储罐储存介质均为汽油,且均为固定顶储罐,均未设置氮封。
2.一、二期储罐区所有储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3.共检测10台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中加热炉下方、D112旁、液化气取样口、P108/A泵、G303罐、G302罐气体探测器通入标准气体后均无响应。
4.一、二期储罐区未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5.一、二、三期储罐区现场所设摄像监控设备均未选用防爆摄像机,且罐区所设摄像设备无法正常显示,所设置监控设备数量无法有效的监控到每一个储罐。
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1.6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号YC-6)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均已过期。
2.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人员与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资格证书均已过期。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4.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GB/T29639-2013规范编制。
1.7宁夏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编号YC-7)
1.LNG储罐(50000m3)至厂外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1.5倍杆高即48m(杆高32m),实测距离43m,不符合规范要求。
2.制冷剂罐区各个输送泵上安装压力表均未校验,均未标记最高操作压力警示标识。
1.8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编号YC-8)
1.TK601储罐区入口处未设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2.未针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定期检测。
4.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9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编号YC-9)
1.球罐区内储罐总容积为10000m3,罐区内未设有隔堤。
2.球罐区所有储罐均未设置远传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3.球罐装卸泵区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球罐区所设摄像监控设备的安装高度未能有效的监控到储罐顶部。
5.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7.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8.未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
9.未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
10.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10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YC-10)
1.储罐区所设摄像监控设备的安装高度未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2.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未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定期校验。
5.未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
6.未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案。
7.未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
8.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11宁夏银川制钠厂(编号YC-11)
1.氯泵车间作业人员未配备耳塞。
2.尾气吸收池处未设置防护栏杆。
3.氯气系统未选用膜片压力表。
4.1#-2#液氯汽化器、1#-5#液氯槽未设温度计,且所设液位远传报警的装置数据不准确。
5.1#、2#冰机上安全阀未校验。
6.液氯罐区所安装压力表未采用耐氯压力表、压力真空表或隔膜压力表。
7.液氯液化大厅所设报警器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8.液氯液化大厅采样口、液氯车间液氯分配台及采样口均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9.液氯大厅1#-9#氯气报警器的各测试项目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10.冷冻配电室6#配电柜冷水机电源开关B相接点最高温度为90.3℃,温度过高,不符合规范要求。
11.重大危险源(液氯液化大厅1#-6#液氯储罐)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但现场检测数据与监控系统检测数据不一致。
12.1#-6#液氯储罐与上下游装置之间未设置紧急切换装置。
13.5#、6#液氯储槽无视频监控系统。
14.所检气体报警器校验均已过期。
15.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16.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12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编号YC-12)
1.104#储罐(罐壁高为12.6m)与西侧防火堤内地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6.3m,实测距离4.1m,不符合规范要求。
2.101#储罐(罐壁高为18.8m)与北侧防火堤内地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9.4m,实测距离3.4m,不符合规范要求。
3.2#球罐(罐直径15.7m)与4#球罐(罐直径15.7m)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7.85m(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实测距离6.9m,不符合规范要求。
4.成品402、403柴油罐区内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4528m3)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5000m3)的容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5.成品罐区302罐东北角管沟穿过防火堤处未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6.成品油装车泵房门口未设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7.液化气站球罐均未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8.液化气站球罐、成品油立式储罐均未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液化气球罐均未设置液位高高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容积大于10000m3的储罐未设置高高液位报警与进料管道控制阀的联锁切断设施。
9.成品油泵房压力表校验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已过期。
10.仪表位号为LDTCA104B轻油冷高压分离器液位计故障。
11.原油罐区、汽油罐组区、原油卸车泵房、原油卸车区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12.共检测13台可燃气体报警器,其中位号为球罐区8#新报警器、球罐区4#新报警器、球罐区3#新报警器、球罐区9#新报警器、球罐区2#新报警器、球罐区5#新报警器、球罐区4#老报警器示值误差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重大危险源(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及液化气站)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4.液化气球罐区及成品油装卸站台处视频监控系统故障。
15.所检气体报警器校验已过期。
1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17.未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
18.对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9.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13宁夏精英鲁西化肥有限公司(编号YC-13)
1.3#液氨球罐(400m3)至南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为2.5m,不符合规范要求。
2.吸收水池未充满水,液氨球罐的出口管道均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3.氨站所设报警器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4.1#氨蒸发器、2#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及卸氨区均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5.氨站共检测7台氨气探测器,其中位号为4#球罐顶部氨气探测器通入标准气无响应。
6.液氨罐区卸车鹤管顶部照明绝缘导线采用明敷敷设。
7.重大危险源(氨站)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8.氨站设视频监控系统,但视频监控系统故障,无视频信号传输。
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10.对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14宁夏兴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号YC-14)
1.4#储罐(4000m3)至南侧防火堤内地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4#储罐罐壁高为17.15m),实测距离为7.8m,不符合规范要求。
2.9#储罐(4000m3)至北侧防火堤内地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9#储罐罐壁高为19.2m),实测距离为4.4m,不符合规范要求。
3.13#储罐(5000m3)至6#储罐(4000m3)的罐间距标准要求不应小于较大罐直径的0.6倍(较大罐直径为25m),实测距离为7.4m,不符合规范要求。
4.13#储罐(5000m3)至14#储罐(5000m3)的罐间距标准要求不应小于较大罐直径的0.6倍(较大罐直径为25m),实测距离为6.8m,不符合规范要求。
