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市瑞鹏爱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市瑞鹏爱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韶山东路19号恒园公寓1栋1号门面附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湘潭市瑞鹏爱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7.8%),租赁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韶山东路19号恒园公寓1栋1号门面1011号-1012号(1-2F)进行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48.92m2,设置有接待区、诊室、美容室、仓库、药房、住院区、手术室、影像室等。项目以宠物服务为主,服务及诊疗活动范围为宠物洗澡美容、寄养、宠物基础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等。预计门诊接待最大动物量12只/d,即年接待量约为4380只动物。项目预计2022年7月建成投入运营。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内产生的医疗废水须收集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化粪池,美容清洗废水须经格栅过滤后与经消毒后的笼舍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与项目生活废水一同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由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宠物及其排泄物、动物病房、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均须有效集中收集处理,通过抽排风系统+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排气扇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运营和环保管理,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