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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成立检查小组,开展总部及区域警示教育5次。本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未来长效监督机制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公司纪委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总部监督监管,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要想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制度虽好但无法落实的问题,今后我们必须把制度建设的关键的环节,从制度建
附件:《安装公司重大节日前开展监督检查纠正“”问题情况统计表》
一、注重上下联动,强化了办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各级领导亲历亲为。全县各级领导都把基层组织建设办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议常抓。27名办点县级领导坚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多次带领工作队深入办点村、社区调查研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27名县级领导到办点村、社区指导工作215人次,召开有关会议112次,解决问题173个。在县级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全县98个办点单位的领导,积极深入办点村、社区指导办点工作,帮助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据统计,上半年,办点单位领导到办点村、社区指导工作184人次,解决问题215个。为配合县工作队开展工作,各乡镇党委都安排了主要领导到办点村驻村办点,经常与工作队共同研究解决办点工作难题。
2、办点单位尽心尽力。各工作队围绕实施“三项工程”,落实“六件实事”的工作思路,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了办点村大力支持。据统计,到7月底,办点单位到位扶持资金(物资)85.98万元,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带动民间投资1675.9万元。其中县财政局、环保局、劳动局、物价局、中医院、交通局、税费办、广电局、房产局、计生局、林业局、科技局、民政局、交警队、国税局等单位资金到位情况比较好。同时,各工作队还注重积极发挥部门优势,为办点村出点子,谋出路,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有力地促进了办点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据统计,半年来,各工作队为办点村引进水稻制种、沼气建设、土地开发、改水改厕、特种养殖、蔬菜水果种植等农业生产项目30个,引进农产品加工、矿产开采等个私企业36个,并积极主动为引进的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驻株形村、阴山港村工作队协助办点村加大储金会的清欠扫尾工作;驻龙泉村等工作队主动带领村干部外出跑项目、筹资金,激发了村民发展产业的热情。
二、突出工作主题,实现了办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上半年,各工作队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主题,因村制宜,扎实工作,办点村各项工作得到稳步发展。
3、实施“创建工程”,村容村貌大为改观。一是规范了村务管理。办点村在各工作队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上半年,25个办点村都进行了村务公开。驻株形村工作队牵头组成了财务审计小组,对该村今年以前的村级财务进行了严格审计,给了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有效的促进了村里各项工作的开展;驻严湖村工作队,帮助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制订了详细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实现了村务公开制度化。二是突出了村容整治。25个办点村都实施了整修、硬化村组道路计划,总里程达156公里,已完成54公里。同时,上半年各办点村共计兴修山塘、水库6座,兴修水渠8.8公里,防渗水渠9.5公里,动工新建桥梁2座。此外,工作队还配合办点村装修改造村部办公楼18栋、村小学教学楼2栋,完成农网改造6公里,实现沼气入户190户,有线电视入户105户。三是启动了村庄规划。各办点工作队严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办点村的实际,启动了村庄建设的规划。目前,在工作队的帮助和指导下,谭桥、中洲、皇新、侯市等18个村已着手对村庄建设进行整体规划。
三、瞄准目标要求,确保办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狠抓办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工作队要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开展工作,重点是落实好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抓好办点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办点村实际,引导群众广辟致富门路,大力发展和引进见效快、效益好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要继续帮助办点村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好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深入开展爱心助学和送温暖活动,落实安居工程对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区每年新购置拖拉机200台左右,拖拉机增长速度为2%,新车入户率为50%。从我们掌握的情况表明;近三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从购置拖拉机到农三轮,逐步更新换代,发展到目前基本以中、大型四轮农用运输车为主,农村运输基本被农四轮所替代,拖拉机变为耕、耙、播等农田作业的工具。
二、农机安全监理面临的问题
随着《道交法》、《行政许可法》、《农机促进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以及温总理签发的412号令、农业部的《两规定》、《两规范》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得到了认可。然而,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在张掖市乃至全国普遍存在,在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生存和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