5.13#储罐(5000m3)至南侧防火堤内地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13#储罐罐壁高为18.9m),实测距离为3.8m,不符合规范要求。
6.7#储罐(4000m3)至14#储罐(5000m3)的罐间距标准要求不应小于较大罐直径的0.6倍(较大罐直径为25m),实测距离为6.6m,不符合规范要求。
7.原油罐区入口处未设置原油危害告知牌及中文警示说明书。
8.2#原油罐南侧原油管道穿越防火堤处未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9.成品油罐区防火堤只设置1处越堤人行踏步。
10.B-7至B-10储罐区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为3953m3,B-11、B-12储罐区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为2100m3,B-13、B-14储罐区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为2200m3,B-15、B-16储罐区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为2700m3,均小于其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5000m3)的容积。
11.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内均未设置给排水设施。
12.原油储罐1#-6#、7#-10#分别放置在同一隔堤内,超出标准要求的2座,不符合规范要求。
13.原油储罐、汽油储罐、柴油储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14.原油泵房内原油输送管道上安装压力表均未选用膜片压力表或隔膜压力表。
15.原油泵房、成品油泵房压力表均未定期校验;且压力显示表盘均未标记最高操作压力警示标识。
16.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以及原油卸车区、汽油装卸站台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7.重大危险源(原油储罐区)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8.所检气体报警器校验已过期。
19.无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无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3.对新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24.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5.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未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26.未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7.的各种设备设施无专人负责管理,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8.设备设施未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未定期检维修。
29.未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未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未保存校准和无维护活动记录。
30.未配备防护器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1.未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15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灌装检修厂(编号YC-15)
1.储罐区东侧管道穿越防火堤处未严密填实,不符合规范要求。
2.所检储罐区1#-9#卧罐上操作平台设置的防护栏杆均有缺口,不符合规范要求。
3.所检储罐区各罐组入口和储罐扶梯处均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4.6#-9#卧罐上安全阀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5.0#-9#卧罐、10#-11#球罐均未设置有压力报警及自动切断进料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6.0#-9#卧罐、10#-11#球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7.装卸站台未设置有可燃气体检测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8.储罐区、泵房、液化石油气充装区气体浓度发生变化回到正常水平未持续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9.位号为C、D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无响应;位号为A、B、2#、3#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示值误差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10.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未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11.储罐区未设置有温度、压力、液位和可燃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12.系统未设置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13.所检可燃气体报警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14.主要负责人证书过期,未重新取证,不符合规范要求。
15.未建立专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
16.特种设备档案不齐全,不符合规范要求。
17.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18.应急救援预案未评审,不符合规范要求。
19.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20.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21.重大危险源未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22.未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2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不符合规范要求。
1.16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编号YC-16)
1.甲、乙类液体储罐至三类建筑物安全距离为10m,实地检测西卧罐距西侧液碱回收车间安全距离为2.86m,不符合规范要求。
2.甲、乙类液体储罐至汽车装卸鹤管安全距离为20m,实地检测液氨罐区西卧罐距汽车卸车鹤管安全距离为3.2m,不符合规范要求。
3.液氨罐区所检安全标志设置数量不满足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
4.钠库未设置“禁止使用水灭火”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
5.液氨罐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6.重大危险源警示牌上无液氨毒性介绍、紧急处理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7.在生产区入口处或液氨罐区未设有职业危害的警示标示,不符合规范要求。
8.罐区南侧防火堤只设置一处越堤人行踏步,不符合规范要求。
9.液碱罐无围堰且地面未做防腐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接触氨的操作岗位未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液碱罐区未设置洗眼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12.1#-3#液碱泵管道法兰处均未设置防喷罩,不符合规范要求。
13.循环水池南侧1#-5#循环水泵机泵轴节处均未设防护罩,不符合规范要求。
14.液氨储罐上操作平台东西两侧均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15.所检液氨罐区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16.液氨罐区未使用防爆电器、无超限报警装置、液氨储罐上安全阀排气直接排放、装卸鹤管管道未设置双切断阀、无氨气回收、无清净下水回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17.液氨充装区无防止车辆滑动装置、无防静电接地夹、现场使用焊机、无抢修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
18.液氨储罐上氨的安全阀排放气未经处理后放空,不符合规范要求。
19.罐区内液氨储罐未设置自动紧急切断进料阀,不符合规范要求。
20.东、西液氨储罐均未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21.东、西液氨储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22.位号为PT401、PT402的液氨储罐压力变送器均未设置压力高报警值,位号为LT401、LT402的液氨储罐液位变送器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23.位号为液氨储罐区有毒气体报警器故障,不符合规范要求。
24.液氨输送泵电机选用非防爆电机、1#-2#配电箱均选用非防爆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25.液氨储罐未设置有温度、有毒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6.系统未设置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7.系统未设有液位、有毒气体报警信息显示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8.系统未设置有日志管理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9.系统未设有事故远程报警按钮,不符合规范要求。
30.所检有毒气体报警器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3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未明确说明培训的学时,不符合规范要求。
32.未建立专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
33.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3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不符合规范要求。
1.17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编号YC-17)
