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期常委会公报

今天是: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2022年8月30日)

一、审议《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一、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黄圣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关于养犬数量限制

有的委员提出,关于“一户一犬”的规定,应当考虑法的溯及力问题,区分条例施行前已养犬只和条例施行后新养犬只,不能一刀切。因此,草案修改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规定对条例施行前饲养的非禁养犬只,符合条件的养犬人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不受养犬数量限制;对条例施行后新养犬只,按照“一户一犬”规定执行(第十条)。

三、关于养犬行为规范

有的委员提出,养犬行为规范的设定应当立足实际,符合问题导向,增强可操作性。因此进行如下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禁止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五十米内道路禁止携犬逗留,保障幼儿和学生安全(第十七条);二是规定犬只销售者应当建立和保存犬只经营台账,记录销售犬只品种、数量和流向等,强化犬只源头管控(第十九条);三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走失犬、遗弃犬在走失、被遗弃期间伤人的责任承担,回应犬只伤人等社会热点问题(第二十一条)。

四、关于犬只收容管理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要充分发挥犬只收容场所作用,并发挥流浪犬民间救助力量,进一步做好流浪犬管理。因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当将犬只送交收容留检场所,减少因养犬人放弃饲养又无处安置直接遗弃导致流浪犬增多的情形(第二十四条);二是考虑到我市流浪犬民间救助力量多以个人名义活动的实际,鼓励和支持爱犬人士依法开展犬只收容救助,并明确收容救助的犬只不得用于营利活动(第二十七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法律责任应当与禁止性规定相对应,并注重衔接上位法,做到过罚相当。经研究,修改如下:一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刚出台的《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对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以及携犬出户未清理犬粪等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二是对照禁止性规定,增加了对外来犬超时停留、遗弃犬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二十九条);三是提高了对超过限养数量养犬、饲养禁养犬、放养犬只、违规寄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体现从严管理要求,同时取消了对放养犬只、占用公共空间养犬、携犬出户未有效管控犬只等违法行为给予没收犬只的处罚(第二十九条);四是因设区市地方立法无权创设惩戒责任,删除了草案第三十三条惩戒条款;五是对渎职责任进行细化,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二条)。

此外,还对草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条序等作了修改和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注:黑体部分为拟增加内容

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军用、警用、导盲等工作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教学科研机构等单位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由城市管理、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疫情防控等制度,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以及走失犬、弃养遗弃犬、无主犬的捕捉、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狂犬和疑似狂犬犬只袭人警情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防疫,监督管理以及犬只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养犬人自律】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社会参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解养犬纠纷,引导、督促养犬人履行法定义务。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和业主大会,就养犬管理具体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依法参与养犬管理、文明养犬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带动文明养犬风尚。

第九条【投诉举报】一切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养犬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五日内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章免疫与养犬登记

第十条【犬只免疫】养犬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的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到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点犬只接种进行狂犬病疫苗,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办理犬只免疫证明。本条例施行前出生超过三个月的犬只尚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养犬人应当在条例施行后十五内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办理犬只免疫证明。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接种、合理分布的原则确定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养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个人,可以养犬。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单位不得养犬。

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禁养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属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的,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可以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养犬登记。鼓励养犬人减少养犬数量。

第十二一条【养犬登记】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应当自购买、受赠、领养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养犬登记申请。: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并建立犬只管理电子登记档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五日内将犬只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个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养犬人应当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确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前述动物诊疗机构名录在条例施行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二条【延续、变更和注销】养犬登记有效期为登记日至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日。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一)养犬人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将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出售人或者赠与人应当自出售或者赠与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三)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确定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被弃养后由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收容的遗弃犬、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或者以及依本条例被没收、无害化处理的犬只,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登记。

第十五四条【犬证、犬牌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养犬登记证、犬牌和电子标识。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禁止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

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毁或者遗失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补植。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六五条【禁止性行为】养犬人不得实施禁止下列养犬行为:

(一)放任犬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放任犬只自行外出;

(四)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楼道、楼顶、地下室、电梯间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

(五)遗弃犬只;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六条【犬只户外活动行为规范】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

(一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三)采取为犬只束犬绳(链)并为大型犬佩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为犬只束犬绳、犬链等安全防范措施,束犬绳、犬链的,犬绳、犬(链)不得具有伸缩性,且长度不得超过1.5一点五米;

(三四)主动避让他人;

(四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

(五六)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狭小空间应当采取给近身约束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收紧犬绳、犬链近身约束犬只等安全防范措施;

(六)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

(七)携带犬只乘坐出租(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和同车乘客同意;

(七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因免疫、诊疗需要,携带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进入本条例施行区域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第十八七条【进入区域限制】下列场所或者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

(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四)社区、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

(五)宾馆、商场、室内餐饮场所和农贸市场;

(六)公交车、客运汽车、除出租(网约)车等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和以及候车(机、船)室,但是出租(网约)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客同意的除外;

(七)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划定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为犬只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或者区域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前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场所或者区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有权禁止他人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五十米内道路携犬逗留。

第十九八条【犬只繁殖和寄养】饲养的犬只生育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个人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或者在学校周边以及住宅小区、办公楼内从事前款犬只经营活动。禁止设立犬只养殖场所。

第二十一条【犬只伤人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通知被伤害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并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伤害他人的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进行检疫狂犬病检测,不得隐匿、转移,检测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将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交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将其掌握的未患狂犬病犬只的伤人情况录入犬只管理电子登记档案。

遗弃犬、走失犬在遗弃、走失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一条【犬只防疫】养犬人、从事犬只经营或者运输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等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犬只疫情报告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二条【死亡犬只处理】禁止丢弃、售卖死亡犬只。

犬只因病死亡的,养犬人、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或者运输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动物防疫规定对病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收容留检与处理

第二十四三条【收容留检场所的设立】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走失犬、弃养遗弃犬、无主犬、没收犬等实施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并具备保证犬只生存的必要条件。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单位承担犬只收容留检具体事务,也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

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四条【犬只接收】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组织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犬、弃养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者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对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犬只,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得拒收。

第二十六五条【走失犬招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已办理养犬登记的走失犬,应当通知养犬人在七个工作十五日内认领。养犬人认领其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留检场所发生的费用。养犬人逾期不认领或者无法通知养犬人的,按照弃养遗弃犬处理。

第二十七六条【犬只领养】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具备饲养条件的弃养遗弃犬、无主犬和没收犬,经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养犬条件的个人领养。

第二十八七条【社会收容救助】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爱犬人士依法开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

收容救助的犬只不得用于营利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八条【转致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超过限养数量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一款规定,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二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犬只。

(二)【单位饲养犬只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一款规定,单位饲养犬只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一千元以上二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三)【饲养禁养犬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二款规定,饲养被列入禁养犬名录犬只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一二千元处以罚款。

(四)【未办理养犬登记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一条第二款、第十三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养犬延续登记或者携带外来犬只停留两个月以上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未及时更新养犬登记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二条第二款、第十五四条第三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登记或者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遗失后未申请补发、补植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二百元罚款。

(六七)【放养犬只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五条第三项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自行外出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八)【占用公共空间饲养犬只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五条第四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遗弃犬只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八十)【携犬出户未戴犬牌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

(九十一)【携犬出户未清理粪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六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呕吐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一百元以上二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二)【携犬出户未有效管控犬只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六条第一款第二一项、第五三项、第六四项、第六项和第二款以及第十八七条第一款、第三四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有效管控犬只、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区域或者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周边五十米内道路逗留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处罚的行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放任犬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一条【农业农村部门处罚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免疫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三条规定,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没收犬只。

(二)【未尽防疫义务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从事犬只经营或者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三条【惩戒责任】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犬只被没收或者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和延续登记;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终身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十四二条【渎职责任】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养犬登记的;

(二)对犬只免疫、检疫、防疫等监督管理不力的;

(三)对发现或者投诉的违法养犬行为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四)对发现或者投诉的走失犬、遗弃犬、无主犬等不依法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前已养犬只处理】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被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或者超过限养数量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个人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第三十六条【费用承担】犬只免疫费用,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等成本费用,伤人犬或者走失犬在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产生的检疫、饲养、诊疗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

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我市和福州等六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

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等七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我市地处闽江上游,是闽江的发源地,闽江上游沙溪、金溪、尤溪三大干流贯穿全市,流域面积均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13.39亿立方米。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用法治力量筑牢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流域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提升流域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七个设区市“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定(草案)》的制定过程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协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协调保护机制、协同内容等。

(一)关于总体要求。《决定(草案)》规定,三明与福州等六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按照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的要求,加强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确保闽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二)关于协调机制。《决定(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与福州等六市人民政府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强协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关于协同内容。《决定(草案)》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等四方面进行规定,并对规划协调统一、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河湖长制、应急预警处置、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等内容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格局。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

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会议:

