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如学会紧急救护法,掌握防护
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2.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
3.使用可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
须熟悉其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钴、铯、镅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4.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
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的衣服,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5.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超标的作业区域,应正确佩戴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
6.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稀料、油漆等。
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专门管理。
7.生产厂房附近应备有带盖的铁质垃圾箱,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处理。
8.进入生产现场前,应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熟悉有关防
范措施。
9.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碱泄漏、辐射伤害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11.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
12.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必须做好
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遵守有关规定。
13.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缆、电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有缺陷时禁止使用。
14.发现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
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15.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16.接、拆临时电源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进行。
17.临时电源线应正确接线,压接牢固。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
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8.临时电源线一般应架空布置,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于4m,
跨越道路时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应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对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临时用电回路应装设合适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定期检验合格。配电箱的金属框架必须接地。
20.任何人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
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
21.在从事可能造成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等工作时,必须使
用安全工器具。
22.使用安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发生异
常时,禁止继续使用。
23.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张贴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严禁使
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4.使用安全帽时后箍应调整到松紧合适位置,帽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颚,防
止脱落。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期的安全帽。到期的安全帽必须销毁。
25.临时用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临时用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
性和辅助工作。
26.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不伤
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7.临时用工应明确自己工作的地点,熟悉工作环境,知道自己的班长或工
作监护人,并接受班长或监护人的指导,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
28.严格出、入厂制度,发给的出入证必须随身携带,要挂在胸前。在工作
地点禁止随意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动任何按钮、开关、阀门、仪表、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29.凡采用的各类临时用工,都必须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年龄应符合劳
动法规的有关规定。
30.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
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
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精神病、
癫痫病等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32.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
均视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33.在无法搭设脚手架或无法安装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
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4.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
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5.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6.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
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37.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
准随便乱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须放在临时设置的箱子内,防止高空掉落。
38.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
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39.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确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护措施。不
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40.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
高处作业。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摔伤和冻伤的措施。
41.禁止站在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等。为了防止
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
42.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
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43.不准提着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源线,禁止触碰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用具和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44.电气工具和用具在拔、插电源插头前,启停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在进
行更换附件或传递、存放电气工具前,应切断电源,将电气工具的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