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青岛市精神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精神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监督字〔2022〕5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对全市26家精神卫生机构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自查自检、现场监督核查、现场质控督查,并结合本年度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评价结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青岛市精神卫生机构
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评价结果
1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青岛市市北区东安路9号(延伸点:市南区安徽路32号;市南区漳州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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