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闽江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力量筑牢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三明、福州等七市保护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共同需求,又适应本市实际,内容可行,总体比较成熟。

常委会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和常委会审议,各方面意见比较统一,且与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据此,形成《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按程序报请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予研究。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人民政府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按照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的要求,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强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共生发展。

二、市人民政府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

三、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当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进行沟通协商,在制度设计、机制建立及其实施等方面加强协调,构建规范、统一、有效的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法治体系。

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自然灾害等数据互通共享。

六、市人民政府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人民政府建立闽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联合会商跨行政区域河湖保护问题,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工作,共同承担管理保护责任。

七、市人民政府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联合预防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发生台风、洪水暴发等自然灾害以及水污染事件等突发情况,及时互相通报流域水情,协同采取应急预防和处置措施。

十、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水文监测等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排污口、污染源等水质监测,进行预警预报会商。

十一、市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有关部门,加强闽江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十二、市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等主管部门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有关部门,完善闽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

十三、本市司法机关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同级司法机关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支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维护水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十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福州、南平、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对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五、本市各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宣传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政策举措,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营造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小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GDP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有差距。上半年,受国际国内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我市经济与全国全省一样,经济下行压力加大。1-6月,我市GDP增速(3.1%)低于全省(4.6%)1.5个百分点,低于年度目标(7%)3.9个百分点。特别是,4月份以来,主要支撑指标呈现回落态势,规上工业、社消零售总额、固投等指标增幅,分别较一季度回落4.1个、3个、2.2个百分点。

(二)制造业发展速度放缓。受综合成本上升、市场需求减弱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企业订单减少,我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上半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比一季度回落4.1个百分点,产品产销率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112家新入规企业新增产值22.83亿元,仅拉动全市产值增速0.8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人员流动大幅缩减,对住餐、旅游等接触性消费行业影响较大。上半年,大润发、苏宁易购等实体商超销售额平均降幅均超过两位数,其中三明机场旅客吞吐量同比下降63.93%;铁路发送旅客同比下降26%;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同比下降11.6%;三明万达广场商圈人流量同比下降5.87%。

(四)数字经济基础薄弱。2021年全市数字经济总规模仅1071亿元、增长13.59%,增速居全省倒二;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率18个核心指标,有14个居全省倒三。全市对数字经济企业招引和培育入库、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缺乏专项扶持政策。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实现“三季度好于二季度,下半年好于上半年”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抓紧抓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贯彻落实,做好国务院“33条”、省政府“48条”和我市“63条”配套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做好“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坚持边实施、边评估、边优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支持政策,适时进行效果评估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难点堵点,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两项政策支持工具接续转换、首贷、信用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加快第七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款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较上年有新突破。常态化开展产融资对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融资、项目建设争取信贷支持。持续优化企业增信方式,推广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完善“白名单”企业遴选机制,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4倍以上。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福、厦等地惠企便民经验做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启动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建设,大力推行“周六便民服务”等经验做法,加快推进36项攻坚任务,突破营商环境指标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四)着力推进项目攻坚。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开展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行动,市级层面筛选121个重点项目,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攻进度,确保带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力争310个省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480亿元以上,“三大”项目年度完成投资160亿元以上。加快全市101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招商引资准度。做好“9·8”投洽会等专场招商活动,力争第三季度完成签约项目计划投资50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350亿元。加快招商项目落地,重点抓好448个已签约亿元以上项目转化落地,确保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大向上争资频度。紧盯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导向,加强与中央和省上沟通对接,争取更多项目列入补助盘子。在前期已策划1272个、总投资6866亿元的基础上,加快项目转段落地,为全市实现年度固投增长目标提供支撑。

(五)着力提升发展能级。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继续跟踪对接省上编制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情况,争取更多涉及三明事项纳入支持。对接跟踪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的提请事项情况,争取已上报的66项事项更多纳入支持。密切跟踪省上关于建立省内帮扶机制的工作部署,及时做好与福州市的沟通对接。深化沪明对口合作,加强与上海方面对接沟通,增进两地互访交流,推动市直各部门继续做好沪明对口合作重点工作,尽快出台两市对口合作、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区县结对、重点部门结对关系,推动一批对口合作项目落地。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谋划申报一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工代赈、高质量发展等专项支持领域项目,加强对接跟踪,争取更多支持。跟踪协调推进45个重大协作项目,推动集团基金、厦门客商来明考察洽谈项目。做好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第二十四次联席会议筹备。

(六)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医改。推进医共体提质扩面,完善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政策,开展创建“无红包”“无陪护”活动。深化医防融合改革,推进以“两师两中心”(各总医院建设疾病管理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培养疾病管理师和健康管理师)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创新传承,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加快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科研楼建设,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合作共建样板。林改。优化林权登记管理,用活国有林场差异化激励机制,推进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扩大林票、林业碳票制发规模。落实落细林长制工作机制,提高林业治理水平。绿色金融改革。积极争取绿色和碳评价认定专业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深化林业金融、碳金融、气候投融资三大特色品牌创建,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资金池和绿色生态金融司法协同促进中心。“放管服”改革。重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等12项攻坚任务,总结提炼、宣传推广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董事会建设、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科技创新、资产证券化等改革工作,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

(八)着力兜牢民生底线。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失业保险降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等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教育补短板项目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力争全年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500个。设立体育消费便民驿站,推进100个体育消费项目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推进平安建设攻坚战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养老诈骗和新型网络犯罪。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加快全市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发生本土病例,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2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受减税降费规模最大、偿债历史最高峰、土地市场最低迷、规范津贴补贴改革增资最多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全市财税部门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积极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同口径实现“双过半”。

(一)上半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9.88亿元,同口径增长0.3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5亿元,同口径增长8.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42亿元,增长0.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54亿元,同口径增长4.8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5亿元,同口径增长0.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亿元,增长7.52%。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7.01亿元,下降54.55%;政府性基金支出75.06亿元,增长30.8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3亿元,下降50.2%;政府性基金支出11.6亿元,增长43.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7亿元,下降27.6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1亿元,下降69.3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9亿元,下降40.9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8亿元,下降76.72%。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38亿元,增长13.46%;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18亿元,下降2.73%。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4亿元(含财政补助收入3.65亿元),增长10.27%;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4亿元,增长6.08%。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1.精准发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一是保主体。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健康发展,上半年全市共减、免、退、缓各类税费27.76亿元,其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8.2亿元。落实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减免措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房租3644.62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45户。二是稳投资。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投向领域,提早谋划储备债券、基建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上半年,全市共争取新增债券资金72.44亿元,为2021年全年新增债券(79.01亿元)的91.68%,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8.39亿元,有力支持稳投资、稳增长。三是促消费。全市安排资金1075万元,用于发放乐购消费券和旅游消费券等,进一步促进商贸旅游市场回暖向好。市本级筹集资金0.8亿元,助力服务业发展。四是拓财源。面对最大规模减税降费,全市上下加强财税协同,主动靠前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全力推动企业增收增利,上半年明溪海斯福化工入库税收1亿元、增长110.6%,永安建新轮胎入库税收0.72亿元、增长173.7%,沙县青山纸业入库税收0.67亿元、增长60%,推动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同口径增长8.48%,居全省第5位。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目标压力大。根据年初土地出让计划,市区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目标为28.44亿元。受土地市场持续低迷影响,上半年,市本级完成瑞云路周边地块、卫校地块等六宗土地出让工作,成交价4.61亿元,截止6月底实际入库2.86亿元,同比下降52.52%,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

(二)库款保障压力持续加大。今年以来,规范津贴补贴改革增支、债务还本付息等增加库款流出,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减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少库款流入,库款流动性捉襟见肘。截止6月底,全市库款余额为27.46亿元,库款保障水平为0.37,扣除未支出的债券资金后,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的风险提示线,市县财政库款保障压力日趋增大。

