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清淡饮食、低脂低糖、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不要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B超检查,请您在受检前8至12小时禁食。
三、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后方可进食。
四、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
五、请于正常工作日早上7:30---9:30空腹来院体检,节假日正常休假。
六、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检查时,请憋小便。
七、因体检时,许多检查项目需要您解开衣物,故请穿着方便检查的分体式服装,女士不要穿连衣裙、连体衣等衣物;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并摘去手机、钥匙、饰品等金属物品;怀孕及备孕者禁做X线检查。
八、女士例假期间,不宜作妇科检查及尿检。
九、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
十、入职体检请携带身份证及近期照片一张(规格不限)。
十一、套餐内项目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增减。
十二、我们为您提供网上预约服务,为了能及时提交订单,请您最晚在体检前一个工作日的14:00前完成预约。成功预约体检后,请在体检当天凭预约短信,在前台报体检者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享受专人接待及体检绿色通道,付款在现场支付(可使用现金、银行卡、市医保卡),我院出具正规门诊收据(执行科室:体检中心;费别:检查费)。
十四、全部体检结束后,请一定将体检表交回前台。
十五、入职体检当日下午4-5点领取体检报告,其余体检报告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请您及时领取并保留好体检档案。针对您的报告,我们可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如需专科就诊,也可为您预约本院专科医生、床位等医疗服务。
健康体检是您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的第一步,我们将为您提供安全而满意的体检服务,若有任何不足之处,敬请给予指导及建议!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祝:身体健康!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篇2:工伤保险职工就医须知
工伤保险职工就医须知
各位工伤保险职工,你们好!
3.工伤职工的治疗,按照《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住院服务标准和诊疗项目参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挂号费、取暖费、空调费、中药加工费、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服务标准中的床位费我院标准为50元/日。
4.工伤职工门诊治疗时,门诊病历、处方及各项检查、化验单均应开具双联,开药量不能超过两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开药时,须经市医保中心工伤管理科审批。
5.工伤患者因治疗需要使用特殊材料时,由您的主治医师填写《特种项目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超出工伤职工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应在《超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保障服务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费用自理。
6.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⑴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⑵未经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院发生的费用;
⑶接到出院通知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⑷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⑹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费用。
篇3:疫情防控就诊须知住院须知
就诊须知住院须知
(一)就诊须知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来院就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来院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提前扫描“一码通”平台二维码进行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生成个人电子识别码,并截屏保存,以便就诊时出示。
2、医院正门(南门)设预检分诊处,所有就诊人员必须从此门进入医院,人员之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主动出示个人电子识别码,配合测量体温并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实名就诊。
5、为确保“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序复工”,门诊各诊室实行“一室一人一诊”;候诊区内就诊患者请互相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患者及陪人请在就诊时填写“疫情防控流行病史调查承诺书”;普通就诊患者可根据就诊需求提前进行分时段预约挂号、错峰就诊;在进行缴费时推荐使用手机支付。
6、需要到医院复诊的慢性病患者,可根据病情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个别门诊可能会有调整,请以当日实际出诊为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住院须知
2、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持住院证及上述检查结果,由住院审核处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住院。
3、入院后,患者及陪护人员须填写《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及陪人告知书》,并严格遵守。
4、患者住院期间仅限1名家属陪同,避免不必要的探视;患者及陪护人员每日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自觉佩戴口罩。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要求,配合我院工作人员引导。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