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农发〔2023〕14号
局属各科室、中心、执法大队:
现将《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7日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推行服务型执法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对涉农惠企利民政策支持
1.编制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积极推进惠企利民政策梳理工作,录入“承蒙办”和山东省政策兑现管理系统,提高政策知晓率,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阅及办理。(责任科室:产业发展合作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农机和畜牧渔果管理科、植物保护股、农业生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股、畜牧技术推广股、动物检疫指导股、动物疫病防控股、农机装备股、渔业资源发展股)
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4.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精准提报用权需求。根据乡镇用权需求,动态调整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责任科室:农机和畜牧渔果管理科、人事财务科、驻政务大厅工作组)
5.提升涉农审批服务效能。围绕企业高频办事需求,实现事项全城通办、就近领证。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要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种业大数据平台“全程网办”“不见面办理”,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农机和畜牧渔果管理科、宅基地管理科、种子技术推广股、植物保护股、动物检疫指导股、畜禽屠宰指导股、动物疫病防控股、畜牧技术推广股、农机装备股、农机安全服务股、渔业资源发展股、驻政务大厅工作组)
6.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根据市级推出的“免申即享”清单,及时梳理至平台,逐步实现新出台政策全覆盖。充分利用“沂i企”惠企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规范、标准的惠企政策服务。(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产业发展合作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机和畜牧渔果管理科、植物保护股、农业生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股、畜牧技术推广股、动物检疫指导股、动物疫病防控股、农机装备股、渔业资源发展股)
三、强化要素保障
7.完善风险补偿体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里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单户5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300万元以下涉农信用贷款等,建立长期性、动态性资金补充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及融资担保公司“敢贷”、“愿贷”。(责任科室:“四雁工程”专班)
8.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从涉农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中,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献策献计,同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促进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联系,不断推动服务型执法。(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9.规范执法服务。建立“惩教并举、审慎包容、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服务型农业执法新模式,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使服务型执法充分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0.风险预警服务。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执法的重要任务,强化市场主体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通过指导、建议等柔性方式,对企业予以提醒、提示。(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规范涉企检查。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定期实施常规检查,努力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涉及投诉举报、信访事件、上级督办、重大舆情等容易引起风险隐患的应当随时进行检查,妥善处理风险隐患。(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3.落实不罚清单。严格落实《临沂市农业领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清单内违法事项且符合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4.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的处罚适用制度,对尚未纳入免罚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照法定程序不予行政处罚。对于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大队负责人应对处理意见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对案情复杂、敏感的,提交局案审会,局案审会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5.加强教育指导。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执法机关采取行政建议、告诫、约谈、提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并做好跟踪督导,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6.实行“有温度的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动态调整清单,每年度组织对免罚清单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并广泛征集基层对清单的意见建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提出调整免罚清单中事项的建议,报局政策法规科依照程序动态调整适用范围。(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7.事后执法回访。对重点企业跟踪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办案人员作为执法后续延伸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跟踪问题整改情况,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对被处罚企业进行回访,根据其需求,主动向企业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统一起来。(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8.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至20日期间,除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9.支持信用修复。推动信用修复与行政处罚“两书送达”,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同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后,执法机构积极协助企业依法修复自身信用信息。(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强化“接诉即办”闭环解决。依托“12345·蒙阴首发”,建立逐级限时办结机制,全链条闭环解决企业诉求。(责任科室:办公室)
附件:1.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蒙阴县农业农村局企业帮扶服务联系表
3.蒙阴县农业农村局企业诉求收集登记表
4.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案件事后回访表
5.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
6.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统计表
