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犬、猫的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制订的《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及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苏动监〔2020〕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局制订了《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
2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名单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
一、检疫种类
宠物用犬、猫。
二、资料验证
1.畜主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非无锡地区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
三、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通过视检、触检,必要时进行体温检测。
四、实验室检测
五、检疫出证
报检的犬猫确属于宠物用,提供的资料符合上述要求,经临床检查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报检的犬猫不属于宠物用途不予出证,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不予出证,临床检查不健康不予出证。
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犬、宠物猫必须一只一证。
六、施行日期
本程序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