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男方母亲郑女士介绍,小鹏和小慧经媒人介绍,于2023年1月30日相亲认识。当时,两家人相互了解了各自的家庭情况。“小慧是单亲家庭,有3个哥哥。当时她待业在家,性格比较文雅,我挺满意的。两个孩子也聊得挺好,当天两家人一起吃饭也很和谐。之后他们自行交往,经常一起出去逛街、吃饭,我们觉得挺高兴的。”
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郑女士让儿子小鹏询问了女方的彩礼要求,“彩礼18.8万,加上金银首饰、衣服等各项费用将近21万元。她妈妈抚养确实很辛苦,我对彩礼这些问题没有讨价还价。”
郑女士觉得,在没出事之前,双方都是在往结婚方向做准备,自己还几次提醒儿子要负责任。“3月份,他俩约着要去北京买戒指,我没同意。我觉得还没结婚,把人家姑娘带出去,男女发生点什么事,我不好跟她妈妈交代。我从老家去县城收拾那套婚房,发现床上有女性头发和内衣,卫生间有化妆品。我就提出,要不五一的时候把婚订了。”
郑女士介绍,2023年5月1日,双方于饭店内,在20多位亲友的见证下订婚,郑女士一家三口在媒人拿出的《订婚收彩礼协议》上签名,另外还有一张手写的字条。
这份打印的《协议》上称,男方在订婚时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若结婚前男方反悔,上述彩礼及戒指不退还,若结婚前女方反悔,退还上述彩礼及戒指。手写的字条显示,在两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手写字条上有郑女士一家三口签名及手印。
郑女士的儿子和女方回婚房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家属称被签“彩礼协议”心生不悦
被报警后“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
回家后的小鹏,一进门就找郑女士索要房产证。面对询问,只笼统说“我们发生那事了,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郑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此有些不悦。“订婚宴上当着宾客的面在酒桌上签字据,对于这个做法,我心里是不舒服的。明明头天签了字据,第二天就要求立马兑现,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不同意立即补彩礼、加名字。”
郑女士称,小鹏事发后将小慧送回家,小慧的妈妈与小鹏在车里进行了一次谈话。“她妈妈说,小鹏没结婚、没给足彩礼就提前得到了小慧,要他负责任,不能只是玩玩。之后提出,要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剩余彩礼部分家里有多少先补多少。”
郑女士称,在派出所期间,她在民警和媒人见证下,还写了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保证将那套婚房加上小慧的名字,拖欠的8.8万元彩礼及6.6万元服装钱在元旦当天全部还清。
小慧报警后郑女士写的“彩礼欠条”(受访者供图)
小慧报警后郑女士写下的保证书(受访者供图)
但从当天下午开始,小鹏接受警方调查后,未再出来。
案件引发公众多种疑问
一审法官刊文回应细节
2023年12月25日,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后宣判:小鹏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小慧亲属为了促成两人的婚姻,与小鹏亲属积极沟通,希望两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减轻小鹏的家庭经济压力,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小鹏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小鹏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男方家属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行为”
律师对“是否构成罪名”存不同观点
郑女士称,一审时小慧没出席,小鹏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诉。“我申请做了二审的辩护人之一。到法院看了卷宗,我认为案子有疑点。”
郑女士称,两人的笔录中都承认出事前的几个月,在婚房有多次亲昵行为,但对于案件过程表述不同。“小鹏说的是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小慧去卫生间清洗后突然发脾气,打砸物品、跑出房门,小鹏出于担心将其拖、抱回房间,并拿走她的手机。情绪安抚下来之后,小鹏外出将车开回楼下准备送她回家,上楼发现她点燃了窗帘。扑灭火苗,之后将小慧送回家。”
郑女士的口述中,小慧称两人原本各自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卷宗中,小慧说事件过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我们觉得这是矛盾的。”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和小鹏的陈述,小鹏应该属于强奸未遂,“具体判罚应该根据证据及事发前的特殊情况评判。”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则表示,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个前提下,性关系的定义无具体固定标准,我认为器官有接触就应视作性关系。他们的争议焦点是,当时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意志。”
郑女士称,已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将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
男方要求结婚或退彩礼女方母亲:
“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
1月27日,记者从被告人小鹏委托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月25日,小鹏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1月29日,小慧母亲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那样可能吗?他(小鹏)之前说过不行。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小慧母亲表示将心比心,“假如说被害人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咱们换位思考,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时候我说领结婚证去吧,他把她强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谅,他们(小鹏家长)把孩子说一说,安慰安慰我的女儿,以后不管怎样也不会这样了,他家人强势啊,狂成什么样了,现在已经走到这个现状了。”
小慧母亲非常不理解:“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对于小鹏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这位母亲不屑地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一分不要。”
微博
这些回帖亮了
看了这个第一反应是…太短了?看当初的警方公告不是坐实了QJ了吗?有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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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男方家属说“发生完关系”,还有,男方不是说5月4号女方才报警吗?怎么又变成当天就报警了啊?最后,之前信誓旦旦说女方二婚骗婚烂裤裆的那些人呢?二婚处女是吧?做了修复手术了是吧?