7.蒙阴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兑现台账
8.蒙阴县农业农村局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附件1: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发全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干部
赵洪飞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勇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冬梅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邱士芬人事财务科科长
王涛植物保护股股长
宋阔东发展规划科科长
刘军农机和畜牧渔果管理科科长
孙超农业生产股股长
刘元青产业发展合作科科长
刘宁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股股长
杨蒙法规科科长
王小红乡村人才开发培训服务股副股长(正股级)
王玉金畜牧技术推广股股长
陈玉山农业环保能源股股长
姚兴华农机装备股股长
孔宁渔业资源发展股股长
龙威海动物疫病防控股副股长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唐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企业帮扶服务联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帮扶干部
备注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公司
王玉金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
3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
4
临沂市盛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陈玉山
5
蒙阴县旧寨乡卧龙湾航瑞养殖有限公司
宋阔东
6
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七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陈笑语
7
蒙阴县野店镇青牛山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王元刚
8
张怀亮养殖场
龙威海
9
山东益嘉种禽有限公司
10
蒙阴尚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1
蒙阴县长明养殖农场
12
蒙阴县伟业种禽有限公司
王平
13
双益养鸡场
14
蒙阴县德嘉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15
康裕农牧有限公司
16
山东云吉农牧有限公司
魏恒慧
17
蒙阴县俊和良种禽有限公司
18
旭宏养猪场
19
西墩养猪场
张婕
20
泉源养猪场
21
十里河养猪场
22
沂蒙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娄军
23
永全农机销售中心
24
富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王丽丽
25
临沂嘉合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6
长征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姚兴华
27
利民农机经销处
28
山东新帅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李红军
29
蒙阴县长宝摩托车销售中心
30
蒙阴县浩源农机有限公司
李勇
31
蒙阴联丰农机有限公司
王桂丽
32
蒙阴县众成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孔宁
33
蒙阴云蒙湖渔业有限公司
34
山东泓瀚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35
蒙阴县庭友果品专业合作社
刘元青
36
蒙阴县新大地果品专业合作社
37
蒙阴县旧寨乡裕发果蔬专业合作社
38
蒙阴县民乐农机专业合作社
王涛
39
蒙阴县大红鹰农机专业合作社
40
蒙阴县亿霖农机专业合作社
41
蒙阴县新越农机专业合作社
42
蒙阴风伟果品专业合作社
刘宗菊
43
44
45
蒙阴县众鑫达果蔬专业合作社
46
蒙阴县御苑香菇标准化生产基地
刘宁
47
蒙阴县龙兴果品专业合作社
48
蒙阴金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9
蒙阴县果润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50
蒙阴宋氏宠物医院
韩本军
51
蒙阴县乐康宠物诊所
娄平
52
蒙阴县万生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宋强
53
临沂鹤来牧业有限公司
刘发全
54
山东达福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55
蒙阴金禾饲料有限公司
56
临沂和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57
山东成长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唐勇
58
蒙阴县大华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59
蒙阴县旭华兽药有限公司
60
蒙阴华康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61
蒙阴县垛庄镇巩孝增农资经营部
刘帅
62
蒙阴县元祥农资经营部
潘峰
63
蒙阴县品正农资经营部
刘志强
64
桃农帮(蒙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锐
65
蒙阴县江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袁超
66
蒙阴县富蕾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宋杰
67
蒙阴县合发农资经营部
李建军
68
蒙阴县在勇农资销售站
乔士存
69
蒙阴县公维广农资销售中心
阚吉德
70
蒙阴县农哈哈农资经营中心
陈宏德
71
蒙阴名俊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公维振
72
蒙阴县华航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秦元龙
73
临沂金麦尔兔业有限公司
邢献成
74
蒙阴县方正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杨蒙
75
山东蒙甜蜂业有限公司
刘军
76
蒙阴牧达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刘丽
77
蒙阴宝来利来兽药有限公司
薛宁
78
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吴玉国
79
蒙阴县巩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李传彬
80
蒙阴县玉体农资经营部
王宝国
81
蒙阴孙范学农资部
朱士田
附件3: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企业诉求收集登记表
企业诉求
解决措施及办理情况
附件4: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案件事后回访表
行政案件名称
指导人员
回访当事人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回访方式
回访内容
1、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强制措施、案件调查是否两人(含两人)以上,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是¨否¨)
2、执法人员是否向你宣讲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
3、是否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救济途径:(是¨否¨)
4、是否指导、帮助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是¨否¨)
5、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是¨否¨)
6、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是¨否¨)
7、对执法人员其他意见和建议:
回访人员意见
1、当事人是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全部履行¨部分履行¨未履行¨
2、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纠正:是¨否¨
3、其他意见和建议:
回访人员签字: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
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我局于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号)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临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同步公示,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造成一定影响。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统计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李娜娜
