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二)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二)》(附件1)。
(二)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为必填项,各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在附件栏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提交后,务必重新选择岗位再次提交进行报名,仅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再次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将在网上缴费通道开通前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缴费确认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5日9:00-11:00期间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508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5.计划核减(取消)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2.考试科目:《岗位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两门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3.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分《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7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30%)两部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二)》(附件1)。
(三)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1.《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以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单寸照3张;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考附件3)。
(四)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人员及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继续深造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4.龙湾区卫健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咨询与解释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