(三)重点领域增支压力大。近年来,在刚性支出只增不减的基础上,市本级还面临如下增支压力。一是规范津贴补贴改革增资负担重。2022年规范津补贴应发放绩效奖金5.6亿元,扣除年初预算已安排的3.56亿元,需增支2.04亿元;2023年起,加上计提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附加1.28亿元,需增支3.32亿元。二是机关社保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大。今年财政已弥补机关养老保险缺口3.65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进一步拉低我市赡养比(目前市本级机保赡养比1.48:1,低于全省水平1.92:1),机关养老保险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将继续增大。三是债券还本付息压力大。我市已处于债券还本付息高峰期,2022年市本级需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32.18亿元(含上半年新增债券当年应付利息),上半年已偿还14.29亿元,下半年还需偿还17.89亿元。2023-2025年市本级预计需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分别为21.38亿元、28.62亿元、17.48亿元。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亿元,同比增支2.24亿元,增长7.52%。其中,教育支出增长36.62%,主要是上半年党校迁建项目增支0.5亿元,规范津贴补贴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增资0.4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17%,主要是机关事业参保职工退休工资补助较上年增加0.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增长7.69%,主要是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及市疾控中心搬迁项目中央基建投资等支出同比增加0.8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长171.57%,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比去年增加0.32亿元。农林水支出增长14.94%,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改革人员经费增支。交通运输支出下降29.22%,主要是上半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减少0.96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长252.84%,主要是去年下达市城发集团的国企改革发展补助资金0.18亿元于今年列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下降47.53%,剔除去年同期购买消防救援车辆一次性支出0.27亿元后,同比增长24.14%。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今年以来,市本级多渠道筹集各类资金21.9亿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一是筹集各类资金14.9亿元,支持莆炎高速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武沙高速三明段、三沙生态大道等交通项目建设,其中莆炎高速于5月20日全线通车,三沙生态大道于6月28日开工建设,进一步便利群众交通出行,深化“交通+文旅”融合发展,为我市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二是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楼等项目建设支出,有力推动我市医疗、教育和市政公用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三)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预算执行主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财政及时审核、下达、拨付。上半年已批复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计划11.72亿元,占年初预算70.86%。

3.2021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针对“预算单位人员奖金未全额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留有较大缺口”问题,通过规范津贴补贴,将有关奖金统一归并为绩效奖金和生活补贴,筹集各类资金保障发放。针对“部门结转结余未编入预算”等问题,一是将有关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编入2023年预算,原则上优先安排支出,当年度若仍有结余,则在年底收回统筹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大盘子,结合当年度对下转移支付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已明确补助县级的项目,列入2023年预算补助县级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56.16亿元,已下达132.77亿元,资金下达率为85.02%,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农业生产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以及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方面支出。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一是2021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5.39亿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9.57亿元,占比62.18%,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农林水、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二是2021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3.33亿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2.65亿元,占比79.58%,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及机场还本付息等支出。三是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1464万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26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是下达我市债券资金情况。上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8.94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3.2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59.20亿元、再融资债券26.50亿元)。其中,市本级17.7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0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5.95亿元、再融资债券10.77亿元)。二是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市本级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7亿元,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调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市区交通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目前,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已拨付项目单位4.86亿元,拨付率69.43%,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再融资债券10.77亿元,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八)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市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顺利通过省财政厅的验收。预算绩效管理资金范围覆盖“四本预算”,形成绩效管理闭环,在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目标管理,预算执行环节加强运行监控,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同时,市本级加强对县(市、区)绩效工作指导,对标对表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把握关键时点、紧盯关键指标,督促县(市、区)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去年清流、将乐、宁化等五县进入全国前200名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在新一轮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再创佳绩。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收支任务的措施

(一)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持续做好财源培植工作。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跟踪服务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支持引进重大税源项目落户我市,实现“骨头长肉”。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不折不扣落实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全力助企纾困解难。多渠道挖潜增收,努力提高税性比重及财政收入增幅,力争同口径完成年初人大预算目标。二是积极跟踪财政体制改革进展。认真研究6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积极跟踪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努力争取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三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落实市直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预算执行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提高财政支出进度,助力经济平稳发展。

(三)着力强化政策项目资金争取。一是强化向上对接争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对照试点示范政策和上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争取更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实行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围绕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加大项目策划储备力度,抓紧谋划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争取更多债券项目列入省上清单库。三是争取省上库款支持。紧盯库款水平,结合今年留抵退税、债务还本付息和津贴补贴改革等情况,积极争取省上库款支持,努力解决库款流动性不足问题,切实保障“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和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等资金需求。

(四)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到今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抓好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用好“1+X”专项督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依托财政部报表系统,督促县级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管理,督促债务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关于我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林坚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实施“三提三效”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高于或达到预期目标的5个指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8.5%,比全年计划高3.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3%,比全年计划高4.8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9%,比全年计划高0.9个百分点;出口总值增长35.2%,比全年计划高32.2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验资口径)增长47.4%,比全年计划高40.4个百分点。

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1个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1%,控制在全年计划3%以内。

低于预期目标的6个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1%,比全年计划低3.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9%,比全年计划低5.1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3%,比全年计划低7.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9%,比全年计划低1.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7%,比全年计划低2.8个百分点;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比全年计划低1.5个百分点。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9.88亿元,同口径增长0.3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5亿元,同口径增长8.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42亿元,增长0.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54亿元,同口径增长4.8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5亿元,同口径增长0.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2亿元,增长7.52%。

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01亿元,下降54.55%;政府性基金支出75.06亿元,增长30.8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3亿元,下降50.2%;政府性基金支出11.6亿元,增长43.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7亿元,下降27.6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1亿元,下降69.3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9亿元,下降40.9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8亿元,下降76.72%。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38亿元,增长13.46%;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18亿元,下降2.73%。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4亿元(含财政补助收入3.65亿元),增长10.27%;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4亿元,增长6.08%。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重点项目完成情况:2022年市(省)重点项目310个,总投资17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2亿元,计划开工项目128个、建成投产项目78个;其中,省重点项目192个,总投资14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43亿元。1-6月,310个市(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3%,超序时5.3个百分点;沙县数控锻压装备产业、永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等91个项目开工建设,将乐煌源再生铝建设、清流雅鑫新型超纯系列清洗材料生产项目等1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6月,53个“三大”攻坚项目完成投资83.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9.9%。其中31个续建项目完成投资70.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8.6%。

“大招商招好商”工作情况:1-6月,全市新增签约项目710个、计划投资1228.0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8.2%)。其中,亿元以上项目448个、计划投资1090.52亿元,开工148个(占年度计划的64.3%)、计划投资347.22亿元;市本级签约项目总投资384.0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9%);市本级亿元以上落地项目44个(占年度计划的73.3%)。

争资争项工作情况:全市共有116个项目获得预算内资金8.39亿元,其中46个项目获中央预算内资金7.17亿元,70个项目获得省级预算内资金1.22亿元。141个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债券资金需求134.06亿元。三明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等117个次项目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共计59.20亿元,项目总投资636.04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大环境的不确定和我市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二)项目支撑力度不够。一是缺乏大项目、好项目。随着全市前期重点基建项目陆续竣工,交通网络逐步完善,后期缺乏大型重点基建项目,储备项目小、散、弱,项目成熟度不高导致后劲乏力,重大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接续不足,总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仅11个。二是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上半年,全市工业投资395.63亿元,增长11.4%,低于全省5.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基础设施投资持续负增长,全市基础设施投资114.47亿元,下降1.5%,连续3个月负增长,基建类贷款增速也持续走低。三是招商项目转化率较低。1-6月全市新增签约亿元以上招商项目448个,开工148个,项目转化率仅33%。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市委上半年经济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一是强化分析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经济职能,认真做好经济形势研判,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报表数据分析-反应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敏锐性,科学精准抓好经济调度。二是强化政策优化和兑现。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三是强化指标落实。要找差距、补短板、挖潜能,巩固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出口总值等优势指标,推动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等落后指标尽快赶上,力争实现最好结果,确保全年经济运行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小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实施“三提三效”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大环境的不确定和我市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业下行压力大,服务业经营困难,消费信心不足,房地产市场预期转弱,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重大项目接续不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乏力,招商项目转化率较低;专项支出进度慢,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为贯彻落实市委上半年经济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9日

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光明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大力实施“六大行动”,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再出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6月19日-20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先后到永安市霞鹤村、市农科院、三元区小蕉村考察,并组织召开全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和南方省份粮食生产座谈会,对推进乡村建设、粮食生产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上对我市坚持“原生态、低成本、有特色”乡村建设理念、探索“156”乡村建设工作机制给予肯定。

(一)聚焦一法一例,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关精神,坚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工作,制定出台《三明市实施“六大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再出发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实绩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常态化召开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聚焦产业提升,推动特色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紧盯粮食安全底线,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持续抓好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和现代烟草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深入打好现代农业领域“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通过“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餐饮、休闲观光等有机融合、协同发展。上半年,全市落实粮食播种面积241.9万亩,生猪存栏123.7万头,蛋鸡新增存栏30万羽、比增18.2%,蔬菜产量114万吨,比增3.6%;新增签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8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9个;推动沙县区夏茂镇获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宁化河龙贡米薏米和清流县豆腐皮2个产业园获批省级产业园,明溪县城关乡、建宁县里心镇获批省级产业强镇。

(三)聚焦人才培育,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人才高地。制定出台《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系统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等计划,培育农村电商、乡村工匠,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人才高地;围绕我市“433”现代产业体系和沙县小吃、茶叶等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人才认定和培育工作,强化农村专家技术人员正向激励;实施《支持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若干措施(试行)》,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与帮扶对象的利益共享机制。上半年,全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75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21.34万人次;推荐300名个人、110组团队和5家法人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聚焦文化引领,积极营造文明乡风浓厚氛围。整合现有资源,以38条乡村振兴示范线为重点,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百姓说理之家建设;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我市文明乡风建设上新水平。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挂牌653个百姓说理之家,建成1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4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92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累计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6万场次,乡村普法宣传活动160多场次。