经理
13854944577
彭兴勇
总经理
15550978777
王德明
13805399530
公为福
15863879029
吴士山
理事长
13953958845
朱风伟
蒙阴县风伟果品专业合作社
社长
18669697966
张丽丽
山东蒙桃果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15069920101
张荣文
副经理
13853919096
附件7: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兑现台账
享受政策企业(个人)名称
政策兑现金额(元)
合计
家(人)次
万元
附件8: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享受对象
享受条件
承办科室
联系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标准。按照每亩地不低于127元的标准,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户。
全县范围内种植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放范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核定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种植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0539-4582956
农业生产股
孙超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按照2023年度投资标准,一般项目,新建2150元/亩,改造提升1400元/亩;示范区项目,新建3200元/亩,改造提升2450元/亩。
补助范围:项目村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符合市、县农田建设规划;(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须征得项目区所在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成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0539-4272551
农田建设管理科
贺增存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
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补贴设施为冷藏保鲜库、贮藏窖等;通过验收
0539-4582952
产业发展合作科
具体以发文为准。
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
2023年,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谋划实施3—5项绿色生产集成技术、种养循环等绿色生产模式以及抗旱耐盐碱作物新品种筛选等方面的试验示范项目,创建期2年,共补助财政资金5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优先支持上述试验示范项目,原则上社会主体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要达到省财政奖励资金的1倍以上。
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绿色生产集成技术、种养循环等绿色生产模式以及抗旱耐盐碱作物新品种筛选等方面的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验收
发展规划科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支持。
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我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与乡镇签定种植协议并完成种植亩数的。
小麦“一喷三防”补贴
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产调节剂或叶面肥,达到防虫、防病、防干热风的效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小麦种植户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小麦种植户
植物保护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补助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工资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等级每年1600元/人,合格等级每年1200元/人,基本合格等级每年800元/人,不合格无工资补助
全县493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一个,大的自然村增加一个,全县共有493名村级监管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股
农机购置补贴
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纳入山东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纳入山东省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都可享受。
0539-4271352
农机装备股
本轮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蒙阴县内自主完成2023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2023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0539-4271461
动物疫病防控股
樊信明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的补助
申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申报渔业养殖示范区、水产品加工示范区、鱼菜共生示范区项目建设,对最终确定的现代渔业示范区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5倍,主要用于生产设施设备、智慧渔业设施建设、品牌创建等。
渔业示范基地土地要求为设施农用地,符合环保要求,养殖基地周边无污染,水源充沛,水质符合渔业养殖用水标准,电力基础施完善,有一定的该养殖品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支撑,经营水平良好、自筹资金到位、综合实力强。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0539-4277608
渔业资源保障股
畜牧业保险补贴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费率为6%,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
保险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和个人分别承担40%、35%、5%、20%
养殖能繁母猪、育肥猪的农户、家庭牧场、企业、合作社
(一)能繁母猪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二)育肥猪
1、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不低于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高于此比例的按照实际存(出)栏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分批次投保的,按存栏育肥猪数量据实入保;一年期投保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高于此比例的按照实际存(出)栏数量投保。
畜牧技术推广股
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补助政策
(一)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二)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
(三)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
(四)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五)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标准为每头800元,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补助标准每吨2000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补助。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等畜禽按照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每年的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级额度进行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养殖场户不享受此政策。