1、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农业机械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如果管理不严和操作不当将会对周围人员、财产、环境造成伤害。区在80-90年代,农机事故年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但造成农民家破人亡,而且引发农户之间、家庭内部的矛盾与纠风,也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拖拉机经营户相对都是比较贫困、家庭条件普遍较差,也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无力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巨大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安全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农机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目前引发农机事故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三分之一的拖拉机常年失修,安全设施残缺不全,无灯光喇叭、制动不灵、方向盘间隙过大、连结不牢等技术状态较差,再加上无照开车、违章作业等,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农机事故依然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农机监理责任重于泰山,任重而道远。
2、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
一是社会进步、城乡发展、农村综合经济能力上升后,农民对经营农业机械有了更高的要求,从六、七十年代的手扶机到小四轮拖拉机再到三轮农用车、四轮农用车,农民不再是以满足农田作业而购置机械,而是由农机市场为导向,市场引导农民购置适用的农业机械,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农民的意识中,拖拉机不再是一种先进的机器,只是一件农具而已,所以拖拉机的增速为每年200台左右,农用车的增速为每年280台,因此农民对拖拉机入户、检验和学习驾照的意识不强。
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种植青一色的制种玉米,农产品运销没有作业市场,而且农业运输被农用车所替代,拖拉机仅仅作为纯农田作业的机具,一年的出勤率按农民常言说的牛-55用的50天,出勤率低,春种夏收后,刀枪入库,所以拖拉机不上公路,基本活动在田间地头,监管的难度非常大。
4、农机安全性能逐年下降,安全隐患加大。目前,机型陈旧、使用年限过长、技术性能差、故障多是普遍现象,由于没有一套具体的适用的报废措施和适当的补贴政策,农民又舍不得卖废铁,于是尽管技术状态差,仍凑合使用,再加上驾驶员安全意识差,重收入、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带病运行,后患无穷。
5、农机监理手段落后,服务不到位。拖拉机年度检验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安全责任很重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一直延用一看、二蹬、三听的方式很不严肃、很不科学,导致了农机驾驶人员对监理部门产生误解,认为农机监理的入户挂牌、办证、检验就是为了收几个钱,只管理不服务,特别是驾驶员培训中的办人情证现象,使农机监理工作失去了服务的性质,也失去了农机户的信任,我们的工作也会失去社会的认可。
6、农机管理部门机构臃肿,经费短缺负担重。XX年一来,农用车的兴起和兴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用车的管理上,而放松了自己已原有的基本的管理对象拖拉机。丢了自己的自留地,种了别人的责任田。在农用车兴盛时期,经济收入年年上涨,农机部门的声望也高了,人员增加、财政统筹、费用削减,但都没有对农机部门造成任何影响,农机部门全员上阵搞监理,全区农用车入户率达到85%以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去年11月16日农用车移交后,农机监理收费大幅度减少,收费总额由去年的98万元减少到今年的10万元,办公经费非常紧张,每年局系统正常运转需40万元,今年缺口在30万元以上,尤其是近年来陆续分配来的8个复退军人全靠业务收费支付工资,再加上其他人员的预算外工资、车辆消耗等,经费非常困难。
7、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名存实亡。八十年代国家支持兴办的乡镇农机站,经过几年的城镇化建设和企业改制、撤拼等,已没有服务项目和资产了,乡(镇)农机专干归乡(镇)管理后,基本从事乡镇的中心工作,农机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乡、村、社三级管理缺腿。所以目前农机监理工作只靠农机管理部门单兵作战。
8、农村各种税费的减免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对农机监理收费不愿意,不支持,工作难以开展。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议健全政策、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对上道路拖拉机审查登记、牌证核发、年度检验、操作人员的考证,而拖拉机的道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事故处理权交给了公安交警部门,没有明确行政许可监督权,造成许可发放与许可行为监督的脱节。
2、争取早日将农机监理机构明确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来管理,并根据事业的需要确定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内,由财政全额拨款,以稳定农机监理队伍,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3、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以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农机方面的惠农政策为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在农机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社,作业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机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在学生集中的乡村学校,以举办农机安全教育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全社会都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4、强化服务,提高农机监理的总体水平。农机监理的工作特点和社会性质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必须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围绕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这一主题,健全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整个工作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文明服务,热情耐心地解答农民群众的咨询,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是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与广大农机人员的关系,增进感情而有利于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5、严格执法,纠正违章,确保农机安全运行。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农机执法力度。要针对农村面大、量广农机分散和流动作业的特点,经常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农村道路、田间场院进行安全检查,查纠违章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八督查组