(五)聚焦宜居宜业,探索美丽乡村建设三明模式。制定出台《全面推行“156”乡村建设工作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坚持“原生态、低成本、有特色”的乡村建设工作理念,实施“五项机制”,采取“六种模式”,统筹抓好农村建设品质提升、省级“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提升工程,着力打造“八好”新农村。上半年,全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完成投资18.62亿元,占年度计划98.92%,23项指标中有6项全省排名前三位;实施乡村振兴“百镇千村”项目1215个,完成投资7.85亿元;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线项目199个,完成投资2.63亿元。其中:泰宁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建宁县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六)聚焦党建引领,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深化“跨村联建”,以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线沿线村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产业联盟”“区域联建”“村企联建”等模式,引导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推行“人才回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离退休干部等为重点,建立完善在外优秀人才信息库,动员人才返乡创业;推广“居民夜谈会”,推动县乡党员干部每月固定一天深入挂点农村(社区),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联村党组织218个;回引847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回村任职,选聘96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担任“跨村联建”联村党组织书记或乡村振兴指导员;累计召开夜谈活动1.73万余场次,解决群众问题诉求4.1万余件。

(七)聚焦农民富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贯彻5年过渡期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全面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序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完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脱贫村自我造血能力稳步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改善。2021年以来,全市下达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5.78亿元;识别相对贫困家庭2939户9774人,投入产业帮扶资金473.6万元,帮扶1878户相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2042户6904人实现脱困,剩余对象力争于2022年底实现脱困。

(一)农业产业发展整体水平还不够高。主要存在农业龙头企业较少,带动力不够强;产业链不够完善,产业融合度不高等问题。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我市属于山区地市,农村底子薄、基础弱,农村交通、水、电和数字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有待加强。部分脱贫县产业发展基础仍较薄弱,部分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缺少主导产业支撑,部分脱贫人口自我造血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关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抓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项重点”,统筹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着力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关于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张冬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的带领下,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乡村振兴示范点、种子产业园、天籁云上牧歌田园综合体和溪口镇托斯卡纳庄园,宁化县曹坊红色文旅小镇、曹坊镇石牛村乡村产业振兴点和下曹村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等,通过现场察看、召开市、县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当前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实施“六大行动”为抓手,着力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二)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紧盯粮食生产安全底线,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持续抓好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和现代烟草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021年,全市落实种粮面积241.97万亩、产量95.21万吨,生猪存栏118.1万头,蛋鸡存栏520.1万余羽,蔬菜产量199.5万吨,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全产业链产值1700亿元。二是大力培育产业龙头。2021年,35个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攻坚项目完成新增产值17.4亿元,占年度计划153%。今年以来,全市新增签约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8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9个,投资主体包含先正达集团中国、正大集团、中粮饲料、中粮中茶等全球全国行业龙头。三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休闲观光等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建宁、泰宁、宁化、尤溪等县入围新一轮国家级制种大县名单,沙县区夏茂镇获批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宁化县获批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宁县里心镇、明溪县城关乡获批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三)乡村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一是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创新打造“跨村联建”、“居民夜谈会”、“人才回引”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二是文明乡风持续塑造。整合现有资源,以38条乡村振兴示范线为重点,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百姓说理之家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挂牌653个百姓说理之家,建成1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4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92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移风易俗推进乡村振兴文明实践提升。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培育。今年以来,全市共推荐300名个人、110组团队和5家法人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北京市科委选派17名科技特派员到三明开展科技服务。系统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等计划,2021年以来,全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75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21.34万人次。

(四)乡村建设行动稳妥推进。一是健全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全面推行“156”乡村建设工作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着力打造“八好”新农村。6月,全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156”乡村建设工作机制、串点连线成片推进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做法获得国务院领导和农业农村部的充分肯定。二是推进农村建设品质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完成投资18.62亿元,占年度计划98.92%,23项指标中有6项全省排名前三位,16项居中上游水平;泰宁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建宁县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三是打造试点示范样板。统筹推进省级“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提升工程,扎实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沙县区夏茂镇俞邦村等110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和12条乡村振兴重点示范线创建工作加快推进。

(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保持政策稳定。2021年以来,全市下达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5.78亿元。全面贯彻5年过渡期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健全监测机制。全面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序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一键报贫”共受理农户申报1093户次,下发预警信息5500余条,经认真核实,暂无新纳入监测对象。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脱贫村自我造血能力稳步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改善。2021年以来,全市识别相对贫困家庭2939户9774人,投入产业帮扶资金473.6万元,帮扶1878户相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统筹协调有待强化。一是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例”宣传普及不够倒位。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学习宣传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一法一例”组织学习培训不够、宣传方式较为单一,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能力不足。二是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一些乡村规划统筹不够、特色不明显,在规划制定和实施当中还存在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人文资源等要素融合不足,区域功能、产业发展、休闲旅游等发展定位不够明确,许多村庄建设不够有序,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三是部门合力有待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内容多、跨度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间的合作推进机制不够完善,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阵”现象,政策、资金使用效应难以最大化,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四是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引领乡村振兴的能力不够,特别是在村财增收方面乏力。部分群众认为乡村振兴是政府的事,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尤其是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意识不强、热情不高,存在“政府干、农民看”的现象。

(三)资源要素保障不足。一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我市属于山区地市,农村底子薄、基础弱,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农村交通、水、电和数字化建设等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离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二是人力资源较为匮乏。一方面,本地劳动力不足,我市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或创业,农业从业人员多以50后、60后人员为主,特别是地处偏僻的高山村、经济基础薄弱的贫困村人口流失问题突出,农村呈“空心化”趋势。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高素质年轻人占比较低,基层农技人员和乡村本土实用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三是资金投入不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资金支撑,但我市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支持乡村振兴财力有限,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积极性还不高,对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公共服务提升和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大程度上制约乡村振兴的整体推进。

(四)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有待加强。一是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一些干部松懈思想有所抬头,而乡村振兴又非一朝一夕之事,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二是持续稳定增收难度较大。部分脱贫县产业发展基础仍较薄弱,部分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缺少主导产业支撑,部分脱贫人口自我造血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返贫风险。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例”,高质量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调研组建议:

(四)巩固脱贫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保持政策稳定。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全面落实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农户申报、干部走访、部门筛查”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排查发现监测帮扶对象,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防止致贫返贫。三是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推动每一户脱贫家庭有一个及以上人口实现就业增收,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光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例”,高质量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日

关于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盛雄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去年3月来闽来明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传承发扬苏区医疗卫生工作“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优良传统,坚持人民至上,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把全民健康管理作为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带动、部门联动、社会推动、个人行动,努力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一)构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在总结将乐、尤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打破行政、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壁垒,建立内部管理高度统一的健康管护体系,形成县、乡、村、事、绩高度统一管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总医院(医联体),建立“五阶段”(胎儿期、婴幼儿期、儿童青少年期、成年人期、中老年期)全人群健康管护制度,赋予总医院全方位全周期管好区域内群众健康责任,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深化“无红包”“无陪护”医院创建,特别是注重发挥总医院强基层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今年1-7月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1.39%。

(二)建立以健康效益为导向的医疗行为引导机制。实行医保基金“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医保控费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医院节约成本提高效能的内生动力,引导总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同时,实行“钱随人走”政策,在总医院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2017年以来医保包干资金累计结余13.37亿元。

(三)完善以健康绩效为中心的薪酬分配制度。从2021年起,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分配导向薪酬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了统一计提工资总额、薪酬构成、年薪基数、优绩优酬的“四统一”的全员岗位年薪制。建立基本年薪总额为主,绩效年薪总额为辅的工资总额制度,将乡镇卫生院和公办村卫生所的工资纳入总医院统一核算,实行定岗、定责、定人,探索按健康绩效取酬的薪酬分配导向。

(四)推动医防融合健康管理新机制。2017年明确部分公共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薪酬政策;2019年起启动疾控体系改革,将医保打包基金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0元预留作为健康管护组织经费,推行“一病多方”,开展全市防猝死院前急救专业化培训。抓好全市疾病谱分析研究,形成《三明健康诊断报告》,为疾病早管理、早预防提供依据。以尤溪、沙县创建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县为契机,推进“两师两中心”(健康管理医师、疾病管理师,健康管理中心、疾病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院前管预防、院中管治疗、院后管康复的疾病管理服务。

二、工作成效

一是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21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07岁,比2010年的75.29岁提高了4.78岁,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1.87岁、1.22岁。

二是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市第一医院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20项,转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6%;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明显提升,出院患者满意度2020年、2021年均保持在全省第二位。

