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阴县城东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
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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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公开招聘教师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湘阴县城东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及附件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发布。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5)《教学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工作证明》(附件3),必须由经办人签字且加盖任教学校的单位公章(属公办学校的还须加盖主管部门的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时,提供教学工作经历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由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和任教期间社保缴纳流水单;
4.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对象: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3)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1.笔试
(2)笔试形式、内容和分值。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初中教师岗位考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70%)+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30%);
小学教师岗位考小学和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70%)+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30%)。
中小学教材版本见附件3;
(3)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90%。
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公示及复查。
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笔试成绩,过期不予受理。
复查由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进行,并以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结果为准。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1:2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无人员递补的,可以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3.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试教。
试教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内容,试教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量为30分钟。中小学教材版本见附件3。
(3)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的90%;同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高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
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1.考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在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县教育局负责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在我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合同须明确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