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我省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2体检单位
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卫健委”)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见附件1)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3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4体检项目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项目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详细体检项目见体检表样表(见附件2)。
5体检结论
(一)视力、血压、身高、体重、听力、肝脾大小等体检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视力规定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测量,血压测量单位规定统一使用mmHg(即毫米汞柱)。
(二)除(一)所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填写结果选项的代号或用文字记录;如选项为其他的,须在各科其他栏内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
(三)参加高考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科检查医师意见栏内给出各科体检意见(填写数字: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并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四)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各科医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在“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给出考生体检结论。在“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专业不宜”4个选项框及具体对应《指导意见》项目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不得遗漏、并在规定区域加盖体检医院(体检站)蓝色墨迹单位公章或体检专用章,避免对体检结论信息方框造成污染。
(二)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存档。
7复检和终检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区)招考办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复检、终检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8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高考体检各环节工作。
高考体检定点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按要求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高考体检工作,全省普通高考体检收费不得高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高考体检费60元/人(包括初检、体检扫描和数据录入等)。
(二)强化业务培训
(三)规范体检管理
1.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由班主任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本班学生名册;社会考生由市、县(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3.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市、县(区)招考办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及时了解体检情况。各市、县(区)招考办要及时了解体检进程,了解体检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加强体检过程监督。体检期间,各市、县(区)招考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体检现场秩序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冒名替检等违纪行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教育、卫健部门调查处理。
7.严格违规违纪问责。高考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考体检工作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造成高校退档或给考生正常录取造成严重影响的,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