1.容积V>1000m3固定顶油罐间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0.6D,实地检测TD03储罐与TG05储罐安全距离为10.6m,不符合规范要求(D=20.5m,0.6D=12.3m)。
2.容积V>1000m3固定顶油罐间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0.6D,实地检测TD01储罐与TG03储罐安全距离为8.5m,不符合规范要求(D=20.5m,0.6D=12.3m)。
3.容积V>1000m3固定顶油罐间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0.6D,实地检测TD03储罐与TG04储罐安全距离为8.5m,不符合规范要求(D=20.5m,0.6D=12.3m)。
4.容积V>1000m3固定顶油罐间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0.6D,实地检测TD01储罐与TG02储罐安全距离为8.5m,不符合规范要求(D=20.5m,0.6D=12.3m)。
5.容积V>1000m3固定顶油罐间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0.6D,实地检测TD04储罐与TG02储罐安全距离为8.5m,不符合规范要求(D=20.5m,0.6D=12.3m)。
6.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地检测TD03储罐与西侧防火堤安全距离为8m,不符合规范要求(h=16.8,h/2=8.4m)。
7.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地检测TD03储罐与西南角防火堤安全距离为7.8m,不符合规范要求(h=16.8,h/2=8.4m)。
8.柴油泵房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9.TD01-TD04储罐液位计未安装,TD01-TD12储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10.PG-201汽油倒罐泵、PD-202柴油倒罐泵、PD203柴油调和泵进口管道真空表校验有效期均为2016.2.17到期,已过期;柴油泵房1#-4#料泵出口管道压力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柴油卸车泵房、柴油卸车栈台、柴油装车栈台、汽油装车栈台1#-4#鹤位周边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12.报警指示器无声音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13.所检各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15.建立有监视和测量台账及保养记录,但未记录相应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16.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17.未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8.总存储量增加,未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18银川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编号YC-18)
1.装置区周边入口处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不符合规范要求。
2.碱液计量泵出口法兰未设置防喷罩,不符合规范要求。
3.C301再生气压缩机调节盘、P-106泵管道出口、P-103A泵出口管道、P-103B泵出口管道、P-210A泵出口、P-210B泵出口管道压力表校验有效期均为2015.8.28,已过有效期,不符合规范要求。
4.位号为TR-2008A、TR-1001的温度变送器高报警值,位号为TR-2008A、TR-1001、TR-10423、PT-1017、TR-1038、TR-1040的温度变送器高高报警值设定与工艺不符,不符合规范要求。
5.位号为泵廊中、T1001底、BCC三层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均无响应,位号为压缩机南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示值误差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6.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7.应急预案于2013年7月评审备案,现已过期,不符合规范要求。
8.与2013年7月12日在银川市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备案编号:宁安预备64010500023【2013】,备案已过期,不符合规范要求。
9.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检查未见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19银川市瑞特隆化工有限公司(编号YC-19)
1.现场竹签、木塞、铅塞、橡皮塞仅配备1套,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2.系统未设置事故远程报警按钮,此按钮设置在中控室并带有防护罩和明显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
3.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4.无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5.无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6.无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7.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8.无2016年培训教育内容及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
9.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无2016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不符合规范要求。
12.无2016年安全检查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4.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不符合规范要求。
15.无2015年、2016年度安全检查整改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
16.无2015年、2016年度安全检查整改检查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
17.无2016年年度大修计划,不符合规范要求。
18.无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不符合规范要求。
19.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
20.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已过期,未定期组织评审,不符合规范要求。
21.应急救援预案于2013年9月17日在银川西夏区安监局备案,备案已过期,不符合规范要求。
2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23.未见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24.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
25.未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20兰星石油销售(集团)公司(编号YC-20)
1.储罐至汽车装卸栈台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20,实地检测B06储罐至北侧汽车装卸栈台安全距离为16.2m,不符合规范要求。2.容积>1000m3固定顶储罐间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0.6D,实地检测B01储罐至B03储罐安全距离为8.5m,不符合规范要求(D=18.2m,0.6D=10.9m)。
3.油库罐区总容量(5000m3<TV≤25000m3)至三类建筑物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0m,实地检测B罐区至北侧三类建筑物安全距离为29.1m,不符合规范要求。
4.B罐区未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5.B罐区入口处未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中文警示说明,不符合规范要求。
6.B罐区防火堤已拆除,其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各项目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7.B罐区B01-B06储罐未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8.B罐区、火车装卸区1#-15#鹤位周边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9.卸车泵房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均距离地面3.9m,不符合规范要求。
10.重大危险源(B罐区)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11.B罐区B01-B06储罐均未设置温度、液位和可燃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不符合规范要求。
12.系统未设置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13.B区储罐区未设置音频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14.所检报警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16.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培训教育的内容未明确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范要求。
17.无2016年设备检维修计划,不符合规范要求。
18.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但未填写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19.该油库未安装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20.应急救援预案未评审,不符合规范要求。
21.应急救援预案未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22.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23.重大危险源未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24.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25.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不符合规范要求。