按照市综治委统一部署,我组于10月23日对明村、马戈庄、白埠、蓼兰、卫生局、粮食局6个地方的创安工作进行了督查,认真听取了各地方创安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了部分村庄、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情况;综治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的来看,各镇、局都能够从创建“平安平度”的大局出发,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结合平安创建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自上次督导工作结束以来,各镇、局重点抓了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与矛盾纠纷排查以及平安创建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集中开展了总结经验、典型推广、巩固平安创建成果、提高平安创建水平的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
1、在防范措施落实方面,由于各地经济状况、干部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小部分村庄治安防范组织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起正规的、能够发挥作用的防范队伍。同时一部分村庄因为经济原因,对硬件设施投入不大,严重影响了安全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
2、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各镇普遍反映土地调整纠纷和村集体拖欠农户款项案件涉及利益对象广泛,关系错综复杂,使得工作难度很大,调解成功率普遍较低。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其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同时要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和方法,使人民群众能够主动接受法制教育,做到真正懂法、自觉守法、敢于用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四、工作要求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一、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6月、12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11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11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3、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所有检查项目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58号)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帐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三、检查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重点检查阶段。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对财政所检查2013年4月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分二个组。
五、工作要求
【关键词】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有效性;内部控制评价
监督检查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报告中是构成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之一。虽然这份于1992年的报告指出了监督检查能够帮助企业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正如委员会主席LarryE.Rittenberg所说,很多企业在实际运用COSO内部控制框架理论过程中,没有充分利用监督检查这一要素①。
2007年9月,COSO委员会了《内部控制系统监督检查指南》讨论文件(GuidanceonMonitoringInternalControlSystem,下文将其简称为《指南》),旨在提高对有效监督检查的理解,推动其应用,以改进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正式文件计划于2008年年中。
《指南》得到的反响并不很热烈,在肯定其积极意义之后,反馈意见更多的是问题和担心,如:PWC认为《指南》对监督检查一些概念的解释可能会产生混乱,应注意与COSO1992年和2006年的报告完全一致,而且从术语、概念和原理上应与SEC和PCAOB的管理层和审计师评价指南一致,当前业界最为关心的还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指南》应在这方面提供帮助等等。德勤也有类似担心。
笔者认为,《指南》作为一个“后来者”,面临上述疑问是正常的。但作为监督检查这一基本内部控制要素的应用指南,不仅将在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上发挥作用,也将因其推动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对外部监管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一、主要内容介绍
(一)总结了有效监督检查的两个原则
2.内部控制缺陷应被查出并及时传达到负责纠正的人员和管理层,如有必要应报告董事会。
这两个原则已经体现在1992年的《COSO框架报告》和2006年的《小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南》之中②,《指南》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对有效监督检查概念的理解,使各类组织充分认识和发挥监督检查要素的作用。
(二)归纳分析了影响监督检查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三个因素影响监督检查的有效性:1.监督检查开展的控制环境;2.根据风险水平采用有效监督检查程序和分配监督检查资源的能力;3.向适当人员及时报告包括控制缺陷在内的监督检查结果的能力。
(三)不仅适用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也适用于其它内部控制目标
适当设计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为满足外部披露等监管要求提供支持。
二、意义分析
《指南》具有以下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对监督检查要素的理解、应用,推动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内部控制的难点在于保持其有效性,这也从屡屡发生的因内控失效而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案上得到印证。这种挑战也是任何一家管理先进的国际企业所面临的,如2008年1月24日刚爆出的法国SocGen银行(法国第二大银行)72亿美元损失的失控交易案。