三是健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健康管理从以“治”为主向防治并重转变,基层在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等方面的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1年底,全市高血压、Ⅱ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3.08%、82.77%、93.72%、99.74%,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从2017年的13.05%降至11.55%。

四是健康服务公平性持续提升。“药价保”协同改革有序推进,先后完成5批药品、6批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正在组织开展第7批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相比改革前,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3.38、21.32个百分点,达到75.64%、67.57%。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健康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医共体内部上下联系不紧密,一体化管理落实不到位;个别总医院对薪酬制度改革理解不深刻,薪酬方案没有体现以健康为中心;医防融合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重心还停留在解决存量病人,没有发挥好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

(二)健康管理还不到位。在推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上部门联动不够,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干预等领域各自为阵,尚未形成对各类健康影响因素的统筹应对、综合治理。

(三)健康信息共享性不足。基卫系统、医院信息平台各自为战,无法互联互通,信息“烟囱”“孤岛”仍然存在,无法支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需要。

(四)健康责任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群众健康素养还不高,吸烟、酗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仍较普遍,不良生活方式引发的疾病日益突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中小学生“小胖墩”“小眼镜”“小龋齿”比例比较高。

四、下一步工作

坚持为民导向、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对标提高,健全完善健康管护组织,全面推进健康三明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始终把医药、医保、医疗联动改革路径,强化药价保系统集成。在医药改革上,完善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常态化带量采购机制,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采购品种基础上,跟进山东省与省际中药(材)采购结果,探索开展一批耗材跨区域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空间。在医保改革上,完善“药价保”触发联动改革机制。在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第10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健全以服务对象和健康绩效为导向的医保基金“双打包”支付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在医疗改革上,发挥好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快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强化“硬件”建设,提升“软件”水平,实现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提质增效。

(二)加快医共体提质扩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确保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基本标准的在60%以上、达推荐标准的在12%以上;到2024年,90%以上达基本标准,所有中心卫生院达推荐标准。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巡诊服务活动,引导县级医院高年资医生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百米”。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推动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开展巡诊服务。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水平。拓宽培训渠道,满足乡村医生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需求。

(三)全力保障群众健康。健全完善群众健康“守门人”制度,提供“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加快补齐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技水平短板,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积极创建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县,加快推进“两师两中心”建设,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加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等高死亡病种综合防控,加快防猝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降低致死率和致残率。

(四)助推科学精准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卫生健康工作头等大事来抓,结合深化医改,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深化疾控体系改革,推进医防协同,积极创建无疫小区,按照“快准严实细”要求,扎实有序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提高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快速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

关于我市健康管护组织(总医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池明流

根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7月12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开展健康管护组织(总医院)(以下简称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大田、明溪县总医院及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三)群众健康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一是健康水平持续提高。随着健康管护组织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提升,影响健康的主要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6年的79.02岁提高至2021年的80.07岁,提高了1.05岁,分别比全国78.2岁、全省78.85岁高1.87、1.22岁,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保持在较低水平,健康公平性不断增强。二是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全市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保持适度增长的同时,医保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患者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据统计,职工参保患者住院年人均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70.30%提高到2021年的75.64%,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年人均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59.79%提高到2021年的67.57%,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占比从2016年的54.41%提高到2021年的56.68%。三是因病返贫有效防范。自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三次精准补助制度,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补助大病患者9696人次,补助金额2.61亿元。2018年起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大病患者超过40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95%比例报销,有力兜住健康保障底线,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从调研情况看,健康管护组织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承担起维护老百姓健康的职责,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推动工作不够平衡,主要是: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切实落实好政府办医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健康管护组织能力建设的投入,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医改工作部署,加强新时期医改各项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本地健康管护体系建设全过程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卫健、医保等部门职能作用。卫健部门要统筹协调总医院、疾控、妇幼等卫生机构,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特长,织密织牢县域健康保障体系;医保部门要着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发挥医保基础、杠杆、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健康管护组织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三是进一步强化健康管护组织的主体责任。县级总医院管理人员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提高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切实从单纯医疗业务管理转向县、乡、村全维度的健康管护。

(三)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一是健全考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健康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人均年度个人自付(承担)医疗总费用、人均预期寿命、新生儿出生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医改惠民考核指标和体现健康的指标融入考评当中,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以及年薪制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量核定挂钩,既避免过度医疗,也避免医疗不足。二是加强日常督导考核。建立健康管护组织建设督导机制,组织由社会各界人士构成的日常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地健康管护组织建设和服务情况开展随机调查走访,强化对各地的跟踪指导与测评。三是完善年终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总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年薪制考核方式,探索市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实施第三方考评的办法,坚持结果导向,重点考评其对落实医改政策和健康管护组织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考评过程要从严从实,避免流于形式,杜绝“人情分”,考评结果要有一定区分度,要与日常督导掌握的情况相结合,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2022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盛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切实落实好政府办医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健康管护组织能力建设的投入,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医改工作部署,加强新时期医改各项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本地健康管护体系建设全过程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卫健、医保等部门职能作用。卫健部门要统筹协调总医院、疾控、妇幼等卫生机构,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特长,织密织牢县域健康保障体系;医保部门要着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发挥医保基础、杠杆、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健康管护组织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三是进一步强化健康管护组织主体责任。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加强健康管护组织管理队伍能力和梯队建设。总医院(医联体)管理人员要强化医改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强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实践经验,切实从单纯医疗业务管理转向县、乡、村全维度的健康管护。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一是落细落实工作任务。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把各阶段任务和各节点目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施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形成全过程工作闭环。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要建立对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宣讲制度,真正在健康管护组织体系内达到始终统一思想认识,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宣传好医改各项政策,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了解、支持和获益。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着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信息平台,打通健康管护组织之间、健康管护组织内部、健康管护组织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壁垒,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理顺医防融合体制。卫健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完善疾病防控部门与健康管护组织联动机制,夯实联防联控基础;围绕医防融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医防融合协调机制;建立总医院(医联体)与公共卫生机构间的契约服务机制,制订服务项目清单,明确考评办法,兑现服务经费。

三、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一是健全考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健康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人均年度个人自付(承担)医疗总费用、人均预期寿命等医改惠民考核指标和体现健康的指标融入考评体系,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以及年薪制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量核定挂钩,既避免过度医疗,也避免医疗不足。二是加强日常督导考核。建立健康管护组织建设督导机制,不定期对各地健康管护组织建设和服务情况开展随机调查走访,强化对各地的跟踪指导与测评。三是完善年终考核办法。完善总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年薪制考核方式,探索市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实施第三方考评的办法,坚持结果导向,重点考评其落实医改政策和健康管护组织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考评过程要从严从实,避免流于形式,杜绝“人情分”,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022年9月5日

关于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争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市政府开始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一年多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更新试点要求,在组织保障、建设理念、规划引领、完善机制、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作战、合力共为,取得积极成效,为创建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试点政策尚待明晰。住建部尚未正式下发申报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文件,且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正在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指导意见等内容。目前,我市创建的有关准备工作均是参照第一批试点要求组织实施,虽然我市创建方案已经得到了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认可,但如果部里拟出台的新政策和指导意见较第一批试点发生变化的话,将对我市争创全国城市更新试点造成一定影响。

(二)项目融资有待突破。我市位处山区,财力有限。目前,我市策划成生的两批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共138个,计划投资164.7亿元,且相当一部分属于城市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项目,完全由财政出资建设也不切实际。如果融资问题无法解决,一方面所策划的项目因资金缺口无法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因项目实施困难也无法通过住建部审查,导致创建工作难以通过。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阶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推进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工作,力争试点早日获批。

(一)加强对上沟通联系。加大与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沟通联系,加密跑省跑部频次,及时了解创建工作动态和最新要求,特别是争取能了解甚至拿到部里正在制定的城市更新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大纲,把工作做在前面,提前完善创建的材料归集,指导调整项目建设;同时,不断深化城市体检成果,启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全力以赴做深做实做细创建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多渠道拓宽融资。一是明晰方向和思路。积极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联系,加强新区开发和老区更新改造的测算分析,强化上级资金补助和政策性银行投融资方向的研究,采取区域平衡或多地块平衡,以及多渠道融资叠加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二是做好资金拼盘。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清单逐一列出资金拼盘和资金筹集计划安排,对创建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为试点创建成功做实项目基础,以便更好通过住建部审核批准。

(三)加强项目谋划和推进。一是抓项目谋划。由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牵头指导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政策窗口,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国家资金投向,在前期梳理市区城市建设类融资项目26个(242个子项)拟争取融资470.35亿的基础上,进一步包装策划城市更新融资项目,积极争取ppp融资贷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专项债等资金。二是抓项目推进。结合城乡品质提升攻坚战役,持续推动市区城市更新项目、对标对表开展集中攻坚,运用五比五晒考核机制,采取会商函商、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项目提质提速提效。