1.21宁夏恒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编号YC-21)
1.位号为LOAR2250压力表、P-105A泵出口管道、P-105B泵出口管道、P-105A泵缓冲罐、P-105B泵缓冲罐压力表均未校验、P102B泵出口管道压力表校验有效期为2015.5.28到期,已过期,不符合规范要求。
2.位号为GT0108、GT0114、GT0118、GT0103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石嘴山地区
2.1宁夏金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编号SZS-22)
1.硫酸储罐区地面、防火堤身内侧未做防腐处理。
2.1#软化水电机的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为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3.轴流风机控制箱的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为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4.锅炉房顶棚和天然气门站所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均未设置USP供电。
5.三期天然气门站气体探测器信号未发送至中控室,无声光报警。
7.锅炉房轴流风机控制箱未选用防爆控制箱。
2.2中国石油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石嘴山油库(编号SZS-23)
1.摄像头的安装高度不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2.3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编号SZS-24)
1.焦油罐区1#焦油储罐(2350m3)至东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7.6m,实测距离5.9m,不符合规范要求。
2.成品油罐区XT-5-103#轻油罐(200m3)至南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2.5m,实测距离1.5m,不符合规范要求。
3.成品油罐区4#洗油罐(200m3)至东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2.5m,实测距离1m,不符合规范要求。
4.成品油罐区XT-5-096#蒽油罐(200m3)至南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2.95m,实测距离1.3m,不符合规范要求。
5.焦油罐区北侧、东侧、西侧物料管道穿堤处均未严密封堵。
6.1#焦油储罐、1#齿轮泵机泵联轴节和传动处无防护罩。
7.1#焦油池西侧废水坑四周无防护栏杆。
8.XT-5-103#轻油罐未设置呼吸阀。
9.所检装车泵、装车备用泵、成品倒油泵、焦油泵、焦油罐区泵及其备用泵出口处均未设置止回阀。
10.所检焦油罐区1-4#焦油储罐均无高液位报警器。
11.所检焦油罐区泵房所用压力表、装车泵房卸车泵、备用卸车泵管道压力表校验有效期分别为2016年3月26号、2016年3月8号,均已过期。
12.所检可燃气体探测器备用电源电压不足。
13.所检装车泵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14.所检报警指示器蜂鸣器无响应(已损坏)。
15.加热炉1#、2#可燃气体探测器显示屏故障及轻油罐罐顶南侧可燃气体探测器无响应。
16.所检成品罐区轻油罐气体操作器电源线明敷。
17.焦油储罐和轻油储罐均无液位监控系统。
18.洗油罐区无液位监控和视频监控装备,两者无法相互联动。
19.无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21.无安全检查表。
22.没有完整的安全检查记录。
23.检查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不规范。
24.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不完整。
25.没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及没有相应的校准和维护记录。
26.无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27.安全阀和压力表校验记录不完整。
28.各种防护器具等应急物品无定期校验维护记录。
29.应急物资未标明数量,救援器材配备不足。
30.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归档不符合规范要求。
31.无重大危险源内部定期检查、检验记录。
32.危险化学品无出库记录。
2.4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编号SZS-25)
1.1#、2#炉中控室及3#、4#炉中控室一氧化碳报警器控制器均故障。
2.设有相对独立的监控系统,但未实时监控。
3.可燃气体控制器故障,无法实现报警功能。
4.法人证书过期。
5.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
6.无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7.滤毒盒和部分药品过期。
2.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惠农油库(编号SZS-26)
1.系统不具有日志管理的功能。
2.摄像头的安装高度不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2.6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编号SZS-27)
1.甲醇罐区4座甲醇储罐顶部均无阻火器。
2.甲醇装卸区西侧防爆控制按钮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为33.2Ω,不符合规范要求。
3.甲醇装卸区东侧防爆控制按钮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为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4.甲醇储罐设有液位变送器,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5.小甲醇储罐雷达液位计故障;二甲醚储罐温度计均未接线。
6.现场甲醇泵、二甲醚装卸泵、二甲醚储罐区压力表均已过期,校验期至2016.7.3。
7.抽检企业已停产,需要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和装置均未检定。
8.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属第三方委派运输,未签运输协议。
9.无专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7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编号SZS-28)
1.液氨储罐安全阀出口泄放管接入排空管道中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中;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接至室外大气。
2.液氨罐顶安全阀排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大气。
4.液氨压缩机房管线穿墙处的空洞未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5.未设置事故远程报警按钮。
2.8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编号SZS-29)
1.粗苯罐区4#粗苯罐(500m3)至其泵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10m,实测距离6m,不符合规范要求。
2.粗苯罐区5#粗苯罐(2800m3)至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15m,实测距离5.5m,不符合规范要求。
3.4#粗苯罐(罐壁高为9m)至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4.5m,实测距离2.6m,不符合规范要求。
4.5#粗苯罐(罐壁高为16m)至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8m,实测距离3m,不符合规范要求。
5.2#、3#罐组的防火堤有效容积小于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6.2#罐组内未设置给排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7.1#罐组操作室内仅配备1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3#罐组操作室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8.粗苯罐区固定安装的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9.粗苯装置及罐区现场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10.粗苯罐区液体泵的密封处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粗苯罐区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处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11.粗苯罐区气体报警器指示报警设备发出报警后,场所被测气体浓度发生变化恢复到正常水平,无法持续报警。
12.粗苯罐区所设气体探测器距地坪的安装高度标准要求不应大于0.6m,实测高度2.7m,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重大危险源(粗苯罐区)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4.粗苯罐区摄像监控设备未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粗苯罐区摄像头的安装高度无法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16.没有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符合规范要求。
17.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符合规范要求。
18.重大危险源(粗苯罐区)未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2.9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编号SZS-30)
1.氯气液化机组旁、氯气分配台采样口旁均未设置氯气探测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2.10宁夏君丽化工有限公司(编号SZS-31)
1.未对液氯钢瓶使用前和使用后登记钢瓶重量,且2#液氯钢瓶称重衡器显示故障。
2.液氯钢瓶区所设报警器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3.位号为液氯钢瓶区1#、2#、3#及水合肼二楼氯气分配台、二楼次钠池、三楼次钠池南、三楼次钠池北的探测器均无响应。