不断发生在这些国际知名企业身上的内控“重磅炸弹”给了人们更深层面的警示:即使建立了一整套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了庞大的风险管理团队,内部控制可能仍不是有效的。
COSO委员会1992年《内部控制框架报告》和2006年《小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南》引入并从原则上阐释了监督检查的角色和作用,但在指导应用方面还不够。《指南》分析了有效监督检查的各构成要素,并提供了具体应用的原则和方法,因而能够改变其目前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状况,极大地推动这一关键内部控制要素的广泛应用。
监督检查要素作用的发挥对我国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的提高尤其重要。有效的检查监督能够:1.曝光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督促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完善。2.在控制缺陷造成重大损失之前发现并及时改进。
假定内部控制检查者与可能利用控制缺陷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大体同步,或虽然认识较晚但期间受其他因素作用,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此时检查评估将可以发现控制缺陷并予以解决,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
这是一个弱假定,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有着强的内部控制建设专业队伍,企业文化对员工也有较强的影响力。但这一假定比较符合当前我国现实: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大量存在,正被不法人员利用或已达被利用的边缘。有效发挥检查监督要素的作用,做实检查监督对我国企业尤其紧迫。
(二)为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管提供支撑
之所以出现企业在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时成本过大的问题,原因在于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检查没有规范化,缺乏平时积累。《指南》从以下方面为建立系统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提供了指导:
1.根据控制目标的重要性和控制的强弱状况,区别监督检查的主体(自己、同事、上级或/和内部审计)、方式(持续监督或/和单独评估)以及频次。
2.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的重要性确定报告的对象,但控制缺陷必须通报到控制责任人及其直接上级,以及时改进。
3.层层监督。下级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是上级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企业管理当局的监督检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文档积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和外部披露要求对监督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存档。
《指南》还提供了从公司总体层面保持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动态监督检查方法,如图1所示:
企业首先需要形成有效的控制基点,如没有就需要对现行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估,改进存在问题;然后通过变化识别和变化管理,改进因内外部因素变化而失效的控制,对新产生的风险实施管理,形成新的控制基点。企业需要进行阶段性单独评估来确信新控制基点的有效性。
遵循以上原则和方法,企业可以对内部控制实施持续有效的监督检查,在保持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同时,也可以容易地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如对外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建议
(一)内部控制责任的落实
有两个方面要求:1.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负责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因而有较强的动力对所负责的内部控制实施自我评估,对其下属部门或人员内部控制职责履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2.每个制度或流程都有其负责人(Owner),对流程的有效执行和改进负责。这一点对横跨多个部门的流程尤其重要,防止“铁路警察”情形的出现。明确的责任分解为检查监督提供了有效发挥作用的环境。检查出问题后找不到明确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将极大削弱其应有作用,是检查监督者的最大尴尬。
(二)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
公司应鼓励员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改进流程。发现自身问题并及时改正,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免于处罚,而且这种行为应受到鼓励;对发现流程漏洞并主动跟踪解决的员工,应根据为公司带来的利益而进行奖励。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锡尧.基于美英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比较的思考与借鉴.审计月刊,2007年5月.
[3]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其审核.审计研究,2003年6月.
[4]李爽,吴溪.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若干争议与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5月.
[5]COSO.InternalControl-IntegratedFramework(ExecutiveSummary).1992.
[6]COSO.GuidanceonMonitoringInternalControlSystemDiscussionDocument,Sep.2007.
[7]COSO.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GuidanceforSmallerPublicCompanies.2006.
[8]PCAOBReleaseNo.2007-005May24,2007,AuditingStandardNo.5AnAuditof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
[9]DiscussionDocumentCommentsbyPWConGuidanceonMonitoringInternalControlSystemDiscussionDocument.
[10]DiscussionDocumentCommentsbyDeloitteonGuidanceonMonitoringInternalControlSystemDiscussio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