关于我市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江长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文的带领下,于7月12日至26日,对我市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三元区和沙县区,实地察看了三沙生态旅游区、瑞云新城、荆东教育新城等项目,座谈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和沙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空间拓展、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2021年11月我市启动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创建工作以来,市政府、三元区和沙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以建代创”,积极争取资金、推进项目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建设项目有序实施。一是城市空间得到拓展。市政府推动三沙生态旅游区、瑞云智慧新城、荆东教育新城、徐碧新城六路商圈等项目,提升主城区空间承载能力。二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市政府推进了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类项目建设,完成东牙溪水系连通及综合治理、贵溪洋生态公园水系治理等工程,建成儿童公园及改造提升市区儿童微游乐场所,推进沙县区水南东片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三是城市品质持续提升。市政府开展老旧小区、工业厂区改造和风貌特色类项目建设,完成4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成三钢工业记忆馆和安全教育体验馆,三明市荆西火车站历史文化街区列入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完成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四街巷改造等。

(三)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总结暨争创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动员会,部署并推动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城市更新指挥部,建立“一办七组”的工作模式,统一指挥调度。三元区、沙县区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成立工作机构,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二是建立制度保障。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至2023年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市住建局制定《三明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框架)》等制度,规范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等工作。三是加强资金保障。2021年至今,市区两级财政统筹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资金38.14亿元,其中2021年已落实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7.09亿元、市级资金9.2亿元、区级资金6.09亿元。

目前,市政府、三元区和沙县区政府在推进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本次调研也发现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城市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公共服务配套不平衡。优质教育等资源分布不平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元区北部片区,沙县区、三元区南部片区分布较少。部分公益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市区医疗废弃物处置、飞灰填埋场及垃圾应急填埋场等项目尚未投入运行。二是防洪排涝存短板。三元区排水系统历史欠账较多,部分河段设防标准低,排涝设施建设滞后。目前三明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暂按30年一遇洪水设防,但中山公园段、东新一路片区等防洪标准均达不到10年一遇标准,遭遇强降雨等天气,易出现城市内涝等问题。如:2019年“5·16”和“6·5”洪灾、今年6月14日强降雨期间,三元区芙蓉新村社区、中山公园、东新一路、东新五路等多处区域均出现大面积积水、内涝等情况,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城市交通路网待优化。市区道路网密度偏低。2022年6月的《三明市城市自检体检报告》显示,三元区每平方公里道路长度为5.21公里,沙县区为5.13公里,达不到住建部城市体检指标要求每平方公里道路长度不应小于8公里的标准。部分路段还存在“卡脖子”、“肠梗阻”现象。特别是沿新市北路交汇的路口多,交通拥堵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四)城市品质尚需进一步提升。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还有差距。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存在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较低、改造施工不规范、档次品位不高等问题;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物业管理等部分配套服务未及时跟上。二是风貌特色不够明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不突出,工业城市的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均未得到良好彰显,城市风貌规划指导不足,缺少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城市总体建筑风格比较单一,未能体现三明的城市特色。三是长效管理时紧时松。城市管理依赖突击式、运动式推动,门前“三包”等长效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城市管理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助推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功能、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二)优化布局,着力拓展城市空间。一要更新优化旧城。要坚持“中心存量提质”的发展思路,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挖掘旧城区空间潜力,提高闲置低效土地、房屋利用效率。要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研究“留白”“留绿”的储备机制,持续开展老旧片区、工业厂区等改造升级,实现旧城区提档升级。二要打造宜居新城。要注重功能疏解与集聚开发并存,借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新城区的商业、交通、教育、医疗等投入,加强中心城区与三元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智慧新城、生态新城融合,缩短居民生活与工作的距离,提高通勤效率,推进城市“职住平衡”。三要深化融合发展。要持续强化三沙一体化发展,以协同推进和组团分工为导向,加强分工协作、深化产城融合、优化空间格局,推进交通道路互联互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

(三)加强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一要优化公共服务布局。要加强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着力解决好社会性、公益性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飞灰填埋场及垃圾应急填埋场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二要补齐防洪排涝短板。要摸清城市易涝区域,加强三元区城关街道段、东新一路段、东新公园段、白沙段、列西段等处堤防改造加固工程建设,逐步提升河段设防标准。加快防洪排涝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度,完善排涝系统,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加强城市路网建设。要加大城市路网建设力度,加密建成区路网,补足城市次干路和支路,打通断头路、延伸丁字路、拓宽“瓶颈路”,改造新市北路与各交汇路口等交通拥堵节点,系统提升城市路网通行效率。

(四)突出特色,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一要做实做细老旧小区改造。要采用微改造、精细化改造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提升老旧小区品质。要搭建高效实用的居民沟通议事平台,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要分类推进物业企业、社区服务中心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模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后管理规范有序。二要凸显城市风貌特色。要围绕“现代山水城”建设,在城市空间布局、建筑风格特色上合理配置要素,突出三明城市工业文化印记和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特色。要摸清老城区的传统老街巷、建筑等,注重传统街区保护修复与整治,推进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荆西火车站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它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复,承载好老城味道、保留好老城记忆。三要提升城市管理效能。要找准薄弱环节,以长效机制为抓手,聚焦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养犬、建筑垃圾及渣土、园林绿化提升等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王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三元区和沙县区政府在推进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本次调研也发现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是整体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对接不够紧密,制度创新不够有力,专项规划编制滞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二是城市空间仍需进一步拓展。旧城空间有限,新城拓展不足,融合发展不深。三是城市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公共服务配套不平衡,防洪排涝存短板,城市交通路网待优化。四是城市品质尚需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还有差距,风貌特色不够明显,长效管理时紧时松。

二、优化布局,着力拓展城市空间。一要更新优化旧城。要坚持“中心存量提质”的发展思路,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挖掘旧城区空间潜力,提高闲置低效土地、房屋利用效率。要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研究“留白”“留绿”的储备机制,持续开展老旧片区、工业厂区等改造升级,实现旧城区提档升级。二要打造宜居新城。要注重功能疏解与集聚开发并存,借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新城区的商业、交通、教育、医疗等投入,加强中心城区与三元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智慧新城、生态新城融合,缩短居民生活与工作的距离,提高通勤效率,推进城市“职住平衡”。三要深化融合发展。要持续强化三沙一体化发展,以协同推进和组团分工为导向,加强分工协作、深化产城融合、优化空间格局,推进交通道路互联互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

三、加强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一要优化公共服务布局。要加强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着力解决好社会性、公益性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飞灰填埋场及垃圾应急填埋场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二要补齐防洪排涝短板。要摸清城市易涝区域,加强三元区城关街道段、东新一路段、东新公园段、白沙段、列西段等处堤防改造加固工程建设,逐步提升河段设防标准。加快防洪排涝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度,完善排涝系统,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加强城市路网建设。要加大城市路网建设力度,加密建成区路网,补足城市次干路和支路,打通断头路、延伸丁字路、拓宽“瓶颈路”,改造新市北路与各交汇路口等交通拥堵节点,系统提升城市路网通行效率。

四、突出特色,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一要做实做细老旧小区改造。要采用微改造、精细化改造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提升老旧小区品质。要搭建高效实用的居民沟通议事平台,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要分类推进物业企业、社区服务中心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模式,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后管理规范有序。二要凸显城市风貌特色。要围绕“现代山水城”建设,在城市空间布局、建筑风格特色上合理配置要素,突出三明城市工业文化印记和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特色。要摸清老城区的传统老街巷、建筑等,注重传统街区保护修复与整治,推进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荆西火车站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它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复,承载好老城味道、保留好老城记忆。三要提升城市管理效能。要找准薄弱环节,以长效机制为抓手,聚焦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养犬、建筑垃圾及渣土、园林绿化提升等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7日

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

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姚文辉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三明市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有畲族、回族、苗族、高山族等4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3.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2%,有2个民族乡、43个民族村。近年来,我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教育,巩固拓展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健全机制,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了市委书记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民族工作常抓常议,共同开展民族事务治理新机制。制定下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对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及民族工作法律,依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定期开展清真概念泛化治理,走访在明务工经商新疆籍人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确保民族领域的安定稳定。健全完善街道、社区民族工作网络队伍,建立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荆西街道荆东社区,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等3个省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系点,依托公安、街道宣传统战委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掌握当地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第一手资料。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市11个县(市、区)民族宗教局中,只有2个局为独立设置的民族宗教局,有专职的民族工作干部。其余9个民宗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或挂牌,没有单独编制和专职人员,民族事务治理力量薄弱,民族工作经费不足,民族工作条件有待改善。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不够健全,参与面不够广泛。目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缺乏有效抓手和完善的机制,参与单位主要集中在民族工作部门、民族乡村和民族学校,各级机关、企业、大中小学、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各行各业参与意识不强,参与面不够广泛。城市民族工作力度不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式方法不够丰富有效。