4.压力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0日,已过校验有效期。
5.未按照GB182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6.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11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号SZS-32)
1.液氯库区内所设压力表未选用耐氯压力表、压力真空表或隔膜压力表。
2.液氯储罐所设压力表未定期校验。
3.氯乙酸车间内电动葫芦、监控电源箱、记录台启动开关和乙酸泵房排风机电机均未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4.液氯库区无法调取液氯储罐温度、液位、压力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
5.所设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未设有事故远程报警按钮。
6.未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且未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9.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未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12宁夏普瑞化工有限公司(编号SZS-33)
1.液氯储槽区的防氯气泄漏的水喷淋吸收和空间气氯吸收装置未建设完成。
2.1#、2#液氯汽化器未设置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
3.液氯卸车处静电卸放夹防静电接地不通。
4.所检汽化器、储槽区、导罐泵出口管道上压力表均已过校验有效期,导罐泵出口管道上压力表均未标记最高操作压力警示标识。
5.液氯库区共检测10台氯气探测器,所检探测器均故障。
6.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2.13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编号SZS-34)
1.三氯氢硅罐区及甲醇罐区周围均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2.5#库门口配电箱保护接地不通。
3.甲醇储罐未设置远传液位报警器。
4.针对三氯氢硅罐区及液氯罐区,DCS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在界面上没有专门的报警区或弹出式界面。
5.三氯氢硅罐区及液氯罐区所设监控摄像机不具有现场录像功能。
6.所设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未设有事故远程报警按钮。
7.三氯氢硅罐区、甲醇罐区、制氢装置所设监控设备未使用防爆摄像机。
8.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2.14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号SZS-35)
1.5#库门口配电箱保护接地不通。
2.现场固定安装的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故障。
3.甲胺罐区甲胺上料泵出料管法兰处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4.位号为甲基硝基胍车间4#探测器故障,甲基硝基胍车间6#、7#、8#探测器通入标准气均无响应,甲基硝基胍车间1#、2#探测器示值误差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5.所检气体报警器校验已过期。
2.15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编号SZS-36)
1.所设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未设有事故远程报警按钮。
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
2.16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编号SZS-37)
1.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未设置事故远程报警按钮,不符合规范要求。
2.17石嘴山市恒悦化工有限公司(编号SZS-38)
1.液氨罐区的防火堤只设置有1处越堤人行踏步,不符合规范要求。
2.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全封闭防化服,不符合规范要求。
3.带压输送酸.碱物料的管道法兰均未设置防喷罩,不符合规范要求。
4.地下罐区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不符合规范要求。
5.液氨罐区未设置备用事故氨罐,不符合规范要求。
6.未设置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装置;未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
7.编号为56150707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后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8.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9.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符合规范要求。
12.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完成,不符合规范要求。
2.18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号SZS-39)
1.南罐区甲醇加料泵PC608A、PC608B、PC608C、PC608D、PC608E,粗VAC加料泵PC604A、PC604B,精VAC加料泵PC603A、PC603B、PC603C共计10台加料泵出口管道均未设置止回阀,不符合规范要求。
2.CC-608A、CC-608B、CC-608C、CC-608D、CC-608E、CC-603F储罐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3.南罐区甲醇罐组编号为08395、08396、08397、08398、08399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未传至中控室,不符合规范要求。
4.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未设置事故远程报警按钮,不符合规范要求。
5.设备设施台账不完善,不符合规范要求。
6.未建立专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
7.特种设备台账中显示安全阀全部过期,部分压力表过期;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吴忠地区
3.1盐池县隆鑫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坝储运公司(WZ-40)
1.储油罐区8#储罐(3000m3)至北侧防火堤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6.95m,实测距离3.6m,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卸车台6#卸车管(西)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3.卸车台7#卸车管(西)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4.卸车台8#卸车管(西)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5.装卸泵房1-4#泵出口管道上均未安装止回阀。
6.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未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7.报警系统对罐区温度、压力模拟量未监控。
8.罐区未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9.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0.没有明确的安全检查计划。
3.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编号WZ-41)
1.编号130400251、130400255的可燃气检测器故障无响应;编号091209800、120100127的可燃气检测器示值误差过大。
2.未建立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3.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WZ-42)
1.1#原油储罐东侧隔堤未用阻燃材料进行密封。
2.3023#可燃气检测器故障无响应;3101#控制器显示值与现场检测器显示值不符。
3.4盐池县恒汇丰煤化工有限公司(WZ-43)
1.甲醇罐区地面及堤身内侧未做防腐处理。
2.甲醇钠进料泵、装车泵出口法兰处均未设置防喷罩。
3.焦油泵房、装卸泵房各泵机1-3#调油泵均未设置止回阀。
4.罐区摄像头安装高度不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5.有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但是记录不全。
7.没有生产设备检维修计划。
8.监视和测量设备未建立台账。
9.防护器具中部分药品过期。
3.5宁夏佳能创科化工有限公司(编号WZ-44)
1.3#卸车管口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2.5#卸车管口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3.9#储罐液位≥6.8m时,高液位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4.10#储罐液位≥6.9m时,高液位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5.11#储罐液位≥6.10m时,高液位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6.12#储罐液位≥6.4m时,高液位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7.位号为卸车泵房西、装车站、罐区12#罐西侧、罐区5#罐西侧、精馏塔底可燃气体报警器示值误差过大。
8.AA1动力柜进线电源B相电流互感器处镀锌扁铁温度为102℃,不符合规范要求。
9.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无声光报警。
3.6宁夏亨昱通化工有限公司(WZ-45)
1.装车台北侧1#防静电接地夹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2.装车平台人体静电释放器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3.卸车台北侧1#防静电释放夹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940Ω,不符合规范要求。
4.卸车台北侧2#防静电释放夹的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950Ω,不符合规范要求。
5.甲醇装卸泵房1-3#装车泵出口管道上均未设置止回阀。
