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袁喜鑫等156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二、四楼会议室,可乘坐1、4、6、8、11路公交车到中山路明兴大酒店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面试地点: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可乘坐8路公交车到桂林路荷城初中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六)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无人报考或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代码:080001001001)等职位的31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可乘坐1、4、6、8、11路公交车到中山路明兴大酒店站下车。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申请体能测评的程序
报考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需提交参加体能测评申请。未进入体检环节但面试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可凭个人意愿申请参加体能测评。申请体能测评的考生请7月6日上午12:00前传真个人申请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传真号码:0775-4572013)。
四、注意事项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前认真阅读《考生面试须知》。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