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教育(体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发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发〔2009〕4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是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领导辖区学生常见病防治综合干预工作,及时、足额为体检机构结算本年度体检经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学生健康体检的统筹协调、体检机构的管理培训等工作。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体检项目、计量检定仪器设备,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业务人员充实到体检队伍。现场查体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分析、反馈、数据录入等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各体检机构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出具体检报告书,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督导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验体检数据准确率,同时结合山东省学生健康网系统内自动生成的考核指数,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济宁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济宁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省卫计委综合考核指标标准和市考核督查委员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卫生计生局、教体局共同确定承担学生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各学校应为体检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场所,并主动配合体检机构工作,依据体检机构在汇总报告中指出的学生健康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病发病率。
二、考核范围
全市11县(市、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考核指标及计算公式
(一)中小学生体检覆盖率不低于95.00%
中小学生体检覆盖率=辖区内完成学生体检并上报体检数据学生人数÷辖区内义务阶段学生总数×100%。
(二)中小学生体检准确率不低于85.00%
中小学生体检准确率=辖区内复检数据与初检上报数据相符合的抽检学生人数÷辖区内抽检学生总人数×校正系数×100%。校正系数依据现场调查学生和家长对体检质量的满意率得出。
(三)中小学生常见病(视力低下、肥胖、龋齿)患病率不高于57.76%
中小学生常见病患病率=(辖区内检出的视力低下学生人数+肥胖学生人数+龋齿学生人数)÷辖区内体检学生总人数×校正系数×100%。校正系数依据体检质量的抽查复检结果得出。
四、考核方法
随机抽取每个县(市、区)小学2所、学生60名,中学1所、学生40名,共计100名学生的体检数据,到抽取学校复核体检表格,验证体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计算每个县(市、区)中小学生体检数据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