6.2#-6#甲醇储罐高液位报警值未设置有效报警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7.系统无监控参数图形显示功能。
8.系统无报警信息显示功能。
9.系统无日志管理功能。
10.系统无用户与权限管理功能。
11.无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12.安全检查未设有安全检查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无检查表。
13.没有进行日常检查。
14.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记录。
15.主管部门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没有定期进行检查。
16.无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17.测量设备没有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
18.没有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检查并做好记录。
3.7宁夏神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WZ-46)
1.成品罐区内西南角喷淋管穿过防火堤的套管未采取密封措施。
2.装车泵棚区、卸车泵棚区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3.所检球罐、卧罐均未设压力报警。
4.所检球罐区、卧罐区、消防泵房的压力表均未校验,且均未标记最高操作压力警示标识。
5.所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均未采用UPS供电。
6.位号为GT-9909、GT-9910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线路故障。
3.8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WZ-47)
1.二期副产品储罐未设置远传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未进行定期检测。
3.9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WZ-48)
1.1#、3#储罐区北侧消防管道穿堤处均未密封。
2.所设储罐区各储罐储存介质均为汽油,且均为固定顶储罐,均未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
3.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正在改进,现阶段无法显示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
4.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现阶段无法实现日志管理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日志来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
5.未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定期检测。
6.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7.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3.10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WZ-49)
1.燃料油罐区及溶剂油罐区均未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2.溶剂油罐区摄像头安装高度未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3.未针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定期检测。
3.11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WZ-50)
1.10万吨氯乙烯3#单体储罐至5万吨氯乙烯气柜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25m,实测距离为20m,不符合规范要求。
2.5万吨氯乙烯气柜至西侧厂内道路(次要道路)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5m,实测距离为3.7m,不符合规范要求。
3.乙炔气柜入口处、10万吨装置氯乙烯单体储罐区入口处均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4.氯乙烯单体储罐上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均未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氯乙烯压缩机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均排空,未接入其他容器。
5.氯乙烯单体储罐未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6.氯乙烯单体储罐设置现场液位计,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7.所检测量介质为乙炔的压力表均未采用乙炔压力表。
8.乙炔清净厂房、氯乙烯单体泵房所设报警器均未采用UPS供电。
9.2万吨、5万吨、10万吨氯乙烯压缩机房内未设置测氯乙烯毒性的气体检测报警器。
10.2万吨-5万吨-10万吨装置氯乙烯单体槽处、5万吨-10万吨氯乙烯气柜处均未设置测氯乙烯毒性的气体检测报警器。
11.5万吨、10万吨乙炔气柜进出分离器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12.5万吨乙炔清净厂房长为22m,仅设有1台可燃气体报警器。
13.位号为2万吨乙炔清净厂房、5万吨乙炔清净厂房、10万吨乙炔清净厂房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气无响应。
14.氯乙烯单体槽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5.乙炔气柜、氯乙烯单体气柜均未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17.重大危险源(乙炔)未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3.12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WZ-51)
1.液化石油气罐区9#丙烯储罐(400m3)至西侧气分装置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50m,实测距离为23m,不符合规范要求。
2.位号为2-11罐到2-12罐中间、AT213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3.13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WZ-52)
1.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缺少以下资料: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不符合规范要求。
3.14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编号WZ-53)
1.西区球罐区总容积为12000m3,罐区内未设置隔堤,不符合规范要求。
2.储存硫酸的罐区防火堤堤身内侧未做防腐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3.硫酸卸车泵、装车泵、供料泵、倒罐泵A、倒罐泵B、柱塞泵均未设防喷罩,不符合规范要求。
4.东区球罐区、西区球罐区罐顶压力表、P2204、P2201、P2202A泵管道压力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5.编号为130400085、D3801154500637、D3801154500639、D3801154500644、12010140、D3801154500649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未传输至中控,不符合规范要求。
6.编号为120100180、120100168、130400082、120100191的报警器示值误差过大,编号为120100198、120100165通入标准气体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7.编号为D380115450638、D380115450644、D380115450639、D380115450637、D380115450642、D380115450643、D380115450649、D380115450765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8.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9.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未评审,不符合规范要求。
10.重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未在属地安监局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1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与企业现状不符,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同时应急预案应重新修订,企业重大危险源档案未进行更新,不符合规范要求。
12.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后未重新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13.未进行全厂性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不符合规范要求。
3.15宁夏天利丰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编号WZ-55)
1.位号为火炬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未传输至中控,不符合规范要求。
3.16宁夏宝众帮化工有限公司(WZ-56)
1.2000m3球罐区总容积16000m3,罐组内未设置隔堤,不符合规范要求。
2.液化气泵房人体静电释放仪(北门)防静电接地不通,不符合规范要求。
3.C0305-01、C0305-02、C0305-03、C0305-04压缩机出口管道安全阀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4.400m3球罐区504#储罐罐顶液位计未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5.位号为PT-320103A的压力变送器高高报警联锁值设定与工艺要求不符,不符合规范要求。
6.共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27台,其中位号为G503北侧、G607罐下的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均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7.设备检维修计划不完善,不符合规范要求。
