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沈阳派美特美禾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质性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审查意见。现将作出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略)21-8号皇姑(略)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沈阳派美(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皇姑查字〔2022〕1号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沈阳派美(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沈阳派美(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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