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是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海口、三亚、儋州3个副处级分局和19个正科级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具体详见《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招聘职位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与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需无社保缴费记录,报名时要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四、工资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3.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上传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招聘岗位要求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的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材料扫描件(由乡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
(3)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
(4)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6.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7.打印准考证
(三)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4)注意事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其他说明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我局将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我局将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的,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局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属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附件:1.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