8.罐区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不完善,不符合规范要求。
9.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不完善,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共5台)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中卫地区
4.1宁夏三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编号ZW-57)
1.双氧水罐区防火堤部分孔洞未封堵。
2.双氧水灌区仅设置有一处人行踏步。
3.罐区墙体有一处孔洞未填实。
4.储罐区地面、防火堤堤身内侧未做防腐处理。
5.装卸槽装置处未设置有防护栏杆。
6.防爆照明配电箱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7.1#成品大罐液位高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8.1#成品大罐液位低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9.2#成品大罐液位高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0.2#成品大罐液位低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1.3#成品大罐液位高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2.3#成品大罐液位低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3.4#成品大罐液位高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4.4#成品大罐液位低限报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5.可燃气报警器未设置声光报警。
16.无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7.无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18.微型消防站内部分滤毒盒及药品箱内部分药品已过期。
4.2中石油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中宁油库(编号ZW-58)
1.汽车装车栈台管道阀门组周边未设置可燃气报警器。
2.TG01罐南侧、TG04罐南侧可燃气报警器示值误差过大;TG05罐南侧可燃气报警器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3.应急防护用品中滤毒盒和部分药品过期。
4.3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镍铁厂)(编号ZW-59)
1.煤气气柜区所设报警器均未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2.煤气气柜区各气体报警器指示报警设备发出报警后,即使安装场所被测气体浓度发生变化回复到正常水平,无法持续报警。
3.煤气气柜区煤气增压机出口阀处所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安装在存在振动的位置。
5.煤气气柜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不具有日志管理的功能。
4.4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编号ZW-60)
1.卧式储氨罐V0802A(20m3)至东侧防火堤内地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为1.3m,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卧式储氨罐V0802B(20m3)至东侧防火堤内堤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为1.5m,不符合规范要求。
3.卧式储氨罐V0802B(20m3)至西侧防火堤内堤脚线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距离为2.6m,不符合规范要求。
4.液氨储罐区未设置液氨职业危害告知牌。
5.液氨储罐进口管道只设有1个切断阀,应设置双切断阀。
6.液氨的制冷机、集油器、辅助储罐的安全阀排放气均未经处理后放空。
7.液氨储罐A罐压力达到压力高高报警值2000kPa时,系统未报警。
8.液氨储罐A罐液位达到液位高高报警值175cm时,系统未报警。
9.液氨储罐B罐液位达到液位高高报警值175cm时,系统未报警。
10.冰机厂房C0802A/C0802B压缩机旁未设置氨气探测器。
11.冰机厂房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
12.液氨罐区共检测10台氨气探测器,其中位号为3#、12#、V0802B储罐旁的氨气探测器通入标准气均无响应。
13.液氨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报警点声光报警系统故障。
14.所检气体报警器校验已过期。
4.5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ZW-61)
1.煤气气柜区域进出口及煤气气柜盘梯处均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不符合规范要求。
2.氧气球罐安全阀、氮气球罐安全阀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3.氧气站氧气球罐、氮气球罐压力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4.位号为煤气柜放散平台、煤气柜中控室的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报警器示值误差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5.煤气气柜区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报警器均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6.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7.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未明确描述安全培训教育课时,不符合规范要求。
8.无2016年安全检查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
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未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11.现行应急救援预案已过期,未重新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12.应急救援预案未在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
4.6宁夏振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编号ZW-62)
1.盐酸储罐区防火堤堤身内侧及地面未做防腐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2.P0203A盐酸泵、P0203液碱泵管道法兰处未设置防喷罩,不符合规范要求。
3.位号为GT2008的氯气有毒气体报警器故障,位号为GT105的氯气有毒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4.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定期校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固原地区
5.1固原强力燃气有限公司(编号GY-63)
1.3#液化石油气储罐(100m3)至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5m,实测距离30m,不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3.液化石油气罐区防火堤未闭合。
4.液化石油气罐区防火堤只设置有1处人行踏步。
5.液化气充装台人体静电释放器防静电接地电阻标准要求不应大于100Ω,实际检测233Ω,不符合规范要求。
6.防爆控制按钮2#保护接地电阻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32.5Ω,不符合规范要求。
7.未设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8.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9.液化气罐区、液化气充装站及压缩机泵房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供电。
10.液化气罐区只设置了1台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增加1台可燃气体报警器。
11.压缩机房和液化气罐区安装的可燃气探测器距地面均<0.3m。
12.共检测3台可燃气探测器,通入标准可燃气均无响应。
13.充装站电子控制柜管线绝缘管破损,绝缘导线未穿管保护。
14.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5.可燃气报警器信号可以传送到中控室,系统可实现报警点声光报警,但所检报警器均无响应。
16.所检可燃气报警器校验已过期。
17.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
19.有设备管理制度,无设备检维修计划。
20.放置防护器具救援物资的地方无巡检维护记录。
21.应急救援预案未经过评审。
22.应急预案未备案。
5.2隆德县兰鑫液化气供应站(编号GY-64)
1.液化气罐区1#液化气储罐(100m3)与南侧防火堤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不小于3m,实测距离2.5m,不符合规范要求。
2.液化气罐区1#液化气储罐(100m3)与东侧防火堤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不小于3m,实测距离1.68m,不符合规范要求。
3.液化气罐区1#液化气储罐(100m3)与西侧防火堤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不小于3m,实测距离0.7m,不符合规范要求。
4.液化气罐区3#液化气储罐(100m3)与北侧防火堤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不小于3m,实测距离2.5m,不符合规范要求。
5.液化气罐区、充装区、压缩机间均未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标识。
6.液化气罐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7.液化气罐区入口处和存放处均未设置职业危害的警示标识。
8.罐区内采用砖铺地面,未浇混凝土地面。
9.所检液化石油气罐区防火堤被管道穿过处未严密封堵。
10.液化石油气加压管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30Ω,实际检测34.1Ω,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所检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安全阀放空管标准长度大于3m,实际长度均为2m,不符合规范要求。
