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上虞区发布一批招聘公告,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一、体育教练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体育教练员7人。其中田径教练员3人(短跑1人、跳高1人、三级跳远1人),赛艇教练员1人,排球教练员1人,射击教练员1人,篮球教练员1人。
二、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练员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专业(项目)对应,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省队招工达3年及以上的退役未安置运动员,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2.曾获得浙江省运会冠军;
3.曾获得全国性单项比赛前八名且所带运动员获得省级冠军及以上成绩。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2.报名地点:上虞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三号楼3431室(联系人:任老师15958518616)。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运动员还需提供招工及退役证明材料(退役证明材料可延缓至2023年6月31日前提供,延缓者需提供省队转正且在训三年及以上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核
(三)考试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进入考察程序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四、其它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符合招聘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上岗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
二、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4.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45周岁(197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8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5.身心、身体健康,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
(三)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学历岗位考生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本科学历岗位考生现场领取考试预备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试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不足30人(含)的直接进行面试,超过30人的需笔试加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为5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不含赋分分值),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依据,不记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表达方式、情绪反应等因素以及对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赋分:为引进一批优势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实行考生赋分制,具体赋分办法见下表,三项累计不超过10分,分值纳入总成绩。
注:获奖学金、获得荣誉按最高加分项分别赋分1次,重复获得的不进行累计。奖学金未分等次的按同类奖学金最低档进行赋分。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90%+赋分分值(10分);
(五)签订协议
各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与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并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录用通知书》。
(六)体检
(七)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可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八)公示与聘用
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如有联合招聘岗位,根据公告推出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择岗结束后不再递补,并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5.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2023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
(三)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将符合赋分条件的资料(文件、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上交办理赋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汤浦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中的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是指:根据教研函〔2022〕1号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高校毕业生。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
(六)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八)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