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现将《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等5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1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实行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定向招生,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对于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具体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政治考察表》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通知通报”栏下载),也可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下载。
2.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4)。
3.身体条件。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须参加现场体检及审核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5)。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罗圈腿,无驼背,无各种残疾。
(2)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6)。
4.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应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中填报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招生人员和政治考察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
1.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上午10: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3.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一次面试,不重复面试。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以及健康状况、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检查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投诉组提出,由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
4.政审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5.面试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6.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面试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应及时(7月6日12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除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梯度志愿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
3.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4.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公安厅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名单。
三、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并取消今后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和就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公安部属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计划表
2.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
附件1
2018年公安部属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计划表
招生
院校
总人数
专业
科类
名额
备注
男
女
中国
人民
公安
大学
(北京)
30人
(其中男
26人,
女4人)
治安学
文
1
理
2
治安学(警察法学专业方向)
侦查学
公安情报学
犯罪学
公安管理学
涉外警务
警务指挥与战术
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安全防范工程
公安视听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3
刑事
警察
学院
(沈阳)
20人
17人,
女3人)
禁毒学
警犬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
铁道
(郑州)
治安学(铁路治安防控方向)
侦查学(铁路反恐方向)
公安管理学(公安文秘方向)
4
网络安全与执法(视频侦察方向)
南京
森林
55人
49人,
女6人)
9
治安学(消防管理方向)
10
7
15
附件2
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598人
地区
人数
合计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莆田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
598
142
78
66
76
31
55
60
40
43
540
58
128
14
70
8
61
5
68
28
50
54
6
36
39
侦查学(文)
34
0
国内安全保卫(文)
12
治安学(文)
42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
11
侦查学(理)
107
101
23
经济犯罪
侦查(理)
49
45
国内安全保卫(理)
35
33
治安学(理)
交通管理工程(理)
刑事科学
技术(理)
100
90
21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二、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80人
计划数
监狱学(文)
17
监狱学(理)
63
80
72
附件4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
报名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
身份证号
报考动机
□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原因:
面试考官(签名):
年月日
言语表达
1.口吃();
2.其他:
身体协调性
1.肢体功能障碍();
2.步态异常()
3.其他:
心理素质测评
□不适合
□未开展
考生确认
本人对上述面试结果无异议。
考生(签名):
面试意见
□合格□不合格
面试结论
责任人(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附件5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医师(签名):
体重指数
千克/米2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有□无
医师意见: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文身
签名:
内科
血压
/mmHg
眼科
裸眼视力
左眼:右眼:
色觉
□正常
□色弱
□色盲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右耳:
嗅觉
□迟钝
□丧失
本人对上述体检结果无异议。
体检意见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
项目
合格标准
考生成绩
裁判签名
50米跑
男≤9.2秒女≤10.4秒
成绩:秒
裁判(签名):
立定跳远
男≥2.05米女≥1.5米
第1次成绩:米
第2次成绩:米
第3次成绩: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成绩:分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男≥9次/分钟女≥25次/分钟
成绩:次/分钟
本人对上述体能测评结果无异议。
体能测评意见
裁判长(签名):
体能测评结论
备注:4个体能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则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