12.储罐未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13.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14.液化石油气罐区及充装站的可燃气探测器未安装不间断电源。
15.液化气充装站监控摄像头线路明敷。
16.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未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7.所检3台可燃气报警器均未定期校验。
18.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
20.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1.无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22.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未定期检查及其相应记录。
23.无救援物资巡检维护记录。
24.应急救援预案未评审。
25.应急救援预案未在有关部门备案。
27.重大危险源未在有关部门备案。
28.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3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编号GY-65)
1.沟坑和设备预留孔处未设置盖板。
3.高压复热器温度下限报警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4.空温气化器温度下限报警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5.水域汽化器温度下限报警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6.水域复热器温度下限报警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7.调压撬BOG入口温度下限报警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8.1#储罐液位上限报警设定值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9.1#储罐液位下限报警设定值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10.2#储罐液位上限报警设定值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11.2#储罐液位下限报警设定值未设置有效报警值。
12.所检可燃气报警器校验均已过期。
5.4固原华帝燃气具有限公司(编号GY-66)
1.4#储罐(卧式)与东侧防火堤之间的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1.8m,不符合规范要求。
2.3#储罐(卧式)与西侧防火堤之间的距离标准要求不应小于3m,实测1.6m,不符合规范要求。
3.现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
4.罐区内只设有一处越堤人行踏步。
5.1#罐钢斜梯扶手高0.3m,标准要求0.9m,不符合规范要求。
6.备用压缩机电机保护接地不通;主压缩机操作柱保护接地电阻值超出标准允许值。
7.现场所设储罐上方安全阀出口未接入其他容器或储罐。
8.罐区内储存甲类物料的压力储罐均未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
9.罐区内所设储罐均未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10.储罐区、装卸鹤管及压缩机房所设报警器均安装在地面上(标准要求距地坪安装高度为0.3-0.6m)。
11.共检7台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中充装间南侧报警器通入标准气体后无响应。
12.压缩机房内摄像头、磅秤显示器、充装间摄像头均未选用防爆型结构电气设备。
13.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14.现场所设摄像机均未选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15.所检气体报警器均未校验。
16.未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17.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18.未制定相应的设备检维修计划。
19.未装备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0.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21.未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2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24.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25.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6.未针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5.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公司固原油库(编号GY-67)
1.罐区所设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不具有历史曲线显示功能。
2.未针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六.宁东地区
6.1宁夏宁东宝塔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编号ND-69)
1.位号为T02、T06、T07罐西侧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响应。
2.现场摄像头的安装高度不能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3.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7月5日,已过期。
4.每年对员工组织培训仅1次或2次,培训学时有10学时或20学时等,学时不足。
5.无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
7.无设备检维修计划。
8.主管部门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无相应检查记录。
9.测量设备无台账、无校验证书、无校准活动记录。
10.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6.2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编号ND-70)
1.柴油发油台泵房总开关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2.汽车泵房1#泵房开关保护接地电阻检测标准要求不应大于4Ω,实际检测无穷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3.1号罐区至5号罐区液位计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器,但未调试完毕,不能正常使用。
4.1#油罐的液位达到系统设置的液位高报警点时系统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5.2#油罐的液位达到系统设置的液位高报警点时系统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6.7#油罐的液位达到系统设置的液位高报警点时系统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7.8#油罐的液位达到系统设置的液位高报警点时系统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8.10#油罐的液位达到系统设置的液位高报警点时系统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9.16#油罐的液位达到系统设置的液位高报警点时系统不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10.厂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于2016年5月30日过期。
1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学时不满足规定要求。
12.无新员工教育培训记录。
13.汽车运输无汽车运输第三方协议。
14.无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记录。
15.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16.未建立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7.未明确建立有应急救援队伍。
18.应急预案未完成备案。
6.3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编号ND-71)
1.液氨装卸区鹤管处操作柱有毒气体报警器通入标准气无响应。
6.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编号ND-73)
所检内容均符合规范要求。
6.5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编号ND-74)
1.位号为GT-9909、GT-9910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线路故障,不符合规范要求。
2.综合应急预案中列有救援器材名录,救援器材放置于安环质量科库房,但综合预案中未明确救援队伍人数,无法确定救援器材是否配备足够,不符合规范要求。
6.6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编号ND-75)
1.液化烃罐组(罐外壁)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安全距离标准应大于120m,实地检测V5201C球罐距南侧银川大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围墙110m,不符合规范要求。
2.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安全距离应大于70m,实地检测V5101B甲醇储罐与银川大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围墙26m,不符合规范要求。
3.在生产区入口处或液体罐区、球罐区未设有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示,不符合规范要求。
4.液体罐区甲醇泵周边、新酸罐区、新碱罐区均未设置应急洗眼冲淋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5.所检球罐区、液体罐区10台可燃气体探测器均无响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6.液罐区P5201A甲醇进料泵与P5201B甲醇进料泵中间新增甲醇泵电机为非防爆电机,不符合规范要求。
7.中控报警系统只有声报警,无光报警,不符合规范要求。
8.球罐区、液体罐区视频监控存在盲区,且不能监控到储罐顶部,不符合规范要求。
9.未编设备制检维修计划,不符合规范要求。
10.应急救援队伍未明确救援人数,无法判定应急器材是否配备足够。应急救援器材有专人维护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