所有的话都是男方母亲对媒体说的,真假存疑,再看看吧。
强奸未遂吧,女的真的玩命反抗男的基本办不成的
我看律师分析说第一次卷宗上面并没有出现体液和阴部验伤,上诉时候出现了。案子应该是要反转
不是,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强奸案当时不验伤,不检查体液,现在过了半年上诉的时候再查验?那还查个啥……想想都不可能,当公检法是傻子啊……
我第一次折腾了半个小时都没进去
而且强奸案这种为了保护受害者,细节都是不能披露的,他妈全给说出来了,基本人家女方一告一个准,他们搞不好还得赔钱。
看看有没有反转,不过我觉得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判定强奸需要提取体液的,难道之前没好好检查就下结论了?在公检法的权威性,和男方母亲的小作文之间,我站公检法
男方母亲满嘴跑火车,说话前后矛盾!还是等结果吧
一审通报只是“做实”强奸罪,证据披露主要集中在事后。一审基层公检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人已经关了很久,基层司法机关不排除为了不得罪同级公检部门判了个最低3年甩锅给中院的可能性。另外,刑事案件二审通常采用书面审理不开庭,这是基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比较清楚明了由公检提起诉讼犯错的可能性不大。这个案子中院看了卷宗以后如果没什么问题一般书面审驳回上诉人请求,现在要开庭审了说明有需要改的地方。第三,男方母亲所说的新证据是作为二审辩护人看了卷宗以后提出的,有可能是她理解错了或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舆论,但如果是真的足以支持改判。
不懂就问,那另外那个坐了三年牢出来上诉成功的相亲男又是怎样的,有完整的证据链吗
然而女方和警方给男的安的罪名是强奸罪,不是强奸未遂也不是猥亵!
正常,我一晚上都没整进去,倒是磨出来两次。。丢人!
有可能猥亵罪,一年刑期。正好也该出来了
问题是男的都当场承认了,这剧情属实魔幻。。。
不是十几二十年前了
女神探不是到现在还在职吗
拿卷宗开玩笑,是要进去的。
男方母亲到现在可以看出来,基本上没有一句实话,之前还说四天后报警的呢,全都可以当放屁
男生qj没得洗。只不过这个案件女方有疑似加彩礼碰瓷的嫌疑。师兄挂住食花生。如果港女学到这招看你怎么办。本来说的好好的。临时反口加价。。
很简单的事情,管住自己下半身就行,临时加价就让她滚蛋
女人的处女膜并不是一张膜,应该是不存在处女膜完全这种诊断的,所以男方母亲应该是编的,而且还是毫无医学常识的谎言
处女膜是存在的,只是每个人可能形状不一样,而且处女膜带孔,不然姨妈出不来。但绝对有完不完整这一说,孔和裂纹差别还是明显的。但是处女膜不和处女绝对对标,一个是处女膜可以修复,第二个是相当一部分女生出现运动破损情况,真的骑个自行车都会破,第三有些女生是天生没长处女膜的。
可以的,我早些年就办了两个
啊?
男方的话可信度真的不太高。
那些造谣二婚的更应该整治一下。
有啊。上诉成功是因为上诉的法院不认可关于男方自己在和女性时候交涉中自己承认的强奸行为。认定当事得聊天证据女方有讹诈要钱的倾向不予采信而判男的时候按照法院的说法聊天证据是证明在当事男方就承认女方拒绝男方强上的自我口供之一聊天记录就在那里判刑的和翻案的法庭认定方向不同但男女发生性行为这一点是确认的啊没见过在这一点上翻盘的
用脑子分析一下,这种平民百姓案件,没有证据公检法怎么敢立案判决。
你把某些公检法从业人员看的太神圣且专业了当初那批转业和包分配的不少还在职呢
原来有司法案例,就是太软太小了,插入了但没破,当时卷宗写的。。。嘻嘻女的会不会有麻烦我不知道(毕竟这是写在卷宗里的,属于是法庭早就知道了的事实,又不是什么新发现的证据)但是这母亲是懂得怎么把儿子的脸往地上踩的
就是男的确实干了这事,逼女的了,估计就是蹭了蹭没进去,男的心理上心虚,已经认同了自己是强奸这个事实。
那就没有QJ既遂了
图来了
你这恶魔
这么快就出来了?
小处男正常
咋做实的?《事前》收钱坐席上楼进屋全程无抵抗《事后》一哭二闹三上吊所以就是强奸?是男的给她捆到床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