三是民族乡村巩固拓展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较重,支持发展力度有待提高。我市大部分民族村处于高山地区,地理位置偏僻,通村公路路面小、坡陡、弯道多,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有待提升。部分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发展仍较薄弱,缺少龙头企业和致富能手带动,少数民族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

(一)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机制,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落实宪法及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定期召开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的问题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涉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服务管理平台,完善信息预警、矛盾纠纷排查上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二)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积极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参与面。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完善宣传教育体系,依托学校、社区,多渠道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民族联谊、互帮互助活动。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系点为切入点,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各类共创共建活动,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三)进一步加大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力度,全力促进我市民族乡村共同富裕。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项重点,争取政策、资金,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发展水平。要巩固拓展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第七轮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支持民族乡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保护好原生态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民族医药、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要补齐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全面推动民族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居民收入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力促进我市民族乡村共同富裕。

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

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郭颖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巩固拓展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前全市民族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日益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氛围日益浓厚。列东中学、三明学院、永安青水畲族乡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区)”荣誉称号。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市委书记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民族工作常抓常议。二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市、县两级党政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两级党校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年3月份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活动,在广大师生中培养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加强民族干部培训。举办了全市民族工作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乡村干部培训班,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的干部队伍。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氛围、力度不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还局限于党委、政府、党校(行政学院)、民宗部门和民族乡(村)、民族学校,一些部门单位对什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存在概念模糊不清、认识不够到位、内涵把握不准等问题。面向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民族乡村人才老化,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宁化治平和永安青水两个民族乡,由于地处偏远山区,生活条件相对艰苦,乡公务员、教师、专业医技人员等普遍留不住,民族学校现有师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留住优秀教师。教师和专业医技人员老化问题日趋严重。此外,少数民族地区尤其缺乏农业科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现有专业技术人才中教师占绝大多数。

(四)对城市民族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上还较为薄弱。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乡村大部分年轻人进城务工,省外少数民族进入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不断增多,大多是设点摆摊、开烧烤店,仅三明市区新疆烧烤店有20多家,从业人员达200余人。街道、社区对这些进城散落在各社区的少数民族人员调查了解不够,有关部门未将少数民族人员纳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企业在招工时也未对少数民族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切实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推动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传承发扬我市老区苏区各族群众“听党话、感恩党、跟党走”的红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发挥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示范区在展示、交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示范教育作用。以每年3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平台,以“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场所)为抓手,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依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系点,结合一些传统佳节,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继续办好列东中学西藏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新篇章。

(二)进一步协调推动全市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督促、检查、指导作用,市直挂钩帮扶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挂钩帮扶民族村对接,帮助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民生社会事业补短板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加强民族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乡村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制度。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美丽乡村建设为立足点,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民族医药等特色产业。加大对民族乡村教育、医疗等民生社会事业投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医疗卫生、科技等各种人才到民族乡村工作。注重民族乡村协调发展,培育各民族相互依存的深厚土壤。引导教育乡村干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到具体工作中,促进少数民族和汉族乡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相互兼顾,经济产业上相互促进,文化活动中相互交流。

(四)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交流。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帮助民族乡、民族村和少数民族群众较集中的街道社区建立文化站、文化室等设施。建立由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对列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二是保护和发展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做好传统民族村寨的规划与保护,对有民族特色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交融。三是开展少数民族交往交流活动。以“三月三”、“六月六”“龙舟赛”“丰收节”为媒,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文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丰富铸牢中华共同体意识教育形式,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姚文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有效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杨永忠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209件(其中:会议期间206件,闭会期间3件),占建议总数222件的94.1%,市政府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政府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9个县(市、区)政府和41个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除1件8月11日交办的闭会建议正在办理外,其余均按时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其中: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有59件,占已办理建议总数28.4%;“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有139件,占已办理建议总数66.8%;“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有10件,占已办理建议总数4.8%。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190件、“基本满意”的有18件,已办理建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提高认识,充分凝聚办理工作合力

市政府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位部署推动,压紧压实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今年3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联系、密切沟通,认真办理、确保实效”的明确要求。4月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确定了《关于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议》《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建议》等7件重点督办建议后,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研究,具体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办理方案,积极落实办理措施,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

(二)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11号),明确规定办理方式、程序、期限、格式等内容,让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办理中,健全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高效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办理后,及时跟踪代表满意情况,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督促部门开展“二次办理”。尤其是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带队到市政府办督办重点建议和综合类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时,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办理实效”的要求,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办理答复工作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基本满意”件认真做好二次答复工作,推动10件代表建议从“基本满意”转为“满意”。

(三)及时跟踪推进,督促如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双渠道督查”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一方面,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提高办理效率,46个主办单位、56个协办单位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任务。同时,对4个单位答复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建议答复标准。另一方面,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切实做到“既注重过程,更注重结果”。

二、紧盯重点,着力提升重点建议办理质量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关于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议》等7件重点督办建议均由市政府承办,市政府坚持重点督办建议重点办,狠抓落实、办出实效,为其他建议办理做出榜样。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7件重点建议,明确提出办理工作要求,7件重点督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3件,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4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一)关于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支持的建议(0045号,陈志谋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文旅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经费保障。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一批具有地标意义的保护项目。2022年以来,共争取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719.5万元,主要用于革命旧址保护工程、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等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逐步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力量,如宁化、明溪、尤溪、大田等相继成立“文物保护中心”,增加人员编制;利用中科院、社科院在我市设立的万寿岩遗址科研科普基地、东南考古研究基地等研究资源,紧抓与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合作机会,加强人才交流,打造学术型、技能型的专业队伍。三是讲好文物故事。三明市中央苏区革命历史纪念馆、万寿岩遗址博物馆等文博场所被列入省市党史学习教育、市党校教育参观学习点,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通过主流媒体、影视作品、开展“风展红旗——如画三明”党史故事云宣讲活动等平台和载体讲好文物故事。

(二)关于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议(0058号,吴光焕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总工会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方式,提升在职工人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支持劳动者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依申请予以“见证补贴”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有序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到市、县重点企业开展实习实训。二是强化技术培训基地建设。今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更名为三明技师学院,发挥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积极推进职教园、市农校等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截至目前,职教园(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培基地已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市农校已完成高培基地一期项目,预计今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三是推进奖补措施落地落实。出台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机构个人引进劳动力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等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稳就业政策。今年来,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等各类惠企稳岗奖补7053家,共计5627.33万元。

(三)关于加大河湖管护力度的建议(0076号,龚祖清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郭海阳副市长牵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四)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建议(0125号,廖清英等2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柳建忠副市长牵头,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通信办、银保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五)关于加快出台招商项目流转机制实施细则的建议(0174号,周丽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时任副市长杨国昕牵头,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将“建立项目流转机制”写入《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基础上,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市、县进一步研究谋划具体举措,于4月26日出台《三明市招商引资项目线索流转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并迅速抓好工作推进。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支持招商线索科学配置、合理流转的积极性,在项目线索流转范围、流转政策、财税分成、考评激励、指标分配、工作职责等方面逐一细化配套措施。特别是在财税分成方面,明确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地方税收实得财力自投产之日起,前8年内按“招商方”与“落户方”3:7分成,确保招商成果共建共享,加快推动优质项目集聚发展。三是强化项目推进。注重机制运用、市县联动,打好招商线索流转落地见效的“第一枪”,《工作机制》出台后第2天,即由建宁县提供客商信息、京津翼片区招商组牵线搭桥,推动总投资5.5亿元的“极微纳(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新材料项目”落户三明经开区,现已签订投资协议,正在推进土地出让等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动工建设。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0220号,陈建芳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七)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0221号,吴亚琴等2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三、分类推进,全面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59件。主要涉及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电商发展、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方面,推出“小微快贷”“普惠贷”“连连贷”等23款信贷产品,截至目前,中小微企业贷款782.59亿元,同比增长10.31%;引导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介入,为“白名单”企业降低资产抵质押条件,助力“白名单”企业增信增贷,截至目前,已发布5批355家“白名单”企业,各银行机构为“白名单”企业授信额度84.31亿元、发放贷款75.36亿元,其中,纯信用贷款7.65亿元,通过融资担保贷款2.12亿元。如,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三明“麒麟山英才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今年以来,全市已认定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1733人,发放麒麟山英才卡超1万张。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139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改革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方面内容,所提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莆炎高速已于5月20日全线建成通车,武夷新区至沙县区高速公路三明段高桥互通、明溪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可和初设获批复;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的22个项目中,已完成10个项目的工可和初设批复。如,在加大山区县委培定向师范生力度方面,根据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空缺和补充的实际需要,2022年,计划培养276名市级公费师范生,同比增加7.8%。其中,将增加福建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生物+化学”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培养,三明学院将小学教育、英语、学前教育三门学科调整为物理、历史兼招,同时增加政治、化学的公费师范生培养。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10件。主要涉及增加农村公路建设补助、矿山用地审批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简化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用地审批的建议,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钨矿矿业权审批权在自然资源部,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政府,市、县两级暂无钨矿有关审批权限。如,关于将市公安局原办公大楼划转三明二中使用的建议,一方面,因市公安局原办公大楼现已作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森林警察支队的办公点,并建有总投资达1.5亿元以上的专用设施设备,如需搬迁需要有较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该大楼为1987年建成投入使用的砖混结构主体建筑,如该楼作为教育教学用房,其抗震等级、校安等级均不达标,需投入资金进行加固改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门联动还需加强,部分协办单位不够主动、自觉,与主办单位沟通配合不够,落实建议的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调研不够深入,未能真正领会代表意图,解决的措施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三是答复格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行文格式错误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大”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难”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办文”向“办事”转变、“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解释”向“解决”转变,切实做到让代表真心满意、群众真正受益。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关于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支持的建议》等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见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坚持高位部署推动,强化办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效,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截止8月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65件,占29.4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件)145件,占65.61%。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201件、基本满意的20件,满意率达100%。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建议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不够,特别是对重点建议的研究部署还不够。虽然各承办单位均在截止日前办理并完成答复代表工作,但还有一部分建议答复工作是在办理期限的最后几天完成,存在前松后紧、应急应付情况。二是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还不够精准,对提出的建议核心实质把握不够,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针对性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一些受条件限制或政策规定一时无法解决的代表建议,事前沟通不充分,事后解释说明不到位,代表存在“被满意”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要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市政府及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和对重点建议的研究部署,切实推动建议落地落实。二要持续抓好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B类件)办理落实。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研究下一步代表建议办理的重点和措施,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切实提高解决率。三要推动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新成效。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要在此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实,特别要针对本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向前走往深处拓,使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测评结果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测评结果

序号

重点督办建议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测评结果

1

关于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支持的建议

29

2

0

关于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议

26

5

3

关于加大河湖管护力度的建议

25

6

4

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建议

23

7

关于加快出台招商项目流转机制实施细则的建议

21

10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

15

1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赵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1名。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余红胜、建宁县选出的张运明、军警选出的徐林森、张立成调离本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余红胜、张运明、徐林森、张立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7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年8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红胜、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运明、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林森、张立成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余红胜、张运明、徐林森、张立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37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免去傅希健、王保中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傅希健等职务的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人员退休,现提请:

免去傅希健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保中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

2022年8月8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任命梁玉亮、黄岳平(女)、涂宏、黄霖德、赵秋华(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梁玉亮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现提请:

THE END
1.3.19号购买的约克夏幼犬存在降问题黑猫投诉2.出发前做过体检洗过澡 但耳道感染严重 卖家不告知。3.30日带出去洗澡被告知耳道感染严重 3.发夹送过来时候是我让夹着的 期间反复问过卖家 夹不住怎么办。第一次他说重新梳一下,第二次他说让不要夹,就披头散发。从未有过告知小狗会吞食这种危险情况发生。 淘宝协商皆是不负责的态度,要求赔偿手术费用3000与...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72332712
2.#养宠常识#十分钟体检是狗狗身体降首...来自天津保护豢养小...#养宠常识# 《十分钟体检是狗狗身体健康首道保障》:(图片新闻中是目前寻找领养爱心家庭的小狗狗!幼犬 母,2个多月,好心人捡到的!求热心公益、不嫌弃土狗狗的有爱家庭!第一发现人将负责狗狗的疫苗费用!狗狗目前寄存在育宠堂宠物医院:022-58655226 育宠堂宠物医院门诊电话;13752309802 救助人 陈小姐。微博力量大,赐...https://weibo.com/3165280783/DACXhglwJ
3.狗狗体检常见的项目是哪些?狗狗体检常见的项目有皮毛健康检查、量度体重、体温测量、眼睛及耳朵检查、牙齿检查、粪便检查、X光检查和血液检查等。狗狗的很多疾病在初期不会表现出任何异样,到发病时疾病已经很严重了,治疗起来需要耗费大量的治疗费用和精力,甚至可能到无法医治的地步。尤其是一些上https://www.isdpp.com/xq-14170.html
4.狗爸狗妈进来看另外,他们还必须拿出一大笔钱支付广告费用。三、职业规范。BREEDER的犬舍不是造狗的工厂,不可以大规模流水作业。优秀的BREEDER奉行精益求精、限量繁殖的原则,往往在五年繁育计划里,只繁育不超过十窝幼犬。在数量有限的犬只里,冠军犬、比赛犬因有广告和繁育价值,不会轻易出售,而宠物犬又卖不出好价钱,自然收入不丰。https://www.360doc.cn/article/2899157_107153134.html
1.西安狗狗降体检项目及费用概览:全面解读宠物体检须知与价格预测...关于狗证的办理,虽然自己去办可能比较麻烦,但费用相对较低。一般宠物店都可以提供代办服务,费用大概在300-500元之间。 随着《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出台,西安市公安局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二环路内严禁犬类经营活动。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必须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二环路以内禁止犬类交易、...https://m.tijian8.com/post/b0A58cB6630D.html
2.狗狗9岁体检记狗狗的9岁生日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它的降...狗狗9岁体检记 狗狗的9岁生日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它的健康,我们选择了一家宠物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套餐包括心脏彩超,并询问了SDMA和T4的价格,其中T4使用的是进口试剂,总费用为1699元。 体检过程中,看到狗狗miga想要逃离医院,以及拍摄X光片时它挣扎的样子,心里难免有些不舍。不过,幸运的是,整个体检过...https://www.yoojia.com/article/5028580580387876596.html
3.宠物用品检测报告费用明细表办理一份宠物用品检测报告的的费用大概在400元至2000元左右。 宠物用品的检测费用并不是固定的,要根据需要检测的项目而决定。每个项目都有单独的标价,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塑化剂含量,安全性评估等。检测的项目不同,数量不同,总费用都不一样。 https://www.qilaijian.com/hangye/49448.html
4.浦东宠物狗医院体检费多少?另外,有一些宠物保险公司提供宠物健康保险,包括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有了宠物保险,一些体检费用可能会包含在保险计划中,减轻了狗主人的负担。 无论选择哪家宠物医院进行体检,狗主人都应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宠物的健康状况进行权衡。定期体检对于宠物狗的健康至关重要,可以早期发现并治疗一些可能的健康问题,确保宠物的长期...https://www.chongwugo.cn/32268.html
5.幼犬需要做检查吗新买的幼犬大概要做什么检查若不是比较正规的大医院,很少会提供这类检查服务,费用也各不相同 所以最好是在购买幼犬的时候先自行检查 以下,为主要的检查项目 临床检查(不使用仪器的检查) A.检查部位:耳朵 主要观察耳内有无寄生虫,也会摸摸看有无肿块,甚至会闻是否有异味。 B.检查部位:被毛 ...http://m.boqii.com/article/74123.html
6.给犬瘟热母源抗体效价不明的幼犬接种犬瘟热疫苗,相对合理的免疫...采用在产品只计算材料成本法时,各种产品月末在产品只计算所耗的原材料费用,不计算工资等费用,产品的其他费用全部计入完工产品成本。()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1872年经美国政府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https://www.shuashuati.com/ti/f363a2361e0d484b94503e701c07bcef.html?fm=bdbdsf1626418a410335fc83480be90b00193
7.胃肠外科病例分析试题(精选8篇)本次研究结果显示, , 观察组术后胃肠功能恢复、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较对照组明显改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快速康复外科较常规外科围手术期准备, 通过减少术前流质饮食和禁食、禁水的时间, 撤除肠道抗生素准备和胃管及腹腔管常规留置, 增加对患者实施术中体温及输液量控制治疗措施, 术后肠内营养采用术后...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i7qqzo.html
8.如何科学喂养2个月的泰迪幼犬(从饮食运动到降)养宠知识除了饮食方面,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也是幼犬泰迪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主人应定期带狗狗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身体健康问题。 13.注意避免饥饿和饱食 对于幼犬泰迪来说,饥饿和饱食都是不利于身体健康的。主人应注意控制进食量,并避免让狗狗过度饥饿或过度饱食。 https://www.pettb.cn/article-30868-1.html
9.宠物灰色产业链:“毒猫粮”多来自河北给幼猫喂催产药有良心就...养一只宠物,首先要做的是幼体体检、抗体和传染病体检,等大一些就是绝育手术、疫苗、日常护理,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厦门,带一只幼犬进行抗体和传染病体检,全套下来得500元。成年犬的一次精细体检,需要花费1000元以上。 但凡是体检过程中发现一点小毛病,就是进口药伺候,这费用又不知道要多少了。 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5181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